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家拔槍射擊逼走討債人
公開資料顯示,1976年出生的張利軍名下先後註冊過13家公司,涉及房地產、工程、農業、旅遊及金融等領域。案發前,張利軍還曾是甘肅省人大代表。公開報導中,張利軍多次以愛心民營企業家的身份出現,他捐資助學,並多次出資修建家鄉的基礎設施。媒體當年的報導稱,開槍的張利軍是恆利集團的董事長。由於生意不好,資金鍊斷裂,導致上門討債的人很多。8月9日,張利軍掏出槍指著討債人,最後朝天開槍。討債人報警後,張利軍把槍丟在辦公樓背後的莊浪河中。張利軍開槍嚇走討債人後,將私藏的6支槍枝和上千發子彈丟棄,其中關鍵的51式手槍和56式自動步槍被扔入莊浪河中。期間,甘肅警方多次打撈槍枝無果。案發3天後,甘肅警方尋求寧夏警方協助辦案,最終打撈出制式手槍一把、仿56式步槍一支、左輪手槍一把、彈殼一枚、制式子彈218發。後經偵辦機關統計,張利軍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枝共計6支、彈藥1020發。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張利軍案的量刑應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然而,2018年5月15日,蘭州市七裡河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張利軍犯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一審判決書認為,張利軍犯罪後有自首情節,可依法減輕處罰,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坦白,且被告人系初犯,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可以從輕處罰。從2019年起,蘭州當地公、檢、法等司法部門人員被帶走調查,均因涉及張利軍非法持槍案。這場「緩刑」風波還要從張利軍拔槍射擊之後說起。2017年8月9日張利軍拔槍射擊後,警方將張利軍抓獲,並按照程序將案件移送至檢察院。此時,張利軍的弟弟和妻子開始四處找人,希望能儘快開庭,也希望張利軍能獲輕判。張利軍的弟弟是蘭州市公安局強制隔離戒毒所第八管教大隊的時任大隊長,正科級領導職務。為了張利軍的案子,他找到了時任蘭州市公安局某支隊政委李某幫忙。2018年初,李某出面找到時任蘭州市七裡河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吳某,說了張利軍的案子。吳某答應幫忙,並聯繫了時任蘭州市七裡河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屠明珠。1966年出生的屠明珠在七裡河區檢察院工作了30多年,經驗豐富。屠明珠得知,上面的領導比較關注張利軍的案子,想讓她幫忙關照一下,便答應了。另一方,張利軍弟弟收到李某的消息,馬上過年了,要感謝一下辦事的人,共兩人,每人給10萬元。此時,張家已經沒錢了,也借不到錢。李某便讓自己的侄子借了20萬元給張利軍弟弟。這20萬元被分開裝進了兩個水果箱內,由李某開車載著吳某,以「送水果」的名義,將兩箱錢交給了屠明珠,次日,屠明珠將一箱錢轉贈給了杜春甹。1965年出生的杜春甹是蘭州市七裡河區法院刑事審判庭的法官,在七裡河區法院工作了20多年,她也是張利軍非法持槍案的主審法官。2018年1月29日,張利軍非法持槍案一審開庭審理完畢,當庭未宣判。杜春甹說,庭審後沒幾天,她接到了屠明珠的電話詢問張利軍案的情況,又問能不能給張利軍判緩刑。杜春甹說,這個有點難。2018年春節前,張利軍弟弟直接找到杜春甹的家,並打電話給杜春甹,讓她下樓。在杜春甹家樓下,張利軍弟弟向杜春甹自報身份,並說自己也是警察,快過年了,給杜法官送點水果。張利軍的弟弟將水果抱到杜春甹家電梯口時,又遞上一個紙袋。杜春甹回家後,發現袋內裝有20萬元現金。春節後,張利軍的弟弟約杜春甹吃飯,張利軍弟弟在席間說,他和張利軍的妻子都不懂企業管理和經營,希望她能從輕處理,最好判緩刑,讓張利軍早些出來,讓企業恢復運轉。當年3月,張利軍的弟弟又約杜春甹吃飯,說了很多張利軍回饋社會及企業發展的情況。杜春甹事後說,當時,她對張利軍產生了同情心,感覺對張利軍判了實刑就把他的企業毀了。於是,杜春甹表示會盡力。飯局之後,張利軍的弟弟又拿來20萬元給了杜春甹。3主審法官隱瞞嫌犯吸毒後開槍
杜春甹收錢的同時,她的領導、時任七裡河區人民法院副院長俞泉也因該案受到了壓力。1968年出生的俞泉在七裡河區人民法院工作了21年,2016年開始負責主持法院的全面工作,並分管刑事審判庭。張利軍持槍案庭審結束不久,陸續有多人給俞泉打招呼,讓他對張利軍持槍案「操些心、多關心」。據悉,張利軍公司承接了當地一些區縣的工程項目,如今「張利軍出事了,工程都成爛攤子了,如果可能的話,就從寬處理,能早些出來收拾他的爛攤子」。此案中,俞泉雖沒收錢,但他曾給杜春甹說,有很多領導都很關心這個案子,在原則範圍內能輕就輕。俞泉否認給合議庭人員打招呼。俞泉認為,造成重罪輕判的原因,庭審時他才知道,是杜春甹多次收了巨額賄賂,而他沒有收到任何賄賂。杜春甹則認為,如果俞泉不給她打招呼、幹預辦案,她會堅持將張利軍判實刑,而非緩刑。為了不得罪俞泉,她才把張利軍企業承接民生項目的情況寫進了審理報告,並將實刑改為緩刑。杜春甹說,除了俞泉的因素,她認為起訴書中有自首情節,合議庭也認可,她則過多考慮了張利軍企業承接民生項目和對社會的貢獻。2018年5月15日下午,俞泉主持召開了張利軍案的審委會會議,杜春甹等人參會。在會上,杜春甹向審判委員會匯報案件時,隱瞞了張利軍是吸毒後開槍,並持槍脅迫他人的重要情節,反而將張利軍的社會貢獻等非法定從輕情節做大篇幅匯報。最終,審委會委員同意合議結果,張利軍犯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當日,法院製作了張利軍案的判決書,次日,法院籤發了張利軍等人的釋放通知書。2018年9月11日,蘭州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2019年3月26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利軍非法持槍案進行了改判,二審法院以犯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判處張利軍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之後,張利軍不服提出申訴,2019年6月12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訴。二審宣判前,這起異常判決也進入了有關部門的調查視野。2019年10月29日,蘭州紀委監委官網宣布,俞泉和杜春甹接受調查。2020年3月30日,蘭州市七裡河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屠珠明接受調查。上遊新聞記者獲悉,從2020年9月至12月,包括俞泉、杜春甹、張利軍弟弟等人在內,多名「運作」張利軍持槍案的涉案人均一審獲刑。多份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在刑事審判活動中,因相關人員過問案件,俞泉便授意主審法官違反法律規定對刑事案件被告人從輕處罰,主審法官在俞泉的幹預及收受賄賂的情況下,枉法裁判,致使案件部分被告人被重罪輕判。偵察機關另查明,2017年至2018年11月間,俞泉在擔任副院長期間,在有關案件立案、審判、執行過程中收受4人財物,共5萬元。杜春甹從2012年1月至2019年7月期間,多次收錢判案,無論是交通肇事案還是行賄、受賄案件,杜春甹先後11次收受被告或家屬錢款共計139萬元及一塊價值32015元「卡地亞」女士手錶。因犯徇私枉法罪和受賄罪,俞泉獲刑1年10個月、杜春甹獲刑7年6個月。張利軍弟弟因行賄罪獲刑5年。屠明珠涉嫌行賄、受賄、徇私枉法案件已進行了一審。上遊新聞記者獲悉,除上述4人外,還有其他官員被併案處理,目前尚未對外公開結果。(圖文來源於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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