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關於
秦州區羅玉小區片區城市更新改造
(棚戶區改造)項目範圍內房屋
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徵求意見的公告
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和《甘肅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若干規定》(甘肅省人民政府令第86號),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編制了《秦州區羅玉小區片區城市更新改造(棚戶區改造)項目範圍內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徵求意見稿)。現將該方案面向社會予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請將相關意見在規定時限內以書面形式反饋至秦州區羅玉小區片區城市更新改造(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徵收辦公室。
徵求意見時間: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10月17日
聯繫地址:秦州區羅玉小區片區城市更新改造(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徵收辦公室(1.北區:工業國投公司西側;2.東區:甘肅成人繼續教育學校;3.西區:藉河北路原羅玉幼兒園)
聯繫電話:
1.0938—8362136(羅玉北區徵收辦公室)
2.0938—8372206(羅玉東區徵收辦公室)
3.0938—8365108(羅玉西區徵收辦公室)
4.0938—8350758(指揮部辦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關於
秦州區羅玉小區片區城市更新改造
(棚戶區改造)項目範圍內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徵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區域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天水市城市總體規劃,市政府擬對秦州區羅玉小區片區城市更新改造(棚戶區改造)項目範圍內的房屋予以徵收。經充分調研、論證,特制定《天水市人民政府關於秦州區羅玉小區片區城市更新改造(棚戶區改造)項目範圍內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徵求意見稿)。
一、房屋徵收的法律和政策依據
(一)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
(二)《甘肅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若干規定》(甘肅省人民政府令第86號);
(三)住建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
(四)《天水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天政辦發〔2020〕67號);
(五)《天水市城市總體規劃(2005-2020年)》。
二、房屋徵收的主體
天水市人民政府
三、房屋徵收部門
該項目範圍內的房屋徵收由天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秦州區人民政府配合實施。
四、受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
天水市市場建設處
五、被徵收人
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產權人)。
六、徵收範圍
東至迎賓路,西至岷玉路,南至藉河北路,北至市婦幼保健院(具體以規劃紅線圖為準)。
徵收範圍內政府投資的廣播、電視、通訊、供水、供熱、環衛等市政設施,不屬於本方案補償範圍。
七、徵收期限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結束。
八、產權調換房戶型、基本標準和地點
(一)產權調換房屋為期房:戶型為兩室兩廳一衛、三室兩廳一衛、三室兩廳二衛,面積分別為74.50㎡、85.61㎡、85.86㎡、87.07㎡、87.37㎡、96.72㎡、96.79㎡、104.16㎡、106.51㎡、107.09㎡、107.16㎡、107.64㎡、107.69㎡、107.70㎡、116.68㎡、118.06㎡、127.07㎡、127.90㎡、135.87㎡、136.52㎡(建築面積以房產測繪部門測繪核定面積為準)。
(二)安置房屋基本標準:水泥毛坯地面,天棚、牆壁為混合砂漿抹面,室內預留插座、照明開關,預留電話、有線電視接口,安裝進戶防盜門,單元門,塑鋼窗。
(三)配套設施:水、電、暖、天然氣齊全。
(四)安置地點
期房安置地點:原地返遷。
(五)安置優惠價:
住宅安置優惠均價為6800元/㎡。
商鋪安置優惠均價為35000元/㎡。
九、房屋徵收補償原則
1.堅持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相結合,由被徵收人自願選擇的原則;
2.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在本項目公布的產權調換安置房源內,堅持公開搖號、先籤先選、限期籤訂的原則;
3.堅持對積極配合支持房屋徵收的被徵收戶給予獎勵的原則;
4.堅持對特殊人群給予優惠、醫療救助與特困補助的原則;
5.堅持對積極主動配合拆除違法建築的被徵收戶給予救濟的原則。
十、徵收補償對象
合法房屋、與房屋主體建築有關的附屬物或構築物、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依法認定為合法的建築。
十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確定方式
合法房屋補償標準確定的方式:合法房屋、與房屋主體建築有關的附屬物或構築物、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依法認定為合法的建築,由專業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依據評估結果確定補償標準。
(一)確定評估機構。房地產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在徵收公告發布之日起5日內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徵收機構組織被徵收人採取多數決定、隨機抽籤等方式確定。評估費用由天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
(二)評估時點。房屋徵收評估時點為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起。
(三)開展評估。以評估機構為主體,按照住建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的規定,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並對出具的評估結果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幹預房屋徵收評估活動。
十二、房屋合法性、所有權人及用途的認定
徵收範圍內房屋合法性的認定、房屋所有權人及房屋用途的認定,按照《天水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四章中第二節、第三節、第四節的規定執行。
十三、其它項目補助標準
有線電視、固定電話、寬帶、空調、熱水器等拆移費按以下標準補助:
1.固定電話:100元/部;
2.寬帶:100元/戶;
3.有線電視:100元/戶;
4.空調:500元/個;
5.太陽能熱水器:300元/個;
6.電熱水器、燃氣熱水器:100元/個。
十四、補償與安置辦法
採取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相結合的辦法。
(一)黨政事業單位的補償安置
財政全額撥款的黨政事業單位使用的國有房屋、土地及附屬物、構築物等設施,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依據評估結果,參照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國管資〔2009〕168號)規定的程序及權限,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房屋徵收部門負責處置。
(二)直管公有住房的補償安置
按照《天水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三)貨幣補償
1.被徵收人自願放棄房屋產權調換而選擇貨幣補償的,按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結果對被徵收人進行貨幣補償。
2.被徵收房屋附屬物或構築物的補償、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依法認定為合法的建築的補償,按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結果對被徵收人只進行貨幣補償,不進行房屋產權調換。
3.對公告發布之前已建成的違法建築,被徵收戶主動配合房屋徵收部門拆除的,適當給予補助。
(四)房屋產權調換辦法及標準
(1)產權調換標準安置面積。被徵收人以其合法房屋的評估補償總價加獎勵資金,按安置優惠價購買產權調換安置房屋,所能購買到的最大產權調換安置房面積,即為該戶的產權調換標準安置面積。
具體計算方式為:產權調換標準安置面積(㎡)=(合法房屋評估補償總價〔元〕+獎勵資金〔元〕)÷產權調換安置房屋的安置優惠價(元/㎡)。
(2)產權調換安置辦法。以被徵收人產權調換標準安置面積為依據,在實際安置過程中以可供選擇的產權調換房屋的實有面積為標準,互找差價:
①在產權調換標準安置面積以內的部分,以產權調換安置房屋的安置優惠價結算。
②超出產權調換標準安置面積的部分,0-10㎡(含10㎡)的,在產權調換安置優惠價的基礎上上浮20%;原則上不得超出10㎡,超出10㎡的按照安置房評估市場價予以結算。
(五)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室內裝飾裝修的補償及對積極主動配合拆除違法建築的救濟措施
1.搬遷費
(1)住宅:搬遷費﹦被徵收合法房屋建築面積(㎡)×25元×搬遷次數(選擇現房安置或選擇貨幣補償的,搬遷費按一次補償;選擇臨時安置的,搬遷費按兩次補償;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發放)。
(2)非住宅:搬遷費按照被徵收合法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標準如下:
1.搬遷費
(1)住宅:搬遷費﹦被徵收合法房屋建築面積(㎡)×25元×搬遷次數(選擇現房安置或選擇貨幣補償的,搬遷費按一次補償;選擇臨時安置的,搬遷費按兩次補償;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發放)。
(2)非住宅:搬遷費按照被徵收合法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標準如下:
①房屋為辦公性質的,按建築面積20元/㎡/次補償;
②房屋為商服性質的,按建築面積25元/㎡/次補償;
③房屋為生產加工性質的,按建築面積40元/㎡/次補償。
對設備較多的生產加工企業,房屋徵收部門可按設備拆裝、運輸時發生的實際費用予以補償。
由房屋徵收部門負責搬遷的,不予支付搬遷費。
2.臨時安置補償費
(1)住宅:臨時安置費﹦被徵收合法房屋建築面積(㎡)×30元×臨時安置月數(每月補償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補償)。
(2)非住宅:臨時安置費按被徵收合法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標準如下:
①房屋為辦公性質的,按建築面積30元/㎡/次補償×臨時安置月數;
②房屋為商服性質的,按建築面積80元/㎡/次補償×臨時安置月數;
③房屋為生產加工性質的,按建築面積40元/㎡/次補償×臨時安置月數。
臨時安置費自被徵收房屋騰空移交至房屋徵收部門之日起開始計算。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不發放臨時安置費。
3.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按照《甘肅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若干規定》(甘肅省人民政府令第86號)及《天水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4.室內裝飾裝修的補償
按照《天水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被徵收房屋的室內裝飾裝修的補償應由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有關規定據實評估確定;對於房屋徵收範圍公告發布之日後所有突擊裝修、改擴建的房屋一律不予評估補償。
5.對積極主動配合拆除違法建築的救濟措施
按照《天水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對房屋徵收過程中積極主動配合拆除違法建築的,依據天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定的《秦州區玉泉鎮金家莊棗園村片區城市更新改造項目被徵收戶違法建築主動配合拆除補助標準》予以補助。
十五、特殊人群補償安置的優惠政策
(一)特殊人群的認定
持有殘疾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優撫對象、失獨家庭、建檔困難職工家庭及特困職工家庭。
(二)享受徵收補償優惠政策的規定
同時符合持有殘疾證、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優撫對象、失獨家庭、建檔困難職工家庭及特困職工家庭的被徵收人可重複享受房屋徵收補償優惠政策。
(三)享受徵收補償優惠政策的依據、標準
1.被徵收人為殘疾人的臨時安置費在徵收方案規定標準基礎上分別上浮一級殘疾證30%、二級殘疾證20%、三級殘疾證10%、四級殘疾證5%。
2.持有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優撫對象、建檔困難職工家庭及特困職工家庭的臨時安置費在徵收方案規定標準基礎上上浮20%。
3.持有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城鄉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證和失獨家庭的臨時安置費在徵收方案規定標準基礎上上浮30%。
(四)醫療救助
1.救助條件
(1)房屋徵收範圍公告發布之日起前1年至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規定的籤約期限結束之日後1年內,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且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後,自付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的;
(2)在徵收方案規定的籤約期限內籤訂協議並完成搬遷的;
同時符合以上(1)(2)項規定的,可以享受醫療救助。
2.救助標準
同時符合以上(1)(2)項規定的,可以享受2萬元的醫療救助。
(五)特困補助
1.補助條件
(1)屬於上述特殊人群且被徵收住宅房屋面積低於40平方米,他處無房屋、無宅基地的被徵收人;
(2)房屋徵收範圍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規定的籤約期限結束之日,被徵收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遇重大意外災害的;
(3)在徵收方案規定的籤約期限內籤訂協議並完成搬遷的;
同時符合以上(1)(2)(3)項規定的,可以享受特困補助。
2.補助標準
同時符合以上(1)(2)(3)項規定的,可以享受3萬元的特困補助。
十六、其他優惠政策
(一)住房保障
被徵收人、公有住房承租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或者獲得徵收補償後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可以優先選擇保障房安置,也可選擇其它安置房屋和安置方式進行安置。選擇保障住房的,可直接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再輪候。
符合條件且自願選擇優先安置保障房的被徵收人應當向房屋徵收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及時向同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交。
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對房屋徵收部門提出的優先安置保障房的被徵收人名單予以核定、確認,並辦理相關手續。
對被徵收人提供保障性住房的次序,按照籤訂補償協議後實施搬遷的先後順序確定。
享受優先安置保障房的,可以先行貨幣補償後安置,也可以實行產權調換。
(二)稅收優惠政策
個人房屋被徵收而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置房屋,並且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對新購房屋免徵契稅;購房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徵收契稅。個人房屋被徵收而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並且不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新換房屋免徵契稅;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徵收契稅。
(三)被徵收人子女入學及戶籍遷移
被徵收人憑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和徵收部門審核證明,在義務教育階段內,可在原學區辦理子女入學手續,也可以在產權調換房屋所在學區辦理子女入學手續;若系徵收安置臨時過渡住所,按現行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政策規定的「政策安排人群子女類」辦理入學手續。
被徵收人戶籍是否遷移,由被徵收人自願選擇;如需遷入產權調換房屋所在地的,憑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辦理戶籍遷移等相關手續。
十七、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被徵收人自行過渡,臨時安置費自房屋騰空移交至房屋徵收部門之日起開始計算,按臨時安置實際月數發放(籤訂協議並完成搬遷後,先發放24個月;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安置方案發布前騰空房屋並移交至房屋徵收部門的,臨時安置費自移交之日起開始計算,按臨時安置實際月數發放)。
十八、獎勵補助辦法
(一)住宅的獎勵補助
1.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28日(含當日)籤訂協議並辦理相關手續的,合法房屋建築面積按每平方米600元給予獎勵補助。
2.2020年11月29日至2020年11月30日(含當日)籤訂協議並辦理相關手續的,合法房屋建築面積按每平方米300元給予獎勵補助。
3.2020年12月1日之後籤訂協議並辦理相關手續的不予獎勵。
(二)非住宅的獎勵補助
1.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28日(含當日)籤訂協議並辦理相關手續的,合法房屋建築面積按每平方米3000元給予獎勵補助。
2.2020年11月29日至2020年11月30日(含當日)籤訂協議並辦理相關手續的,合法房屋建築面積按每平方米1000元給予獎勵補助。
3.2020年12月1日之後籤訂協議並辦理相關手續的不予獎勵。
(三)搬遷獎勵
被徵收人在協議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並移交相關手續的,給予每戶10000元的搬遷獎勵。
十九、實施步驟(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啟動徵收階段(2020年10月17日之前)。發布徵收範圍公告,開展思想動員,入戶調查,摸底登記,預評估測繪,產權界定,擬定徵收補償安置方案並徵求意見,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工作。
第二階段:組織徵收階段(2020年10月18日— 2020年11月30日)。發布徵收決定公告,籤訂協議,兌付補償,搬遷拆除等工作。
第三階段:徵收掃尾階段(2020年12月1日後)。對符合強制執行法定情形的,申請依法強制執行,並處理遺留問題,匯總數據,整理歸檔資料等工作。
二十、房屋徵收部門應履行的責任及義務
(一)按《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約定向被徵收人支付相應補償費用。
(二)負責辦理被徵收房屋《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註銷手續,並承擔辦理註銷手續的費用。
(三)在收到被徵收人移交資料時完善相應移交手續。
(四)依法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
(五)產權調換房屋應符合國家相關質量安全驗收標準。
(六)產權調換房屋的權屬證書由房屋徵收部門負責協助被徵收人辦理。
(七)協調被徵收人對取得的徵收補償款、產權調換房屋以及因徵收重新購置房屋按有關規定享受稅費優惠。
二十一、被徵收人應履行的責任及義務
(一)被徵收人籤訂徵收補償協議時,須將《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等不動產相關權屬證書及有關證明文件原件交房屋徵收部門。證件丟失的被徵收人需登報聲明。
(二)被徵收人有義務配合房屋徵收調查登記、評估資料核對及完善相關資料手續。
(三)被徵收人應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如實向房屋徵收部門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文件,產權人身份證或者委託人身份證明文件,以及近期有線電視、水、電繳費清單。
二十二、其它事項
(一)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籤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天水市人民政府依照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二)被徵收人如對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在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甘肅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在6個月內向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天水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其涉及徵收的違法房地產、附著物及其它,一律無償拆除。同時從被執行人的徵收補償所得中代扣強制執行費,給予指定安置。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自行承擔。
本方案未能涉及的事宜,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由天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另行研究制定補充方案。
本方案由天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來源:天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原標題:《天水市政府關於秦州區羅玉小區片區城市更新改造(棚戶區改造)項目範圍內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徵求意見的公告》
閱讀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