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農村公路條例》今起施行
農村公路全面推行「路長制」
新江蘇6月1日訊 5月31日,《江蘇省農村公路條例》宣貫日活動在南京舉行。該《條例》首次以省地方性法規明確村道的法律地位,對農村公路規劃、建設、管理、養護和運營作了具體規定,於6月1日起施行。《條例》提出,我省將在農村公路管理中推行縣、鄉、村三級「路長制」。
《條例》強化政府對農村公路的監督管理和服務保障,加強農村公路的規劃建設和養護,突出農村公路的設施保護和安全管理,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農村公路工作職責,參照「河長制」的成功經驗,在農村公路管理中推行「路長制」,規定縣、鄉、村三級路長「負責組織領導相應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條例》明確「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的資金和農村公路運營中政府所承擔的資金納入預算管理」,規定政府「應當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支持農村公路建設、養護,並規定省、設區市人民政府加大對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資金的投入,建立資金補助機制,並適時調整。《條例》規定,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和運營應當「適應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需要」「經過學校、農貿市場等混合交通量較大區域的農村公路應當參照城市道路標準設置人行道,具備條件的,可以配套建設路邊停車位、公共衛生間等設施」「農村公路與村內街巷、農田間的機耕道應當相互銜接」。 (梅劍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