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貴陽的李女士和丈夫通過中介看中了一套房屋,誰知道幾十萬的首付交給對方之後,這房子卻出了問題。
李女士:2018 年的時候我在中介這裡買了一棟房。那房子原本是三百萬的,房主急於出賣,就 160 萬低價賣。
為了購買這套房屋,李女士和丈夫預付給對方 60 萬元,並繳納了 48000 元的中介費,不料結果房子卻出了問題。
李女士:沒有過戶成功,房主有貸款,他沒有還,所以銀行要把房子拍賣了。
房子沒有過戶成功,可房主卻不願意歸還 60 萬元的房款,無奈之下,李女士只好將房主告上了法庭。
經過法院判決,房主賠付李女士所繳納的房款及損失,並賠償李女士的中介費,雖然結果出來了,可這錢卻一直沒有拿到手。
李女士:法院那邊也叫房主把錢還給我們,執行局也說了,他也不還,他就說沒錢。
之後,李女士多次嘗試跟對方聯繫,可對方都避而不見。
買房攤上這樣的事兒,李女士既氣憤又無奈。除此之外,李女士認為,中介機構沒有促成雙方最終的交易,就應當退還中介費。
李女士:我也怕買到容易上當受騙的房子,就想在中介買要保險一些,結果什麼也管不了。
隨後,記者也和李女士來到了這家中介公司,不過剛一見面雙方就發生了爭執。
李女士:房屋沒有成交之前,你收我中介費是很不合理的。
王經理:我們的區間服務已經完成。
李女士:區間服務是什麼?
王經理:我們撮合買賣雙方的成交,籤訂買賣合同。
面對李女士的指責,中介機構的王經理也感到委屈,他表示,根據約定,只要促成雙方購買協議達成,中介就可以收取中介費。
王經理:我們籤合同的時候,已經和他說清楚了,給他表明了這個房子還有 190 萬的貸款,房主說,這個貸款他們可以自己還,結果到最後,房主還不上了,導致了違約。實際上不是我們沒有去做中介的工作,而是因為房主違約,導致合同沒辦法繼續履行下去。
王經理表示,雖然李女士拿到的判決是,判定房東來賠付李女士這筆費用,不過對於李女士的遭遇,中介也願意做出讓步。
【來源:ZAKER貴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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