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再次出手,業主可以自己當家,這三種物業費再也不用交了
「買房子」是中國老百姓看中的一件大事,正所謂有房才有家。買房子的時候大家肯定會跟家裡人仔細商量,精打細算,精心挑選。但是並不是說買了房就能過得舒心,過得舒不舒坦還是要看小區的物業管理怎麼樣。物業管理的範圍有房屋的維護和修理,小區環境的管理,小區車位的管理以及更多。如果小區的物業管理很稱職,居民們也不會有反對意見,自然就不會有什麼糾紛會發生了。
不過現在好的物業公司並不是很多,他們把服務好業主的這項工作拋之於腦後,更加注重收錢這種並沒有什麼用的活動。物業胡亂收費,不幹正事,業主反饋的問題並不及時解決,服務態度不太好每年這樣的問題都頻頻發生。業主和物業的關係特別的僵,每年業主拉橫條反抗物業,物業打業主的新聞常常都有。
近幾年,也有不少人提出要取消物業的做法。對此,央媒新華社也作出了回應說,「物業存在還是有一定作用的,並不要一句否定所有人。為了整頓物業,國家也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來約束不良物業的行為規範,來保障業主的權利。最新出的《民法典》就專門對物業發布了一系列政策,使業主有了更多的權利和保障。物業「新規」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業主們終於可以揚眉吐氣了。
業主對物業有一定的選擇權,業主有權換掉一些不稱職的物業,並且物業所有的收費都應該像業主公開消費記錄,這樣也就不會有物業亂收費的現象出現。為了整治亂收費的物業,新規裡明確規定了有三種物業費,業主可以不用交給物業了:
第一、開發商逾期交房的,業主可以在此之間不用交物業費。因為有些物業特別沒良心,在合同上交房時的日期開始算,開始收取物業費,有一些業主交了錢但並沒有在合理的時間期限內並沒能拿到房子,他們既沒有收到房子,又要接受這樣的「霸王條約「,這是非常受委屈的。
第二、合同上並沒有標明的物業費,物業另外說明的物業費,業主是可以拒絕的。因為合同上標註的物業費,業主是有義務要繳納的,而物業另外收取的如垃圾處理費等等,他們是不具備法律效益的,業主是有權利拒絕繳納物業費的。
第三、配套配件不匹配,業主可以減免物業費。在前期售房的宣傳中,有些房子的廣告上光彩亮麗,實際上交房的時候和預期是兩樣的。業主所享受的配套設備和合同上的有出入,業主也是可以不繳納物業費的,這一部分的物業費應當由開發商來承擔,開發商把設備建好了,業主才應該繳納物業費。
因為新《物權法》中有明確規定,小區公共場所的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小區公共區域的廣告收益、小區公共區域停車位的收益、小區公共區域內租賃的攤位收益、公共配套的營收收益、破壞小區公共設施進行的賠償等,以上這些都屬於小區的公共收益,應當歸全體業主所有。再也不會有物業可以賺業主的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