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梳理發現,2008年至2020年6月28日,在公布的9500多萬份裁判文書裡,屬於自訴的誹謗罪案例大約140件(次);其中,是公職人員自訴的,不足5起。與陳光平案類似,廣東湛江吳川市居民黃衛珍,因為2014年在網絡上「實名舉報吳川市中山派出所警察鄭亞軒辦假案」,後被鄭亞軒向吳川市法院起訴。2017年1月17日,吳川市法院判決黃衛珍犯誹謗罪,處拘役3個月。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李微敖因為在網絡上批評辦理一起經濟案件的江西景德鎮樂平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副大隊長邵長斌等人為「黑警」,63歲的江西省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退休法官陳光平(網名:亦忱),於2020年4月16日,被景德鎮市浮梁縣法院一審判決犯誹謗罪,處有期徒刑兩年半,並被當場收監。陳光平亦當庭表示上訴。
目前此案二審已確定由景德鎮市中院審理。
2020年6月28日,該院就此案進行了調解。調解中,自訴一方希望維持一審原判,而被告人陳光平一方則希望原告撤訴。
日前,自訴方邵長斌等人的委託訴訟代理人北京德恆(南昌)律師事務所胡彬律師向經濟觀察網記者確認,調解以失敗告終。對於更多案情,他表示暫不能交流。
而陳光平的二審代理人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副主任、高級合伙人鄧學平律師,則對經濟觀察網記者表示,公權力理應主動接受監督,公職人員的名譽權跟普通公眾的名譽權不能等同視之。面對公眾的批評,公職人員提起刑事自訴,已經非常罕見;而法院也做出有罪判決,則更為罕見。
經濟觀察網記者檢索了最高人民法院下轄的中國裁判文書公開網公布的數據後發現,2008年至2020年6月28日,在公布的9500多萬份裁判文書裡,屬於自訴的誹謗罪案例大約140件(次);其中,是公職人員自訴的,不足5起。
這些自訴人職務為鄉鎮衛生院副院長、醫院普通職工,也有派出所幹警;一定意義上履行公權力的而非公職人員的則有村支書、村主任(村長),以及居委會婦女主任等人。
上述判例,量刑最重的是湖北省隨州市隨縣小林鎮一居委會的婦女主任殷道雲訴胡師昌犯誹謗罪一案,一審胡師昌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二審改判為一年。
而與陳光平案類似,廣東湛江吳川市居民黃衛珍,因為2014年在網絡上「實名舉報吳川市中山派出所警察鄭亞軒辦假案」,後被鄭亞軒向吳川市法院起訴。2017年1月17日,吳川市法院判決黃衛珍犯誹謗罪,處拘役3個月。
緣起景德鎮樂平市知名爛尾樓項目
陳光平案肇始於2018年在江西景德鎮樂平市發生的一起經濟案件。
2018年10月17日,時年53歲的江西省萬宇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萬宇實業)實際控制人石傲香,和萬宇實業總經理席山,被樂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罪名為涉嫌挪用資金罪。其涉嫌挪用的資金,為萬宇實業旗下樓盤「萬宇城」的售房款。
這一案件的報案人,是此前將萬宇實業公司賣給石傲香的樂平人倪軍。
石傲香被刑拘不久,他的女兒石林子、弟弟石傲國,亦被樂平市公安局帶走。2018年11月23日,樂平市檢察院對石傲國、石傲香、席山、石林子以挪用資金罪做出逮捕決定。
2019年9月,經景德鎮市檢察院指定管轄,景德鎮市珠山區檢察院以非法挪用資金罪對上述4人提起公訴。
石傲香的生意合作夥伴王柏青,財務總監楊震等人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石傲香也是景德鎮樂平人,早年從軍入伍,2007年左右進入房地產市場。
萬宇實業旗下樓盤「萬宇城」,曾為江西景德鎮樂平市一知名的「爛尾樓」。石傲香此前在江西九江市都昌縣、九江市湖口縣等地有接盤「爛尾樓」並成功盤活的經驗,因此被倪軍相邀,在2017年10月,接手了樂平的萬宇城項目。
石傲香接盤後,萬宇城項目在2017年年底重新恢復經營,並隨後又新建了四棟高層住宅,順利交房500多套。
王柏青說,萬宇城在復甦,同時,由於樂平當地房價回暖,萬宇城項目的預期收益也在大幅度增加,「如果一切順利,利潤將達到2.5億元至3.5億元」。
但是,2018年9月,原本已經將萬宇城項目轉讓給了石傲香的倪軍,向樂平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稱石傲香在取得萬宇公司經營管理權後,利用管理公司之便,沒有將萬宇城項目銷售收入約1.6億元中的約6000萬元資金匯入公司帳戶,而是將該筆銷售款轉入石林子的銀行帳戶內,涉嫌挪用資金罪。
樂平市公安局經偵大隊第一時間做出受理意見,同年10月17日正式立案偵察,並於當日將石傲香、席山刑事拘留。
經濟觀察網記者獲得的一份石傲香法律團隊出具的案情介紹說:在石傲國接手萬宇公司時,萬宇城屬於名副其實的「爛尾樓」。其法律上的特殊性表現為,拖欠銀行、供應商或建築商的應付款項,從而形成「支付不能」,並因此發生大量司法訴訟導致公司的十個帳戶被凍結。在此特殊情形下,想要「起死回生」必須採用特殊經營模式才有可能救活企業。比如,至少要採用公司允許的私人帳戶走帳,讓石林子以個人帳戶收取相關款項也是經過公司管理層同意的,且非為了謀求個人利益。
至於倪軍為什麼報案,石傲香沒有回覆經濟觀察網記者的提問。其團隊成員則解釋稱,是因為「萬宇城」爛尾樓復活,利益劇增之下,雙方在利益分配方面產生了分歧。倪軍本人,也沒有回覆經濟觀察網記者的問詢。
退休法官連續撰文 「炮轟」樂平警界及市委主要官員
2019年9月,作為景德鎮市法院退休法官的陳光平,開始在自己的微信公眾號(名稱:「亦忱看世界」)、新浪微博(名稱:「亦忱」)以及Zine(名稱:「亦忱」)上連續撰文,質疑石傲香一案可能存在貓膩。
在這些文章中,陳光平稱偵辦此案的樂平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副大隊長邵長斌為「黑警」,是「違法辦理石傲香等人挪用資金案,參與炮製、羅織罪名,濫用警權參與製造刑事案件,用經偵手段涉黑涉惡實施搶劫犯罪等」。
樂平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長吳文軍,與報案人倪軍為親屬關係,同樣在文章中被陳光平如此抨擊。倪軍,則被陳光平指控為「與邵長斌、吳文軍勾結,利用警權合謀炮製刑事假案」。
樂平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佔志遠,同樣被陳光平在其文章《樂平公安局為黑警背書與倪軍的訴狀》中,被批評指控。
樂平市市委書記俞小平,也被陳光平撰文《樂平奇案:市委書記壓陣放縱經偵警察搶劫》予以指控。俞小平亦兼任景德鎮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一職。
甚至,陳光平還向樂平市政府遞交信息公開申請書《俞小平主政樂平三年半 200多億花在哪兒》,並為此連續撰文至少7篇。
這些文章,至2020年7月2日,依然在他的自媒體上公開可見。
在2019年12月,陳光平曾對經濟觀察網記者說,倪軍跟石傲香展開利益爭奪,無論出什麼樣的招數都不令人驚奇,但是連帶把石傲香的女兒石林子——一個「90後」的小姑娘都給拘押了一年多不放人,就很讓他憤怒,他是「出於同情心和同理心」,才撰寫這些文章。
辦案警官等自訴陳光平涉誹謗 陳光平訴公安副局長名譽侵權
2019年10月11日,樂平市政法委通報:「近一段時間,網民亦忱(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退休幹部陳光平)在其個人微信公眾號、新浪微博、Zine等自媒體連續同步發表多篇貼文,就樂平市萬宇公司一案發表言論,反映案件定性不準確,有領導幹部和政法幹警介入幹涉案件。對此,我們高度重視,密切關注,就有關情況與市相關部門正在開展核查核實工作……」。
次日,樂平市公安局的官方微信公眾號「樂平公安」轉發了上述通報,並加註:「據悉,樂平市公安局相關民警依據《刑法》246條、《刑事訴訟法》210條之規定,已於(2019年)10月9日正式向樂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指控陳光平捏造事實,損害其名譽,情節嚴重,構成誹謗罪。」
一個多月後,即2019年11月19日、20日,兩位樂平市公安局的「相關民警」,即經偵大隊副大隊長邵長斌、法制科科長吳文軍,又先後轉向陳光平的居住地——景德鎮市浮梁縣的浮梁縣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法院以誹謗罪追究陳光平的刑事責任。
倪軍同樣也向法院提起自訴,要求以誹謗罪追究陳光平的刑事責任。2019年12月23日,景德鎮市中院裁定,倪軍的自訴案,同樣由浮梁縣法院審理。
此事還有一個插曲。
2019年10月12日,「樂平公安」轉發樂平市政法委的通報。樂平市公安局副局長方克林,在這則轉發通報的信息後以實名方式第一個留言:「亦忱可恥至極,利用曾經的身份,用一些半真半假的術語來愚民,企圖利用輿論綁架案件辦理,應繩之以法。網絡非法外之地。」
方克林在樂平市公安局分管刑偵工作,同時他也是上述信息發布的審核人。
陳光平則在2019年10月28日,向方克林居住地所在的景德鎮市珠山區法院起訴方克林名譽侵權。
石傲香4人緩刑回家 陳光平入獄
2019年12月16日,陳光平訴樂平市公安局副局長方克林名譽侵權一案率先開庭。
陳光平提出四點訴求:1,判令方克林停止侵權,消除影響,恢復名譽;2、判令方克林在其負責審核發布的「樂平公安」微信公眾號上,刊登經法院認可的賠禮道歉書;3、判令方克林支付陳光平一元人民幣名譽權被侵害賠償;4、判令方克林承擔本案訴訟費。
2020年年初,此案一審宣判,陳光平勝訴。
2020年1月19日,農曆臘月二十五,石傲香案在景德鎮市珠山區法院開庭審理。
當日,珠山區法院公開通報了案件審理情況:景德鎮市珠山區檢察院指控,石傲香、席山、石傲國、石林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江西省萬宇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資金3300餘萬元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應當以挪用資金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另被告人石傲香還偽造公司印章,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應二罪並罰。
珠山區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3月至8月,石傲香、席山在經營江西省萬宇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期間,共同挪用公司資金1270萬元用於歸還個人債務,被告人石林子作為公司出納參與其中;石傲香指使石傲國挪用公司資金1100萬元。檢察院指控的其他挪用資金和偽造公司印章的事實,證據不足,不予認定。
庭審中,石傲香、席山、石傲國、石林子,均認罪認罰。法院當庭宣判:判處石傲香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判處席山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判處石傲國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判處石林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四人在宣判後均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因此宣判之後,石傲香四人得以暫獲自由,回家過年。
旁聽此案的景德鎮市人大代表陳天助,事後撰文《有冤沒冤 回家過年》。文中,他寫到:石傲香一案,「開庭前一天各方反覆交涉,終於達成了基本的一致:被告方認罪認罰、檢方對所有被告均提出緩刑的量刑建議。」
庭審中,石林子「有幾次機會,她被告知,只要認罪即可出獄,但她堅稱自己無罪,直到獲知父親在可獲得緩刑回家過年情況下認罪認罰,跟著認罪。」
庭審後,「石傲香說他幾十年沒有流過淚,這次哭了好幾回;出獄當晚,回思從接盤救樓到被抓入獄,種種委屈和絕望無助,後遇各界人士呼籲和搭救,不由得紛緒(應為『至』)沓來,泣不成聲。」
石傲香為何會選擇認罪認罰?他是否在將來還會考慮申請再審?
對此,他一直沒有回答經濟觀察網記者的提問。
而邵長斌等人自訴陳光平一案,在2020年4月16日,於景德鎮市浮梁縣法院開庭。
庭審中,陳光平的辯護人上海日盈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允鋒、江西華鎮律師事務所律師駱劍明為陳光平做無罪辯護。他們提出:「萬宇城案辦理中存在諸多程序違規或反常,錯案痕跡明顯」,「邵長斌等人辦理的萬宇城案至少存在十大程序違規或反常,錯案痕跡明顯,從報案、扣押、司法鑑定、刑事強制措施、迴避等各個方面均存在程序違規或反常。萬宇城案的實質是一起經濟糾紛,而非經濟犯罪。對於任何一位具有正常判斷能力的公民,都有理由懷疑甚至確信自訴人相互勾結,利用警權插手經濟糾紛,以幫助倪軍奪取經濟利益。因此,陳光平發文存在基礎事實與依據,不屬於捏造。」
吳允鋒、駱劍明認為,「萬宇城案刑事判決並不意味著陳光平發文沒有事實依據」,並且,「陳光平發文均早於萬宇城案刑事判決,即便與判決認定事實不符,也不屬於捏造虛假事實。」
他的兩位律師還提出,「批評公務人員是公民行使監督權的一種形式,是發現真相的一種有效方式。因此,公務人員對於公民在社會公共領域的批評、披露均有著高於一般人的容忍義務。即便存在部分失實的,也不屬於誹謗。否則一有事實出入就認為是誹謗,那麼公眾議論與監督權力運行的權利會受到極大限制……即便認為陳光平批評過當,也沒有必要直接動用刑罰,完全可以通過民事法律保護自訴人權益。」
兩位律師亦援引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的戴長林在其《網絡犯罪司法實務研究及相關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一書中的觀點:
「廣大民眾通過網絡表達民意、關注社會熱點事件、進行輿論監督,是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監督政府機關的有效方式。基於上述目的的網絡言論甚至是批評、建議,即使有部分內容失實、評論偏激,也應保持司法克制。」
生於1956年的戴長林,即為江西省景德鎮市浮梁縣人。
不過,律師們的上述意見均未獲得浮梁縣法院的認可。
浮梁縣法院認為:「陳光平無視法律規定,在信息網絡上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且系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構成誹謗罪。」
法院當庭宣判:陳光平犯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隨後,陳光平被當場收監。
陳光平亦當庭表示上訴。
他的二審辯護人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副主任、高級合伙人鄧學平律師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此案二審已確定由景德鎮市中院審理,不過迄至2020年7月4日,尚未確定開庭時間。二審中,他也會繼續為陳光平做無罪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