央廣網貴陽12月11日消息(記者王珩 通訊員曉光)2021年1月1日起,《貴陽市醫療急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施行。
《條例》共七章、四十四條,對醫療急救宣傳、醫療急救人才隊伍建設、醫療急救設備配置、醫療急救知識技能培訓、社會參與醫療急救等方面進行了規範,根據醫療急救事業發展和工作開展的法治化需要,著力從立法上補短板、強弱項。
《條例》規定,急救網絡醫療機構須按照先救治、後收費的原則對患者進行規範化救治,不得拒絕、推諉或者拖延,若有違法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條例》,市急救中心接到緊急呼叫電話,應當在接聽完呼叫信息後的1分鐘內,按照就近就急、滿足專業需要的原則向急救網絡醫療機構發出調度指令。急救網絡醫療機構接到調度指令後,應在3分鐘內派出急救車輛和急救人員執行急救任務。
《條例》明確,「120」是院前醫療急救緊急呼叫的唯一專用免費電話號碼,由市急救中心設立,每天24小時值班,市急救中心負責全市院前醫療急救的統一指揮調度。
根據《條例》,明確規定禁止六種擾亂醫療急救秩序的行為,包括設置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醫療急救呼叫電話,妨礙「120」急救電話的唯一性;冒用市急救中心、急救網絡醫療機構和「120」標誌從事醫療急救活動;沒有醫療急救服務需求,反覆撥打「120」急救電話;威脅、侮辱、毆打醫療急救人員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醫療急救活動的開展;扣留、搶奪或者損毀急救車輛、設備、器械和病例資料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其中,設置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醫療急救呼叫電話,妨礙「120」急救電話的唯一性,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冒用市急救中心、急救網絡醫療機構和「120」標誌從事醫療急救活動,沒收違法所得,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