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們常使用到醫保卡,醫保卡不僅可以用於支付小額門診醫療費,購買一些藥品,在住院的時候,還可以報銷一大筆醫藥費,減輕負擔。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醫保卡是一人一卡,但實際上,我國持有醫保卡的人口只有2/3左右,其中還不乏繳費中斷人群,這就導致了我國有近一半的人患病無法報銷。而且,醫保繳費數額的差異,也導致了報銷比例的差異。因此,很多沒有醫保卡的人就想到想到了向他人借醫保卡,報銷比例的持卡人就會向報銷比例高的人借醫保卡。
但是,借醫保卡不僅僅是涉及人情的事,使用他人的醫保卡更是違法行為,情況嚴重的甚至會坐牢。
下面小編就為大家分析醫保卡借給他人使用有哪些後果:
一、醫保卡外借屬違法行為,可能會被罰款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社保卡福利是專屬於持卡人的權益,他人不得冒用,否則就屬於騙取社會保險待遇,不僅要退回已經報銷的保險金,還會被處以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當然,這裡所說的保險金,指的是醫保統籌基金,是劃入個人帳戶後的其餘部分,而這一部分基本上只有住院才能使用,而對於劃入個人帳戶的餘額,借來買個感冒藥什麼的還是沒問題的。
二、醫保卡借給他人用於住院報銷,出借人和借卡人都涉嫌詐騙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而現實中,不乏將社保卡借給他人住院報銷而雙方被判刑的案例:
揚州市江都區的黃某患心臟病,為了湊錢治病,和妻子找到黃某的姐姐。姐姐也無錢可借,想到了自己的丈夫胡某是民政局優撫對象,醫保卡報銷比例更高。於是,三個人合計起來,決定冒用姐夫胡某的身份住院手術。手術後,黃某拿著一疊發票給姐夫胡某,胡某才知道自己的大舅子冒用自己的身份住院。然而胡某並沒有舉報這種騙保行為,反倒拿著這些發票,累計報銷了67000多元,要比用黃某的醫保卡多報銷6000多元。
社保部門在時候核查時發現該情況,並報案至公安機關。事發後,四人主動向公安局自首,並上繳了違法所得。經過法院審理,四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騙取醫療保險金,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有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四人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10個月至7個月的刑期,均給予1年緩刑,並各處罰金2000元。
三、醫保卡借給他人使用,可能會影響以後自己住院
醫保卡會記錄每一次用卡的情況,比如購買了什麼藥、做了什麼手術等等,如果你將社保卡借給他人用於住院治療或購買治療高血壓、高血糖等慢性疾病的藥物,你的醫保系統記錄就會顯示你患有該疾病,那麼一旦自己真的需要住院治療時,會在一定程度上給醫生帶來錯誤判斷,影響自身的治療。而誰又能保證自己一輩子都不住院治療呢?
四、醫保卡借給他人使用,可能會影響自己購買商業保險或理賠
購買商業保險,基本上都會要求健康告知,如果存在既往病史將會影響保險公司承保。如果把醫保卡借給他人使用,他人的購藥記錄、住院記錄就會永遠留在你的個人檔案裡,對於某些疾病,保險公司可能拒保,或者需要更高額的保費。
即使投保時保險公司沒發現,投保成功。但一旦理賠的時候,保險公司就會核實你的就診記錄,這時候問題就來了:抱歉,你買過XX藥,你看過XX病,但你沒如實告知,拒賠!那時候,你找誰說理去?
當然了,並不是所有地區的醫保卡都不能給他人使用,主要還是看政策。在浙江、深圳、廈門等地,如果醫保卡餘額確實很充足的情況下,除了自己就醫,還是可以轉給家人用的,也就是「醫保家庭共享」。但要注意的是,這裡僅限於家人,如果超出了家人的範疇,還是會產生上述影響的。
所以,大家在醫保卡借用方面一定要謹慎,選擇正確的方式使用醫保卡,避免觸犯相關的規定,不能隨便借給他人使用,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