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與聖經》(The Bible For The People)這本小書乃是談到:《聖經》在英國的歷史,是怎樣出版的、是怎樣被民眾採用的。其實,這可說是一些人勞力勞心的記錄,這些人深深感覺《聖經》的價值,於是他們不惜光陰、不憚煩勞,努力將《聖經》譯得準確。而且為使英國民眾能得著「知道神之道確是甚麼」的機會,甚至有時捨去性命,也在所不惜。此外,這本書也表示《英文聖經》和《中文聖經》現行版本有甚麼關係。這種想法必是同道者所樂於知道的吧!
1938年12月
林輔華(C.W. Allan)
我們今日研讀的《聖經》,本是一本從西方傳來,早經譯成中文的聖書。但是,我們雖然稱它是一本西方的聖書,其實,也是一部亞洲的聖書,因為《聖經》的作者幾乎全是巴勒斯坦地方的人──巴勒斯坦是在亞洲的西部,並不是在歐洲。這本聖書是兩卷合成的,即《舊約聖經》和《新約聖經》。《舊約聖經》是猶太民族的經典,《新約聖經》是耶穌生平記錄和祂的使徒所寫的《書信》。神的兒子耶穌降生成為猶太人,因此,基督教是在巴勒斯坦猶太人中發源的。
當基督教傳播到歐洲和亞洲的時候,基督徒給人們的教訓,是以他們時常使用的《聖經》為根基,而且他們用抄寫的方法加添《聖經》的數目,以供應各地基督徒有研讀《聖經》的機會。在基督教傳佈全歐的時候,這類抄本日見加多,直到各國學者以及能讀書的人,都有抄本可供研讀。
論到基督教的傳播開來,就是因為有宣教士進到各階層中傳福音的緣故。到了第七世紀時,就有基督徒從米所波大米出發,往東方佈道,路經波斯和土耳其,而至中國。這是在唐太宗皇帝在位的時候。那時,他召見一位宣教士,名叫「阿羅本」,並許他寓居於「長安」。這位「阿羅本」隨身帶著《聖經》抄本,太宗親自讀過,在讀過以後,就頒佈聖諭,命民間研究。因此,中國產生了一種基督教,稱為「景教」。不幸約150年以後,逼迫教會事起,教會就沒落消滅了。《聖經》抄本遺失,連一本都沒有流傳到如今。
到了13世紀的時候,又有亞西西法蘭西斯信徒來到中國。他們的領袖孟高維諾‧約翰(John Of Monte Corvino)居住北京多年,將《新約》和《詩篇》譯成韃靼文。這是元朝時代的事。不幸,當朱元璋驅出蒙古人的時候,教會又似乎被消滅了,《靼韃文新約》一本也沒有保存。
到了16世紀明朝的時代,又有耶穌會來到中國,在中國許多省份裡建立天主教。耶穌會宣教士中有數人譯出《聖經》零星部分,但是我們沒有聽說有中文《聖經》的全部。此外,這些零星譯文也沒有通用,卻只有某某地方一些基督徒研讀過。
將近十九世紀初年,中國還沒有《聖經》,至少,還沒有《聖經》流行民間。天主教或神學院裡也許有《聖經》部分抄本,但是中國人民絕不知道有《聖經》。這時正是宣道會和聖經公會方在歐洲成立的時候。於是,有浸信會於1793年派克理‧威廉(wmiam Carey),繼1799年又加派馬士曼‧約書亞(Joshua Marshman)先後來到印度,又有倫敦會於1807年派馬禮遜(Robert Morrison)來到中國。
馬士曼在印度著手將《新約聖經》譯成中文,約於1812年出版。馬禮遜也著手這種工作,他的《新約聖經》中文譯本,於1813年出版。這兩個人,住地不同,彼此無一面緣,都譯出《新約》創本,以應中國讀者之需;約10年以後,2人都完成《聖經》全部譯本。這種工作所需的費用,是聖書公會和愛丁堡聖經公會共同擔負的。
馬禮遜博士從事翻譯工作,感受很大的困難,因為那時中國政府禁止人民接受基督教,而幫助他翻譯《聖經》的人,又是冒著性命危險來工作的。然而,《聖經》譯本出版了,流行於與中國接壤的地方。在中國本土,人民原來不敢用《聖經》,但是《聖經》卻也逐漸散佈到他們中間了。因有聖經公會的幫助,《聖經》才能大量出版,價錢也定得很便宜。今日中國全地都研讀《聖經》,而且《聖經》是中國無論何處賣得最廉宜的書。有《文理聖經》和《官話聖經》兩種。
然而,中文《聖經》是英文《聖經》的譯本,這是我們必得記取的,同時我們也得要問:「英文《聖經》是怎樣能達到家諭戶曉,流行廣遠到這樣的光景呢?」——這個問題。許久以前,即使在英國,也不許人讀聖經,而那些將《聖經》譯成英文的人們,也遭遇了殘酷的逼迫,甚至被人置於死地。到後來,英國人能閱讀了本國文字的《聖經》,就是因為歐洲改教運動的緣故,而今年恰是英國人紀念開始研讀《聖經》,不懼怕逼迫和痛苦的四百年周年的紀念年。1538年以前,英國人民不大知道《聖經》,但是一到那年,各禮拜堂都備有《聖經》,凡想讀聖經的人都能到那裡去讀。
《聖經》是怎樣傳到英國來的呢?那首先將《希伯來文舊約聖經》以及《希臘文新約聖經》譯成西文,是第4世紀時耶柔米(Jerome)的工作,這是我們應當記取的。耶柔米可算是他時代最有名學者之一,他將《聖經》譯成拉丁文,此後,這種譯文,就被天主教普遍地採用,直到今日。這種譯文,就稱為《武加大譯本》(Vulgate)」,「武加大」這句話是從一個「要使眾人都知道」的字來的。
當英國盎格羅薩克森人成為基督徒的時候,約在耶柔米以後兩百年,那時就有修院建立起來,修院裡的修士就將《武加大譯本》譯成當時的語文。又有一個有名的宣教士名叫「科倫巴」(Columba),在蘇格蘭建立一座修院,這座修院裡的修士,多用工夫翻譯《羅馬史》中的拉丁故事,也翻譯《聖經》中的故事。不但在蘇格蘭建立了修院,而且在英格蘭也建立了修院,就是在這些修院裡的人,他們確給與了我們所謂英文《聖經》的入門。
這些人中有兩個人,是我們要特別提一提的。第一個就是加德蒙(Caedmon),他是惠特比(Whitby)某修院某隊中的一個修士。他不是有學問的人,有人說只是一個放牛出身的,但是他有詩歌的天才。
某夜,這隊人聚餐的時候,每人都要唱歌,後來臨到了他的頭上。但是當某人把豎琴拿到他面前,吩咐他唱歌的時候,他不肯站起來;因覺得不能唱歌,很是愁煩,就走回睡房裡去了。
不料在夢中又夢見有人到他面前來,對他說:「加德蒙啊!唱一首歌給我聽。」他回答說:「我不會唱歌,因此,我才到這裡來。」這人又說:「你無論如何要唱給我聽。」加德蒙說:「我要唱甚麼呢?」 這人(或天使)又說:「唱被造物的開始吧。」在他留心聽到自己唱歌的時候,似乎有種神力來到他身上,使他心裡浮起語句來,形成了一首被造物詩。
次日早晨,把這首詩寫出來,這是最早英語《聖經》詩歌中的一首。從這時起,加德蒙寫作了許多詩歌。喜爾達(St.Hilda)女修院院長聽過他所作的夢,同時也另告訴了他一個《聖經》故事。次日,他就把這故事寫成一首好詩。這種事不只一次,於是從那時起,他就專心寫作聖詩。這些詩自然不是《聖經》譯文,可是給與平民許多關於《聖經》的見聞。
那第二個,我們必要提一提的,就是比德(Bede),他是西歐那時代最著名的學者。他7歲時就進查落(Jarrow)修院,終身在那裡,沒有作別的活動。因他的緣故,那座修院成為文學和科學的中心,而那時所知道的科目,如拉丁文、希臘文、希伯來文、天文學和醫藥學等,他差不多全都有些根底。他是《教會史》的作者,我們知道古代英國情形,這本書是惟一的來源。
比德將《約翰福音》和《主禱文)譯成盎格羅薩克森文,在譯文方面,這是第一本書,將英文《聖經》從第8世紀到第17世紀的歷史給與結合起來的要素。
比德深得他弟子的愛戴,這些弟子中有一個名叫「克得伯特」(Cuthbert)的,他是一個有名的宣教士;他告訴我們一個關於他師傅去世數日前的故事。他寫信給一個朋友,這樣說:「我蒙神所愛的父親和師傅,在他翻譯《約翰福音》到第六章第九節的時候,就是我們的主升天節的日子快到了。那時他感覺呼吸困難,腳也漸漸腫大,但是他卻繼續口授,他的書記以作筆錄。他說:『趕快記錄吧!我不知道能支持好久;或者我的主甚麼時候要呼召我去呢!』他整夜感恩不睡,到升天節黎明的時候,還在吩咐我們從速錄寫他所曾開始的工作。這封信接著親切述說那天的工作和休息;直到黃昏將近,落日的餘暉照著那老年人密室的視窗時,他還是無力地躺著,在口授他的訣別語,毫不停歇。
那個關切的書記說:『師傅!還只剩下一章了,但是你似乎說話很感困難啊!』比德回答說:『不然,還容易呢!拿你的筆,快寫吧!」這個青年書記含著淚往前寫。在他聽清他師傅動嘴唇所說出最末了話語的時候,就說:『父親啊!只剩下一句了。』比德就口授了那一句。那青年人把末後一字寫完的時候,就抬起頭來,喊著說:『師傅!完成了。』那垂死的聖者,也反應說:『是的!完成了。你扶我起來,把我安置在我密室裡那個窗戶面前,那是我常向神禱告的地方。但願榮耀歸於聖父、聖子、聖靈。』說完了這句話,這位聖者就與世永別,到他天父那裡去了。」
尚有別的《聖經》翻譯者,不過,這些人中,不能不把大亞勒腓得(Alfred The Great)提一提。他翻譯《詩篇》,但是不像比德那樣,卻在還沒有翻完時就死了。亞勒腓得王把他國度的律法風俗製成法典,稱為《亞勒腓得法典》。但是因他要表示對於《聖經》的熱切,於是在這部法典的開端,他就寫了這樣的話:「律法是全能者親向摩西所說的,並吩咐他要遵守;直到救世主基督來到人間以後,衪也說衪不是來破壞或禁止,卻是要遵守。」接著就寫下十條誡命,這是英國古代律法的為首的部分。
至於其他的《聖經》翻譯者,我們大可不必一一提出,他們大約活在第10世紀末年。這些早年《聖經》各部譯文,大半是用作讀給禮拜堂聚會的人聽的。要想多抄幾本,是辦不到的,而且人民太窮,也買不起。以後數世紀,人民差不多不知道有《聖經》,只有牧師能有讀《聖經》譯著的機會,而他們也不過是繼續讀那所稱為《武加大譯本》的古本《拉丁譯文聖經》罷了。
自早期《盎格羅薩克森聖經譯本》成功以來,在《聖經》翻譯工作上就許久沒有什麼新的活動了。因在那時間,英國遭遇丹麥人的侵略,無暇想到翻譯或稿本,而且在還沒有十分安靜下來的時候,又來了諾爾曼人的侵略,將獨立也喪失了,就更談不到翻譯或稿本的事。一些地位高點的薩克森牧師都調換了諾爾曼的神甫,這些神甫對於他們所牧養的百姓並不表示同情,而薩克森的稿本也被擱置一旁,看為是粗野無文的遺物。這種賤視被徵服的薩克森文字的表示,就十足地打消了英文翻譯的動機,同時諾爾曼神甫對於推廣《聖經》知識到民間也不表示同情。因此,《聖經》在英國就成為好象「封閉的泉源,壅塞不流」的情形,有幾世紀了。
然而這時期也並沒有浪費去了,因在這幾世紀中,英國全國將來的語言文字卻逐漸形成了:那時英國有「薩克森文」與「諾爾曼法文」兩種語言,同時並行,互爭生存。老薩克森文就逐漸不為民眾所瞭解,而法文又變為難懂的語言。於是由於這兩族語言的混合,就成了一種新的語言,而為統一英國之語言了。
論到第14世紀,那時是充滿了無知和迷信的時代,而教會的領袖,大都是攬權心太重,牧師階級也儘是不學無術之輩。修士們起先都是熱切敬虔的佈道者,到後來,也都墮落成為懶惰的流浪欺騙者。又隨時勢的變化,假賣「聖徒遺骸」和「赦罪券」為名,實則是向人索取金錢。同時,普通教育也在力求進步,於是有數座學院在牛津建造起來,而民間也表現有一種獨立堅強的靈。這靈的表現,在議院拒絕教皇要求向羅馬進貢的事上,尤為顯著。那時,又有兩個敵對的教皇,彼此攻擊,使全歐備受他們軍隊的蹂躪:基督教的情形腐敗,那是用不著怪異的。那時可說是煽動者和改教者都有可乘的大好機會,也是變動事情經歷常軌的大好機會。
約翰‧威克裡夫(John Wyclif)是這時(自1330年至1384年)宗教改教者中的一個領袖。他不但是一個負有盛名的聖經學者,也是思想界的領袖,不但在乎民中,也在大學界中。他先作牛津貝力奧爾(Balio1)學院院長,繼作勒特倭得(Lutterworth)的牧師,他在那裡作牧師時所發表的講壇,給人們的影響很大。不但影響人們拒絕教皇權威的侵害,也影響人們改革教會內部的腐敗。為要將教會改革作得有成效,他就訂下將《聖經》譯成眾人言語的計劃。那時所使用的唯一《聖經》,是《武加大譯本》,就是《拉丁聖經》,要閱讀那種《聖經》,就只有受了良好教育的牧師才行。平常的百姓對於聖經的教訓全不知道,只以牧師向他們所講述的為主。
因此,威克裡夫感覺百姓若有他們自己語言的《聖經》,就使他們對於牧師給與他們教訓的對不對能下自己的判斷。他又以為宗教是要建立在《聖經》裡面,不要建立在教會遺傳上。按他的意思,是說教會有許多道理和儀文,在《聖經》裡是找不著根據的,只不過是由牧師傳下來罷了。他們的所以要傳下來,不是因為是為舊習,就是因為對於他們本身是有利的。
就宗教改革而論,威克裡夫的品格,是一種激起牧師反對的質素,因為他是一個奮鬥者;在這一面,與其說他是建設的,不如說他也有破壞的。因他善於攻擊錯處,卻不善於籌劃實現宗教改革的計劃。因此,在譯文《聖經》出現的時候,就遭遇教會當局的攻擊。於是有一條議案送交議院,請禁止這種英文《聖經》的流行,所幸的,是這種議案並沒有得著通過。可是教會當局卻仍然宣佈說:凡從事這種翻譯的,必要受到革除教籍的懲罰。
原來就我們所知道的,威克裡夫自己並沒有翻譯《聖經》全部,因有一部分《舊約聖經》是別人所翻譯的。但是,他是整個計劃的設計者兼發動者;而且也激勵了他的一些忠實有學問的同伴前來幫助這種工作。然而這譯本確是從拉丁《武加大聖經譯本》譯成的,並不是從希伯來文和希臘文原文譯成的。《武加大譯本》逐次含有某些錯誤,因此,威克裡夫譯本,也就免不了含有某些錯誤。但是威克裡夫譯本,可說是一種忠實譯本,而且翻譯的原意,不是為學者和貴族的,卻是為平民的,即使譯本的體裁,也是合乎平民程度的。雖是如此,然而譯文也夠莊嚴典雅,使平民感覺《聖經》並不是種尋常的書。
威克裡夫的這本《聖經譯本》,銷路很廣,但是我們需記取的,是這時代的書,不是印成的,卻是用手抄寫的。因此,一本《聖經》出版,價錢很貴,只有有錢的階級才能購備應用。所幸的,是同時也採取了一種方法,使貧民也能閱讀。那方法就是指威克裡夫所組成的「清貧的神甫團體」,他們被派往本國各地宣揚聖道時,手裡常拿著《聖經》,不但自己讀聖經給他們的從者聽,而且也許他們讀《聖經》。教會當局雖禁止使用《聖經》,然而有成千成萬的人卻秘密閱讀它,而它的教訓所給與全國的影響,可說是替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所領導的宗教改革作了準備的工作。
此外,在使英國人民告成統一的局面上,它也有相當的貢獻,這是由於它的文字影響而致然的。然而,讀《聖經》也是很有危險性的,因教會當局禁止使用《聖經》的緣故。因此,有許多讀《聖經》的人被逮捕了,也有頸上掛著《聖經》而被焚死的,還有些逃脫了的,可是被人追逐,如同野獸,直到逃出本國,才免於難。而這本《聖經》的序言,有:「求神使我們明白《聖經》,而且能遵守《聖經》,也使我們因《聖經》的緣故,而能樂於忍受一切的痛苦,永不後退。」──這樣的禱告,那就無怪其然了。
威克裡夫逝世以後,有兩件事發生,影響時勢匪淺,而且使《聖經》重印是很有可能的了。第一件事是印刷術發明,所用的是活動字碼,這大約在1450年發生的。按印刷技術,在中國發明的時候,約早五百年,但是歐洲的印刷,直到這時期才有。到這時止,《聖經》是那修院修士所謄寫的,這自然是很長久很疲倦的工作。此後,就能印刷成書了。
這位印刷術發明家是德國人,名叫「約翰‧穀騰堡」(John Cutenberg),用他的印刷機印刷了《拉丁文聖經》。但是這種《聖經》,對於平民,自然也沒有什麼用處的,因他們不能讀拉丁文,換句話說,就只有學者能使用的。
第二件影響翻譯《聖經》的事,是1454年土耳其人奪取君士坦丁堡。在這事發生的時候,許多希臘學者不得不逃往西歐避亂,同時也就在西歐大學中教授希臘文。這時代就稱為「文藝復興」,使人們的思想脫離無知,使人們的精神脫離對於暴政的盲目順服。
總而言之,希臘文藝復興是一個重要的運動,我們需記取的,是到這時止,一切《聖經》譯本是從拉丁《武加大譯本》所譯成的,但是這拉丁文本只不過是一本從希臘文譯成的譯本。西歐不知道有希臘文已有年代了。《新約聖經》是希臘文所寫的,那末,值此復興的時候,從希臘文直接譯成英文,是可能的了。因希臘文的復興,接著就有希伯來文的復興,人也就能讀《舊約聖經》。
將近第16世紀初葉,有一個有名的荷蘭人,名叫「伊拉斯莫斯」(Erasmus),精通希臘文,專門研究所能得著的最好最古的《聖經》抄本,到1516年,出版他最有名的《希臘文新約聖經》。他使用的抄本,雖不是最古的,然而可說是他那時所能獲取的最好的。此後,雖有別的較古的抄本被發現了,但是伊拉斯莫斯的《新約聖經》是給與教會和民眾以偉大的更生。因這本《聖經》使他們初次知道希臘文原本論到耶穌基督和衪的教訓確實說了些甚麼,這一點,的確是不可輕看的。
我們現在要論到將《聖經》分給英國民間的那一位降生的年代了,這年代是1483年,在威克裡夫逝世後恰約百年的光景,這人就是威廉‧丁道爾(William Tyndale)。他長成是一個有思想勤學的青年,早年時代,就在牛津大學被看為是個有名的學者。不久以後,他轉學劍橋,正當伊拉莫斯在那裡擔任教授。《希臘文聖經》大約在那時發行,由於《希臘文聖經》發行,使丁道爾決意要將《新約聖經》譯成英文。丁道爾因受德國反對教皇權威宗教改革家的影響,以致於別的學者起了不少的爭辯。
某天,有一個反對宗教改革運動的學者這樣說:「我們與其不要教皇的律法,倒不如不要神的律法吧。」像這種言論:就激起了丁道爾的義憤,因他知道教皇的律法不全都是以《聖經》為根基的,但是英國人民並不知道。於是在憤怒之下,慨然地說:「我要反抗教皇和他的一切律法,如果神在我有生之年,將有一天,我必能使英國那些種田的青年,他們所知道的《聖經》,也要比你強得多呢。」
有倫敦主教鄧神甫(Tonstal),被人看為是獎勵新學的人,於是丁道爾決意請求這位主教的許可,翻譯《新約聖經》,並請求這位主教準許他在主教自己的邸第裡從事翻譯。鄧神甫主教對於這種請求,不願意接受,卻告訴他去另覓倫敦其他場合。在這時候,恰巧有一個富商,名叫「蒙特高美利」(Montgomery),請丁道爾到他家裡去,於是丁道爾在那裡寄居,約有一年,每天從事翻譯,同時盼望主教日後能應允他、幫助他,但是他的盼望失敗了。
那時,也是英國教會多事之秋。國內一些穩重的人們,聽聞馬丁路德在德國的行動,都表示同情,反而變到攻擊教皇的權威,渴望著一種改教運動的實現。而許多當局的人及教會職員,都以為改教運動,是使英國發生混亂的局面,於是無論什麼改教方法,在所反對,不予贊同。鄧神甫是一個反改教派中人,並感覺將《新約聖經》譯成英文,是屬不智之舉。丁道爾又知道英國印刷家,如果沒有得著主教的許可,必不敢印刷他的譯文,這就使他決意非到別國去不可。
原來一個人自動離開本國而變為出亡者,這是一種極大的犧牲,但是因決志要實現他的計劃,他也就顧不到許多了。因此,於1534年,他離開了英國──他的祖國,再沒有與他相見了。他投奔到德國的漢堡(Hamburg)去,在那裡受盡了貧困和痛苦。所幸的,是這位英勇出亡者,在危險中繼續翻譯,直到譯成為止。譯成以後,他往科倫(Cologne)去了。
當丁道爾來到科倫的時候,他就與印刷人接洽好了,而且將《新約》原稿交給他去排印。有一部分《新約》原稿業已在那裡排成,丁道爾正盼望不久可以出版。不料那時城中當局,忽然發出一道命令,要印刷人馬上停工不作,而丁道爾知道個中的危險,於是急忙將一切能收回的原稿收回來,棄城逃走了。這事發生,是因為某德國神甫,名叫「科克勒烏斯」(Cochleus)的,他走漏了消息的緣故,因他反對改教運動,於是在他察知《聖經》正在付印的時候,就一面通知本地當局,另一面也差人到英國向主教報警。
丁道爾既逃到了沃木斯(Worms),幸虧那裡的民眾是贊助馬丁路德和改教運動的,因此,《英文聖經》就在那裡出版成功了。同時,丁道爾知道必有奸細窺探他的行動,於是另出了一種小版的本子。以後,設法將《聖經》運到英國去。運去的方法,或將《聖經》包在布疋裡,或裝在麵粉袋內,或放在貨物箱中。總而言之,用各樣想得著的法子來裝運。雖說英國海關職員留心檢查,但是其中卻有許多竟偷運到了英國,沒有查出來。
不過,有一個問題要問的,就是:「英國主教、牧師,以及有名的宗教平信徒,為甚麼反對銷售《聖經》竟到這樣厲害的地步呢?」那麼,我們要記得的,是在這期間,這些人的主要思想,並不是要人人讀《聖經》,卻是要眾人都聽從教會的教訓。教會本是聖潔的,也是基督建立的地方,而教訓百姓也是教會的本分。
數百年來,在百姓沒有《聖經》讀的時候,這種教訓的方法,一直是奉行無間的,期望百姓相信牧師向他們所說的話。目下改教運動正在進行,而新的思想也正受社會的歡迎。而且,有兩種人,渴望革新的實現。
一種是某些主教和好人為代表,他們愛教會,保持著一種穩重的態度。他們深懼改教運動,因為他們以為馬丁路德和宗教改革者是要損害教會的權威。如果《英文聖經》是有正當保障而發行的,他們並不反對。換句話說:他們要有一本《聖經》,是由獲取正當教會權威,而不是由未奉命的私人翻譯家出版的。
伊拉斯莫斯要有一本眾人語的《聖經》,但是他卻不願接受任何人的作品。摩爾爵士(Sir Thomas More)是個善良的基督徒,也很有感力的,他也要有一本《英文聖經》,但是他卻是反對丁道爾最力的,因為他看丁道爾所作的是有損無益的。
另一種是某些改教者,他們像丁道爾那樣的人,異常誠懇,感覺不許民眾明白《聖經》,維時太久了,而且有些憤激不平,因為教會失職,沒有將《聖經》交與民眾。
前面兩種人的意見是對立的,並不知道容忍的意義。說到容忍,那是日後的長進,即使在今日,對於爭執的問題,我們尚感覺人們是怎樣不易有彼此謙讓的靈呢!
英國主教決意要攔阻《丁道爾新約聖經》的銷行。科克勒烏斯的警告就更使他們防範起來,在每個地帶都派有特務員巡視著。因此,有整千整萬本《聖經》,被海關當局搜出沒收,並在倫敦市場當眾焚毀。但是不久,他們確覺要想攔阻《新約聖經》流入英國,殊不可能。於是倫敦主教起了一種非常的思想;他打聽出有一個英國商人,名叫「帕金頓」(Pakington)的,在盎凡爾斯(Antwerp)開了一家商店,就託他將出版的《聖經》全數買進。
商人帕金頓回答說,如果主教給他錢,他能照辦。主教的回覆,是:他情願給與需要的款項,同時也告訴他:購買的用意,是要將所買到的盡數焚毀。
帕金頓本是丁道爾的朋友,就去會他,對他說:「我替你找著一個要買你書的好主顧,就是倫敦主教。」丁道爾回答說:「但是他只買去焚毀掉。」商人接著說:「那怕甚麼,主教總是要燒掉的,你有錢再印,難道說不合算嗎?」交易就這樣談妥了。有錄記這事的老練歷史家說:「主教得了書,帕金頓得了感謝,丁道爾得了錢。」這種辦法對於丁道爾是很有利的,因這種辦法不但使他將債務還清,而且也使他留心修訂《新約》譯文,重新出版。這時,《聖經》流入英國,不但比以前快,也比以前多。後來,有個被看為異教徒的囚犯,在摩爾法官面前受審,法官問他說:「是誰幫助丁道爾和他同工刷印許多《新約》呢?」囚犯回答說:「是倫敦主教幫助我們,因他拿出許多錢,將《新約》買去燒掉,那就是我們惟一的幫助和安慰。」
最後,反對新譯《新約》的主教和其他人等,就看見不能用這些方法來攔阻《新約》的出版,因此,倫敦主教又另試別法。他作了一次有名的講道,批評這新譯本不好,說其中有2000餘錯誤。講完以後,就將手中所攜的《聖經》燒掉。摩爾爵士是很負盛名的學者,也取從這種對付方法,宣佈譯文錯誤甚多。然而,丁道爾並不是不學無術之輩,對於這種批評,也來一個文字的答覆,結果,就表示出摩爾的不對,而爭辯的歸結,說只有6、7字是錯誤的;這或許也不見得是準確的。
丁道爾的譯本雖遭遇見前面種種攻擊,然而教會裡卻也有著許多同情者,要有《聖經》流行民間,竟替他的努力做辯護。其中有一人,名叫「喇提美爾」(Latimer),日後成為烏斯特(Worcester)主教。他贊成新譯本,有一次講道,攻擊反對者,使他們都啞口無言。還有別的人也附和他的主張,日復一日,就使英國輿論的潮流,顯然愈趨於贊成民眾有《聖經》,而其勢竟達到不可抗拒的地步。雖有些反對,然而《聖經》卻到處有人談論,有人研讀。英王或主教也都無力來攔阻它的進步。在英國度過了錯誤和迷信的黑暗長夜,而瞥見有一線正在開始放射著的光明。
但是,光明本是丁道爾所帶來,可惜黎明的情景,他本人卻沒有親眼看見。
從1525年,直到他去世時,這其間11年的歲月,他作了逃亡者,總有人在殘酷地追逐他,使他無從安身。但是,這並不能使他放棄將全本《聖經》分給英民的志願。他仍不間斷地進行《舊約》的翻譯工作。
1530年,《摩西五經》譯本問世了,修訂,《約拿書》也出版了。
1534年《摩西五經》修訂譯本出版了,《新約》修訂譯本也出版了。這時,他住在比利時盎凡爾斯,仇敵雖多,卻也還安穩無虞。不過,除了夜間以外,他不敢外出,但是有一天,卻被裝作是他的友人所賣。這並不是英國主教的計劃,卻是盎凡爾斯地方上的人所設下的陰謀。他被人抓住,載送到離盎凡爾斯數裡之遙的某城堡監中看守起來。他在監中受凍受餓,卻依然繼續工作。審訊歷時數月,但判決是無法避免的,到1536年竟被判處死刑。是年10月6日被提出監來,縛在柱上,四周堆滿著柴草,先將他勒死,後將他身體焚化,那時,他所發最後的遺言是:「主啊!求你開啟英王的眼睛!」
丁道爾的生平,在全部改教運動的記錄裡,找不出一個人是比他還來得壯烈。他的整個人生,是在將《聖經》給與民眾的事上消磨掉,並不計及自身的安全或利益。他知道遭遇殺害是必然的,只是他從不放棄他的志願。他沒有爭取名譽的思想,因他發表過,如果有別人出《聖經》問世,他必定馬上停止自己的工作。他也沒有誇耀自己的願望,他所欲達到的成功,是要使民眾能有《聖經》,可供閱讀。
我們在前面說過,英國主教和牧師,並不都是反對將《聖經》譯成英文的,只不過要一本譯本《聖經》,是受了正當委任的人作的,而不是私人做的。1534年,在《丁道爾新約》問世以後數年,英國教會總會議上書英王,請求選派聖經學者擔任翻譯英文《聖經》,英王似乎沒有甚麼行動,但是同時卻另有一位英國牧師正在翻譯《聖經》,而沒有人知道。這位牧師就是高柏飛(Miles Coverdale)。他曾肄業於劍橋大學,服膺了改教運動的道理。他離開英國,大概在1528年,後來在瑞士從事著作,將《聖經》從德文和拉丁文譯成英文。丁道爾未能將全本《聖經》譯完,但是高柏飛譯成了,在瑞士出版,這是頭批全本《英文聖經》版本。這種版本,不能說不是一種極其重要的工作,但是不大趕得上丁道爾的,因丁道爾的譯本是從希臘和希伯來原文譯來的。
這部高柏飛的《聖經》譯本,是1535年出版,致獻於英王的。當英王收到這本《聖經》的時候,就給與主教攜去閱讀,在主教奉還的時候,王就詢問其中有無異端。他們答覆說:「沒有。」王於是說:「就把這種《聖經》分給人民吧!」然而,有點疏忽或遲延的情形,以致這本《聖經》既沒有王的正式許可,也沒有議院的正式許可。這是因為女皇波麟安(Anne Boleyn)被斬首喪命而致然的。女皇有興趣於這本《聖經》,女皇死,而王的不料情形就表現出來,因此,這本《聖經》就從沒有得著許可了。不過,這本《聖經》卻繼續出版銷行,主教,甚而英王自己,也都閱讀採用。
高柏飛在《聖經》出版的時候,顯然在英國,但因為引起的紛擾,遂於1540年下半年離英他去,而擔任德國某教會牧師,1551年又轉回英國,被立為厄克塞忒(Exeter)主教,但是不久以後,就被監禁,逐出本國。日後,又轉回英國,隱居,不問外事。
1537年,即在《高柏飛聖經》出版以後兩年,又有一種《聖經》譯本問世。出版處,顯然在國外,但是書中並沒有表示出版的地方。這譯本是致獻於亨利王八世,而籤名人名叫「馬太‧多瑪斯」(Thomas Matthew)。但是馬太‧多瑪斯是誰,卻沒有人知道。日後,察出他的真名就是「約翰‧羅渣」(John Rogers),不但是盎凡爾斯英國教會特務牧師,卻也是丁道爾的朋友。他是劍橋大學畢業生,表同情於改教運動的,去英而僑居於盎凡爾斯。在丁道爾被禁的時候,他受了丁道爾的委託,要替他將譯文翻譯成功。此外,他也修訂了《丁道爾新約譯本》。他知道這種工作,有招來迫害和下監的危險,於是採用了「馬太‧多瑪斯」之名。但是他對於改教運動的道理卻並不畏縮,後來,竟於1555年,在英國因信仰而被焚死。
這本問世的《聖經》,人總稱為《馬太聖經版本》,其實,多半是丁道爾本人的譯文。當這本《聖經》在英國問世的時候,甚合坎特布裡(Canterbury)大主教克藍麥(Cranmer)之意,竟得著他的推薦,認為正當,而且他還發表說:「如果他們要等主教出版一部更好的《聖經》,恐怕不等到世界的末日是不會有的。」因有克藍麥的推薦,英王就頒佈一道命令,準許英國全境購買《聖經》、研讀《聖經》。因此,這部譯本可稱為《英文聖經》的首次欽定譯本。從這種情形看來,丁道爾的目的可說是實現了。而英王所許可的這本《聖經》,也可說是與倫敦主教痛斥的和不許推銷的頭本並無二致,知道這一點,不能說是沒趣的吧!同時,又有許多事改變了英王的眼光,於丁道爾被焚燒死一年以後,竟使他的禱告蒙答應了,那就是英王的眼睛果然開啟了。
在1537年這一年,《高柏飛聖經譯本》也得著英王的許可證而出版了,於是《聖經》有兩種不同的譯本,都得了英王所許可的,在英國銷行,此外,又有《丁道爾譯本》銷行。1538年9月,有總務大臣命令全國牧師需置備「最大《英文新舊約全書》」於每縣教堂內觸目的地方,並要「激發勉勵每個人都研讀《聖經》。」因此,在1938年的今年,教會要慶祝英國取得研讀《聖經》自由的四百周年紀念。
到這時候,在英國有重大的改變發生了,就是眾人渴慕有種大眾語言的《聖經》,比以前來得更厲害。我們已經知道,在1538年有3種不同版本《聖經》在銷行,那就是丁道爾、高柏飛和馬太三人的譯本。
修訂,即1539年,又有一種譯本問世,那並不是牧師的作品,卻是平信徒的作品。這人名叫「塔味內‧理查」(Richard Taverner)。他是在劍橋和牛津兩大學受教育的,在獲取兩大學學位以後,就在倫敦執行律師職務。
1534年,在朝廷擔任書記職,但在大學院時,因閱讀《丁道爾聖經》,遭了密室的監禁,致使他不得不作公開的認罪。日後,他也從事翻譯《聖經》,這譯本是在1539年出版的,稱為《塔味內版本聖經》。
這種作品,似乎是種重校《馬太聖經版本》和某種新譯本之間的工作。不過,這種工作是得著國王許可的。雖說這種工作,好像有點推展神之道的見聞,但是對於以後修訂《聖經》方面,也並沒有發生多大的影響。
那時有一位對於翻譯《聖經》極感興趣的要人,就是總務大臣克倫威爾‧多瑪斯(Thomas Cromwell)。他推薦高柏飛,要他預備一本《聖經》,比已出版的要來得更好。這本《聖經》是在巴黎出版的,因為那裡的紙張和活字都比英國的好。克倫威爾是得了法王的許可,才許高柏飛和一個同事印刷他們所預備的《聖經》,而轉運到英國去。這一切都順利地進行了一些時日,直到天主教宗教裁判所發下了停止工作的命令時為止。那時有許多尚未裝訂的散頁被沒收了,不過,也有許多早已運到英國去了。雖是如此,高柏飛卻能設法將印刷機,活字,以及印刷人等都帶走了,反而在英國將這種工作告了一個段落。這本《聖經》是1539年4月出版的,稱為《唯一偉大聖經》。
我們也早知道,在1538年9月,克倫威爾曾命令各禮拜堂應置備一本《聖經》:這種命令又重頒一次,《唯一偉大聖經》既已出版,而這種命令就愈見實行了。但應當記得的,這時《聖經》的價錢很貴,平常百姓無力購買。然而購買《聖經)時間的限制是規定了的,如果教堂到時沒有購備《聖經》就要罰金兩鎊,一半要牧師出,一半要信徒出。
這種命令的效果,確乎是出於意想以外的。當時有位英國作家斯特賴普寫著說:「知道人是怎樣歡喜接受這本神的聖書,真是開心的事啊!歡喜接受《聖經》,不但在博學的人和有名熱愛改教運動的人中是如此,而且可說全英國──各色各樣的人中間──也是如此;他們又是怎樣嗜讀神的話啊!只要是研讀《聖經》的場合,人都爭赴。買了《聖經》的人都孜孜地研讀,如果自己沒有研讀能力的話,就找別人來讀給自己聽,並有各種老年人都有意要學習研讀,甚至小孩們也和別人一路群赴讀經地方聽人讀經。」這段言論的準確性是有事實為證的,就是在2年以內,《聖經》至少再版過7次,頭版是2500本。這似乎為數並不多,但是我們應當記取的,是每本價約合10英先令,等於今日國幣約40元。教會約購11,000本,貴族家庭約購20,000本。
然而,不幸的事,是研讀《聖經》的自由,卻歷時不久,因改教運動又促使英國發生偉大政治的變遷。英王亨利雖說反對教皇,卻也得罪了在英國的許多宗教改革家;因他是個獨裁者,無論甚麼事就得要隨自己的主張。先是國務大臣克倫威爾失寵,遭了斬決。繼有反對黨,努力運動停止《聖經》出版,竟將《惟一偉大聖經》承印人監禁起來,不到英王和國教總議會對於某種譯文予以同意以前,不許再印《聖經》。
到1542年,英王吩咐國教總議會要設法新譯《聖經》,但是這種計劃終成畫餅,因看見主教不願意有白話譯本的緣故。因此,英王就指定大學來擔任這種工作,但是又遭了反對。
到1543年,只在英王許可以後四年,有一條議案通過,絕對禁止使用《丁道爾譯本》,無論那種《聖經》,除了國家有地位的人以外,其餘的人概不準用。3年以後,《高柏飛譯本》也在被禁之列。又有許多懲罰條例規定,使人必得遵從這些命令,同時,一些反對改教運動者又盡所能地來摧殘嗜讀《聖經》習慣的長進。那種被禁用的《聖經》,又遭了各種方法的搜索和毀滅,直到1547年,當英王逝世的時候,那所獲取的新自由,可說是加速地摧殘殆盡了。
不過,到年富力強的愛德華六世(Edward VI)繼登大寶的時候,就又有重大變遷發生了,即是禁止印刷研讀《聖經》等條例取消了,同時,有命令下來,要各禮拜堂需置備《惟一偉大聖經》。在愛德華王在位的時候,《舊約》和《新約聖經》大約出了50版。但是不幸的,愛德華王壽命不長,去世太早,於是有馬利亞(Mary)皇后登位,時在1553年。她登位所行的第一件事,就是禁止《聖經》的公開研讀。
1555年又頒佈第二次佈告,痛斥丁道爾、克藍麥、高柏飛,以及其他政教家的作品。同年,若哲爾斯‧約翰──《馬太聖經版本》譯者──被焚燒而死,次年,克藍麥大主教也遭逢同樣的命運,高柏飛雖倖免於死,卻不能不逃往異國,作亡命者。在馬利亞在位5年之中,無論《舊約聖經》或《新約聖經》,在英國都一概沒有出版過。這種情勢下,許多英國人民為自己《聖經》付出了代價。
在馬利亞即位,而英國改教運動遭了制止的時候,有許多政教家就不得不逃往德國和瑞士,以策安全。在這些亡命者之中有約翰‧諾克斯(John Knox)和高柏飛二人,又有某牧師名叫「威提罕」(Whittingjam)其人者在內。威提罕是牛津大學的學者,充日內瓦(Geneva)英國教會牧師,1557年有《新約譯本》問世。這是頭一部英文《聖經》,將經文分成節段的。這本《新約》出版以後3年,有全本《聖經》版本問世。這部書稱為《日內瓦聖經》,在英國極通行,於次世紀中,再版不下130餘次之多。威提罕是擔任這本譯本的主要人物,卻也得了高柏飛和其他諸人的助力。這本《聖經》出版的經費,是日內瓦英國人擔負的。
女王馬利亞逝世以後,以利沙伯女王(Elizabeth)登基,就決意要維護改教運動。1559年,在以利沙伯女皇加冕的時候,真是舉國歡騰,尤其在倫敦更是如此。那時有許多亡命者早已歸來,而各個人都感覺宗教自由的新日已達到黎明的階段了。在女皇加冕後,排隊遊行的時候,有一組戲劇表演,也有小孩子參加,而所表演的,是:「八福」、「清潔宗教」、「精明政治」、「智慧和公義」,以及其他等等問題的故事。還有一老年人扮作「時間」模樣,又有一美麗白衣少女扮作尋求「真理」的樣子。這位少女手中拿著一本《聖經》,當女皇遊到面前的時候,就將《聖經》晉獻給她,她不但接受了,吻了它,而且也應許殷勤研讀。以後,她用兩手將《聖經》舉起來給民眾看,並把《聖經》抱在自己的懷裡。
在女皇以利沙伯加冕的次日,她就開始在朝廷裡接見前來承認慶祝她為女皇的人們。其中有一個有爵位的人遞上一種呈文,懇求釋放4、5個囚犯,並且他的語聲震聞全廳。女皇就命他提出名來,於是他稟複說:「《四福音》作者和保羅。這五位限於言語不通,如在監獄中,不能與常人接談。」因此,這位偉大女皇重將《聖經》給與民眾,從那日起,英文《聖經》是人人能自由研讀的了。
往後,女皇頒佈一道新命令,吩咐各教堂必備有《惟一偉大聖經》,並調查有無牧師有不獎勵研讀《聖經》的事。次年,即1560年,日內瓦英國教會將本地出版《聖經》贈送女皇一本,而這本《聖經》,她抱著謝忱地接受了。這本被接受的《聖經》,就是《日內瓦聖經》,早在前面說過,是很通行的。
當以利沙伯在位的時候,不但研讀《聖經》的環境很適宜,而且從亨利八世以來,巨大的變遷也早發生了。各處都研讀《聖經》。在大學裡,每逢早餐和晚餐時,有人讀《聖經》給學生聽。無論公私辦事室裡都備有一本《聖經》。在家中,主人領著僕人和學徒舉行早晚禱告時,也誦讀《聖經》。甚至貧寒的主婦,雖無錢購買《聖經》,卻也用刻有經文的大石作熨鬥,來熨平所洗過的衣服。在教堂禮拜中,《舊約》每年需讀一遍,《新約》每年四遍,《詩篇》每月一遍。因這種辦法,英國民眾就多有機會,學知《聖經》的內容。
我們知道:有數種《聖經》譯本早在英國發行,但是在以利沙伯執政的時候,卻只有兩種是暢銷無阻的。一種是《惟一偉大聖經》。這本《聖經》是得了國王許可的,也是牧師和教堂都採用的。另一種是《日內瓦聖經》,但是這種是譯得比較正確,尤為民眾所採用。
然而,這種《聖經》也不見得是怎樣滿意的,於是有坎特布裡大主教巴克‧馬太(Matthew Parker)決意著手重新修訂《聖經》。他致書給英國各種主教,請他們各人擔任一卷或數卷的修訂工作,自己也擔任數卷譯作。這種分工合作,歷時四載,到1568年《聖經全書》方才出版,稱為《主教聖經》。
我們看見前面歷史概略,就知道要給與英民自己語言的《聖經》,大半是出於更正教宗教改教家的工作,而主要的反對卻是從天主教來的。當以利沙伯執政的時候,英國變為更正教,而天主教反居少數。但是天主教卻決意要使英國重歸天主教。有某英國牧師,名叫「亞倫‧威廉」(William Allen),在馬利亞執政的時候,他佔有牛津大學重要地位,但是在以利沙伯登位以後,卻到法國去了,日後升為紅衣主教。
此後25年間,他是領導英國復歸天主教運動的主因。他建設學院於法國杜亞(Douai),蓄意要準備人們來擔任這種工作,同時感覺有將《聖經》從拉丁文譯成英文的必要,因拉丁文是天主教《聖經》的文字。在這座學院中,有些學者努力工作,譯成《新約聖經》,1582年在法國出版。而《舊約聖經》直到1609年才出版,但是譯文卻早在這時期以前成功了。這譯本稱為《杜亞聖經》,為英國天主教徒所採用。
1603年,雅各一世(James I)承繼以利沙伯而為英王。這時,因英國教會和清教徒的爭論不和,使局面呈現極度的不安。在雅各為王時,那首先發生事件中的一件事,就是有整百整千的清教徒上書英王,請求改變教會中某些教儀和過分嚴厲的教規。因此,英王召集會議,使對立的黨派能發表他們的意見,而舉行的地點是鄰近倫敦罕坡頓(Hampton Court)宮,時在1604年。英王親自擔任大會主席。次日,有清教徒領袖稜諾爾諮博士(Dr.Eynolds),建議《聖經》必需重譯。英王本人是個學者,在學識方面也有點自負的態度,對於這種建議,表示歡迎,以為可以替他的統治生色。
同時,他也反對《日內瓦聖經》,因為旁有附註,是他不予贊同的。因此,英王挑選學者五十四人,其中有清教徒在內,要他們來共同擔任這種工作。這些學者先設下一組規則,規定這種工作怎樣著手。次將修訂者分成六組,到6年以後,大工方才告成。換句話說,就是到1611年才出版問世。對於出版,既無佈告宣佈,又無任何許可的說明,但是不久,居然成為共知的《聖經》欽定譯本。在先,這本《聖經》不得不與《惟一偉大聖經》──《日內瓦聖經》,以及《主教聖經》,角逐爭勝,至終,卻成為英國更正教所採用的惟一英文《聖經》。及至320餘年以後,凡說英語的地方,仍然研讀它。
到第19世紀中,需要另一種《聖經》譯本,誠屬顯然的事。這種需要,是原於三事:
(一)有許多古代《聖經》抄本被發現了,在雅各王和清教徒的時代是不知道的;
(二)經文評論的新科學化,有逐漸養成的趨勢,而聖經學者對於希臘文和希伯來文又有進一步的造詣;
(三)在時間進展中,英國文字也進步了,有許多字改變了原來的意義。
因此,有許多聖經學者開始發表《聖經》局部的修訂譯本,又有許多刊物論文引人注意,到1611年《欽定聖經譯本》有徹底修訂的必要。
到1870年,教會總會議遂決定修訂《聖經》,而《新約》修訂譯本竟於1880年初告成功。到1885年,《舊約》譯本也修訂完畢了,於是有《聖經全書)修訂譯本出版問世了。同時,在美洲也有一組委員會,從事這種同樣修訂工作,於是又有美洲修訂譯本出版問世了。這種修訂譯本,雖比較精確,卻沒有達到代替《欽定聖經譯本》的地位,但時至今日,這兩種卻尚為人們給予普遍地採用和研讀。
我們在第一篇裡,說到馬禮遜(Robert Morrison 1782-1834)到中國來的時候,正是宣道會和聖經公會在歐洲成立的時期。英國民眾開始確覺有許多人無力購備《聖經》,於是發起一種運動,要將寶貴《聖經》儘可能的賤價出售,以供應社會的需要。1804年,恰在馬禮遜沒有到中國來以前3年,聖書公會就宣告成立。1805年,蘇格蘭也成立一種聖書公會,即格拉斯哥聖書公會。
1809年又有愛丁堡聖書公會成立起來了。接著,分會也成立了,不久,有許多會發行《聖經》了。基督徒募了捐款,使《聖經》能在全國各地發送售賣。那時國外佈道會興盛起來,而聖書公會就拿錢幫助國外佈道會從事各種文字的譯作。馬禮遜《中文聖經譯本》,如果沒有英格蘭和蘇格蘭聖書公會的幫助,是不會出版的。因有慷慨的接濟,《中文聖經》就能出版了。
我們也知道,馬禮遜博士是在很困難之下擔任他的工作,例如他要漸漸地察出中文字的意義,而在他的《聖經》出版的時候,他也知道並不是完全的,定有許多錯誤,不滿意的譯文。日後,有麥都思博士(W.H.Medhurst)、郭實獵博士(K.F.A.Gutzlaff)和裨治文博士(E.C.Bridgman)將這本《聖經譯本)給與修訂,1835年,《聖經修訂譯本》出版,約五年以後,《聖經全書修訂譯本》出版。
在香港闢作商埠以後,各會宣教士,無論英籍或美籍,都決定要重譯《聖經》,於是選派特別適於這種工作的人來擔任這個工作。在譯文進行的時候,對於「神」「靈」,是用「上帝」或「神」,那一語來得恰當,發生了許多辯論;為「洗禮」或「浸禮」,應用何語,也發生同樣的情形。意見自然是很不一致,於是有些譯者告退不作。末後,聽憑印刷《聖經》的聖書公會,它們以為用「神」好,就用「神」,以為用「上帝」好,就用「上帝」。於是,1852年《新約聖經》出版了,1853年《舊約聖經》出版了。這本《聖經全書》發行,稱為「代表譯本」,流行廣遠,已有多年了。
後來,又有其他《聖經譯本)問世,這是其他宣教士的作品,在時間進展裡,有數種《聖經譯本》在中國銷行。
1890年,在上海舉行宣教士大會,該會以為一切教會只用一種《聖經譯本》,是有益於基督教工作的。於是該會選派一小委員會,從事一種新譯本工作。這種工作費時很久,但終於1919年出版了,稱為《和合聖經譯本》。在這種工作告成的時候,感覺需要一種淺近《文理聖經》,因為「代表譯本」是很深的文理,只宜於學者閱讀。於是有數名宣教士單獨從事這種工作,不久,就至少有四種淺近《文理新約》或《聖經》出版了。
這時有某種國語文學運動勃發了,而《聖經》有出國語版本的必要,那是早在1856年就感覺到。於是麥都思博士出有《國語聖經》,銷路很好,多次再版。1864年又有一小委員會在北京成立起來,要將《新約》譯成國語,兩年後就出版了,但是修訂本直到1872年才出版。出版後,風行一時,銷數盈千累萬。有施約瑟(S.I.Schelreschewsky)主教將《舊約》譯成,1875年出版。楊格非博士(Griffith John)也出版了《新約譯本》和《舊約》部分譯本。
當1890年舉行宣教士大會的時候,又決定要發行國語版本,於是成立了小組委員會。費時很久,《新約》始於1907年出版,《聖經全書》始於1919年出版。這是所謂「和合國語譯本」,就是中國各地今日廣為採用的《聖經》。
此時,不但能購國語《聖經》,而且也能購數種中國土語《聖經》。因此,凡不懂國語的民眾也能研讀它。此外,並有中國土人,如苗人和西部其他土番語言譯文《聖經》。
本小書寫作的原意,是紀念英國歷史中那件偉大的事,即紀念開始準許民間研讀《聖經》的時期。我們曾說過:1538年,去今400年前,英王因大臣克倫威爾而頒佈一道諭旨,命令各教堂需購備《聖經》一部,給那些想研讀《聖經》的人,能有研讀的機會。英王也吩咐牧師勉勵民眾研讀。但是你們或許說,我們是中國人,他們是外國人,那與我們有甚麼關係。我們為甚麼要慶祝英國歷史裡的一件事呢?我在前面已表示了那緣故。我們無妨再將這原由的要略重提一番吧!我們基督徒都重視《聖經》,因為《聖經》是神的話,世間只有這本聖書向我們表示神愛世人,祂願世人全都得救,度有益於人和聖潔的生活。
英國人早知道這本聖書的一切,但是他們歷時數世紀,沒有得著研讀它的許可。英國人最後得著了這種喜樂,乃是藉著奮鬥努力,甚而殉道,而致然的。他們得著的第一種利益,乃是能閱讀本國文字的《聖經》,但是這是行以秘密的,因為怕引起反對閱讀《聖經》者的逼迫。然而人卻重視《聖經》,不惜冒性命危險去研讀它;有些人這樣行,因而受了死刑的處分;又有些人損失了一切。
此後,有一個時期,民眾研讀《聖經》,並無攔阻,因為有英王的許可。但是即使如此,然而因《聖經》價錢太高,不是常人買得起的,幸而在時間進展中,有基督徒捐款幫助,使《聖經》訂價便宜。因此,神真理的見聞傳播開來,結果是使宣教士遠適許多國家,將基督偉大救恩的好信息告訴人。
那些到中國來的宣教士,都將所共知共用的《聖經》攜來,逐漸將它譯成中文。於是,中國因許多英國人的服事受苦,而得益不淺。此外,又有聖經公會的幫助,使《聖經》出版定價低廉,在今日確能說是中國所買得到的惟一最廉價的聖經。
我們已知道英國聖經譯者都是花費了幾許時間、幾許努力,求將譯文達到可能的準確性。結果使《聖經》在今日被看為是英文文學中偉大作品之一。這是因為他們將《聖經》譯成了本國語言的緣故。但是宣教士到中國來,翻譯《聖經》,遇見不小的困難,因為他們要將《聖經》譯成一種外國文字。《聖經》裡有許多的思想,在中國要算是很新的,沒有語句能以傳達。今日有些人批評《中文聖經》,說它的體裁不好等等,但是那是因為他們不瞭解困難的緣故。沒有人以為現行的《中文聖經》是永遠可以使用的,因為在將來中國的聖經學者自己要擔起這種工作,將它譯成本國語言。但是,那一天還沒有到來。
而且《聖經》必得要直接從希伯來和希臘原文譯來,而且目前中國尚沒有本國聖經學者能勝任這種工作。這種工作需要的人才,乃是要十分瞭解原文和翻譯的主要原則和習慣。不寧惟是,而且需要的人才,是有靈性的透視、經歷,和獻己於真理,也真愛真理的。惟願這次紀念民眾有《聖經》,應當成為一種呼召,呼召年富力強有學識肯獻己於主的中國信徒,將他們一切精力用來查考原文,俾能譯成一本合意的中文《聖經》,作為最偉大的禮物,送給他們所親愛的中國信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