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因邀請日本演員作為「助學使者」參加所謂「公益活動」,並在活動期間為其佩戴紅領巾,而遭到公眾譴責的上海臻海實業有限公司終於吞下惡果。
12月6日,解放日報上觀新聞記者從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到,該局依法對上海臻海實業有限公司不當使用紅領巾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處以罰款100萬元,另案罰款30萬元。這是迄今為止上海市場監管部門對於此類案件的最高處罰,也是目前全國關於不當使用紅領巾行為的最高處罰。
時間回到今年7月29日,上海臻海實業有限公司相關活動的信息在網上迅速傳播。這些信息顯示,該公司在雲南省德宏州少兒業餘體校舉辦「公益活動」,邀請了日本演員蒼井空作為「助學使者」,並為其佩戴紅領巾。該活動過後,上海臻海實業有限公司通過其企業實名認證的新浪微博帳號發布相關圖片,並配發具有廣告性質的信息,從而引發部分網友產生演員被聘為少先隊輔導員的誤解,引起網友極大憤慨。大部分人吐槽,蒼井空的形象眾所周知,讓她和紅領巾搭配,是對紅領巾的侮辱、褻瀆。
網絡上傳播的相關圖片
今年8月9日,中國少年先鋒隊全國工作委員會公開發布譴責聲明,強調紅領巾是少先隊員的標誌,是中國少先隊的重要組織標識,象徵紅旗的一角,寓意革命先烈的奮鬥犧牲。《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規定,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而相關企業無視國家法律,無視社會公序良俗,無視少先隊員這一未成年人群體的接受特點,無視紅領巾的精神內涵,無視數百萬少先隊輔導員的職業榮譽,玷汙了少先隊組織的形象。
在聲明中,全國少工委辦公室表示,將聯合有關部門,對當事企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10月17日,教育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少工委聯合印發《關於嚴肅規範紅領巾等少先隊標誌標識使用的通知》,要求重點排查不當使用少先隊標誌標識、利用少先隊標誌標識進行商業活動等問題,對發現學校或其他組織利用紅領巾進行商業活動,要立即會同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予以制止,追究責任。
根據《廣告法》第三條、第九條、第十條、第三十九條,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不得損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身心健康。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廣告。
違反上述部分法律條款,情節嚴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市場監管部門表示,此次上海臻海實業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因此給予頂格處罰。
據悉,上海臻海實業有限公司是一家銷售男性用品的企業。12月6日,記者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後發現,該公司已於今年8月10日被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原因是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繫到該企業。
截圖來源: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該企業的信用記錄還顯示,今年2月8日,上海臻海實業有限公司因為在其一號店平臺上的網店「百臻堂專營店」的網頁廣告中宣傳醫療功效,實際產品只是一款消毒類產品,而被嘉定區市場監管局罰款1萬元。
截圖來源: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