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一場歷時兩個半小時的庭審引來媒體的特別關注,不僅因為案情涉及仿真槍這樣的熱點,更因為法院開庭審理的方式———因旁聽人數較多,主審法官「特意讓在過道加了椅子」,並最終在臨開庭前決定「門不要關了」。
一場備受矚目的仿真槍案庭審,竟然真的可以就這樣在眾人矚目中控辯對抗,並且這不算是一場各方都「相安無事」的庭審:據報導,此番仿真槍案兩位被告人在庭上或對檢方指控予以否認,或當庭翻供、否認其在偵查階段所做筆錄,律師作無罪辯護,控方當庭變更罪名……爭議不斷的仿真槍案以「敞門庭審」的方式公開審理,深圳中院在本案審理過程中顯示的公開力度與方式值得肯定,庭審公開的魅力與價值也得以展現。主審法官的這一次「臨時起意」或自由裁量,向社會各界以及司法同業證明:坦誠的司法公開方式與操作其實並沒有什麼特別,但效果出奇地好:法治化的思維可以更開闊,法治的打開方式也可以這麼撩人。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從憲法到刑訴法對審判公開原則的保障都明確且堅決。司法裁量的過程應該充分透明,確保公開並非制度設計的目的而是手段,真正的目的是讓民眾在司法公開中見證並體驗從程序到實體的正義實現過程,司法公開要有能力倒逼出公正,不論是線上的「開疆拓土」,還是線下的「另闢蹊徑」。
司法公開原則的確立與落地從來都不容易,最高法於近十年前出臺《關於司法公開的六項規定》,將司法公開拆解成包括立案、庭審、執行、聽證、文書和審務在內的六項內容。在述及「庭審公開」部分時表示,「因審判場所等客觀因素所限,人民法院可以發放旁聽證或者通過庭審視頻、直播錄播等方式滿足公眾和媒體了解庭審實況的需要」。審判場所容量有限,是實踐中最常見的制約公眾旁聽的客觀理由,但也不排除個別地方以此為理由事實上限制庭審的公開進行———越是影響大的案件越安排小法庭,僅有的旁聽席位還被內部安排人員佔據。因網際網路加持,「智慧司法」於審判公開的推動成果顯著,最高法近年力推庭審直播,海量訴訟過程通過網絡直播的方式公之於眾。社會關注的焦點案件與普通的庭上訴訟一道,通過庭審直播開始讓更多人即時看到,法庭上的細微變化藉此悄然而至。
網絡化的庭審直播並不會減弱法庭現場開放旁聽的意義。公民前往現場旁聽案件,收穫庭審過程的臨場感,更重要的是眾目睽睽的見證自有其意義——— 民眾因此對法律抱持敬畏,司法從業者也因他人的有效旁聽而不敢掉以輕心。得出或者謀求「審判場所容量有限」的結論以限制庭審現場旁聽人數並不難,而且實踐中總不乏面積小的法庭與可控的旁聽者,司法公開的誠意與想像力因「敞門庭審」得以展現,保障審判公開可以做得更好,深圳中院的這次審判實踐為同業做了一次不錯的示範。
值得注意的是,此番「敞門庭審」並不是硬性要求而是自選動作:旁聽席坐滿,可以允許過道裡加椅子,還有人擠不進來就乾脆敞開大門站著聽,場景頗像大學校園裡知名教授的講座。法官端坐庭上裁判,要求法庭環境莊嚴肅穆,深圳中院的實踐充分說明,即便是敞開大門的法庭,庭上的莊重與兩造的對壘同樣可以順暢實現。庭審的實質化不僅要求庭上訴訟參與主體的全情投入和聽訟者的專業持中,也要求對公眾旁聽的充分保障與最大限度尊重。具體司法的裁量更是一場難得的普法,個案實現具體法治並非易事,滿足公眾旁聽(而非相反)正是在儘可能地尋求共識、維護司法權威。
公開是為了讓正義看得見,讓法庭敞開門則正是在重申並回到司法公開的初衷,誠望「敞門庭審」的深圳實踐有更深入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