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軍路團隊
諮詢:
你好,軍路。我朋友是內蒙古的武警,馬上轉三期士官。在網上查三期轉業只能做類似輔警的工作,不能提拔,工資待遇都非常的低。但是他問部隊領導,說他轉業可以有公務員待遇,有的戰友轉業到了交通局,不知道哪個是真的呢?
答覆(本期由軍路團隊抖音編輯解答):
您好,三期士官在2009年士官軍銜制度改革後,稱之為上士。不考慮直招士官、套改士官的情況,以推測實際軍齡計算,您的朋友或是2011年12月入伍的,目前參考的安置政策為《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符合服現役滿12年、平時榮立二等功或戰時榮立三等功、因戰致傷殘達到5-8級傷殘等級、烈士子女等條件之一的,退役時可以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回地方後,由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進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業。
對於退役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接收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義務。其主要主要提供的崗位有: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崗位;國有企業崗位。
根據現行的安置政策規定,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比例不低於80%。其餘20%可能安排在: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政府僱員、輔助執法人員等財政支付工資的工勤輔助崗位。
另外,在2018年8月1日施行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新規明確,中央企業崗位不計入屬地提供的崗位數量,其安排崗位應該歸入20%以內。
對於您所說的安排在輔警崗位和享受公務員,均不太準確。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一般非公務員體制,比較好的是事業單位事業編、國有中央企業,在機關事業單位中,又涉及到管理崗、技術崗和工勤崗位等等,這些軍路之前有過推文,可在往期檢索中查看,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