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露事件屢見不鮮,如何懲伸向公民個人信息的手?

2020-12-23 中國長安網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手段以網絡為依託,呈現多元化、科技化、隱蔽化發展趨勢。」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涉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審理情況新聞通報會,該院副院長辛尚民說,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既是我國憲法人權保障的要求,也是網絡信息技術飛速發展下的現實需要。為了維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我國刑法特別規定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嚴懲伸向公民個人信息的黑手。

對於與個人信息聯繫緊密的相關工作人員,法官提示,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50條以上的,即構成犯罪,若是在履職中獲得的個人信息,入刑標準減半計算,因此切莫觸碰法律紅線。對於普通群眾,日常生活中應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不要隨意填寫、分享、丟棄個人信息。

刑法嚴懲「內鬼」

近年來,大面積的用戶個人信息洩露事件屢見不鮮,其黑手除了網絡「黑客」,還有不少源於企業的「內鬼」。

某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徐某就是這樣的「內鬼」之一。此前,歐陽某為了獲得北京市某小區的業主信息,多次與該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徐某接觸,商談購買事項。此後,徐某夥同李某、吳某等人,非法登錄其所在物業公司的電腦,竊取業主信息4000餘條,並以4000元的價格出售給了歐陽某。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歐陽某等人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且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了刑律,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應予懲處,分別判處歐陽某、徐某有期徒刑1年;判處李某、吳某等人有期徒刑8個月至10個月不等,並處緩刑1年。

北京市三中院刑一庭庭長王海虹說,於2015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對刑法修正案(七)增設的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作出修改完善:一是擴大犯罪主體的範圍,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都構成犯罪;二是明確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從重處罰;三是加重法定刑,增加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修改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整合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公民個人信息的類型繁多,其中,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系公民個人敏感信息,涉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若被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後極易引發綁架、詐騙、敲詐勒索等關聯犯罪,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

為此,《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根據不同的信息性質分別設置了「五十條以上」「五百條以上」「五千條以上」的入罪標準,以實現罪責刑相適應。其中,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500條以上;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一般公民個人信息5000條以上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此外,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所得達5000元以上的也屬於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王海虹提醒,個人信息的財產信息既包括銀行帳戶、第三方支付結算帳戶、證券期貨等金融服務帳戶的身份認證信息,也包括存款、房產等財產狀況信息。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當前公民個人信息洩露案件不少是內部人員作案。對此,司法解釋規定,在履職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數量、數額標準減半計算入罪標準。

易發次生犯罪

「從司法實踐看,洩露、濫用、超範圍收集公民個人信息不僅會給公民的正常生活帶來困擾,更可能成為滋生犯罪的溫床,為電信詐騙、敲詐勒索等次生犯罪提供『精準制導』。」辛尚民說,通過梳理北京市三中院建院以來審理的涉及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發現近年來涉案的個人信息從以往主要為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住址等傳統靜態信息,增加了徵信信息、定位信息、行蹤軌跡信息、住宿信息、房屋產權信息等多方面、多維度的動態信息,儲存信息的載體從傳統的U盤、硬碟等,變為儲存量更大的雲盤。

獲得公民個人信息的手段不僅包括通過木馬程序、改寫網址、架設伺服器、搭建網站等有技術含量的方式對特定機關、機構的資料庫資料秘密竊取,也包括通過流動QQ群、微信群、論壇等網絡平臺明碼標價購買,以及利用「大數據截取」「暗網進入」等「暗網」方式進行公民個人信息的非法交易等。

從被告人的職業分布上分析,北京市三中院發現,無業、公司職員、公司經理等均有涉及,行為均與營利活動相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管理公民個人信息的崗位優勢而將搜集到的公民個人信息積攢下來,該種行為方式亦有出現。近年來,公安機關對案件的偵查對象已由自然人擴大至商業公司等單位,出現了公司、公司總經理、公司職員共同承擔刑事責任的情形。其中,企業(如酒店、快遞公司、外賣平臺等)成為信息洩露的重災區,單位職員利用職務之便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嫌疑人通過惡意軟體等方式侵入企業獲取個人信息現象多發。

不隨意填寫個人信息

近年來,隨著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等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成為日益嚴峻的課題。

對於個人而言,北京市三中院刑一庭法官李丹建議,個人首先要樹立積極的防範意識,不隨意填寫、分享、丟棄個人信息。比如,填寫個人簡歷只寫必要信息,同時還要注意查看求職平臺和招聘企業是否正規;身份證等證件複印時一定要寫明用途,防止被他人利用;妥善保管、處理好包含個人信息的票據,如快遞單、火車票、飛機票、保險單、銀行交易憑證等,丟棄前需要移除個人信息;避免在網上或者街頭隨意參加一些需要填寫真實身份、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的抽獎、競猜、促銷送禮品、街頭問卷等活動;不要隨意丟棄或出售未經處理包含個人信息的手機、電腦等物品。

同時,個人上網時應注意網絡安全,儘量不在公共電子設備上輸入個人帳號及密碼,如必須輸入要安全退出並清除相關記錄,進行網上支付時,避免使用未知的公共網絡,以確保支付安全。網上購物時,應仔細檢查網址,不輕易接收和安裝不明軟體,不隨便點擊聊天中對方發來的連結,填寫銀行帳戶和密碼時要十分謹慎。儘量避免在朋友圈通過視頻、照片、文字等形式過度暴露自己的真實身份、家庭住處、單位地址、子女情況等信息。

個人證件丟失或者個人信息洩露後,要第一時間補辦證件、更換帳號,更改重要的密碼,避免經濟損失;及時告知親友,提前加以防範,避免上當受騙;更換電話號碼前解綁手機銀行、支付軟體;及時備份,避免因電腦故障、病毒感染等原因造成財產損失或帳號密碼丟失。

李丹提醒,個人信息一旦洩露,應該記下對方的電話或者郵箱、地址等有用信息,第一時間報警,只有築起築牢公民信息的防火牆,織嚴織密全面守護的法網,加大對違法犯罪的懲治力度,才能有效避免公眾遭受侵擾,維護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相關焦點

  • 洩露事件屢見不鮮 應嚴懲伸向公民個人信息的黑手
    本文轉自【中國新聞網】;嚴懲伸向公民個人信息的黑手□ 本報記者 徐偉倫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手段以網絡為依託,呈現多元化、科技化、隱蔽化發展趨勢。」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涉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審理情況新聞通報會,該院副院長辛尚民說,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既是我國憲法人權保障的要求,也是網絡信息技術飛速發展下的現實需要。為了維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我國刑法特別規定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嚴懲伸向公民個人信息的黑手。
  • 小區物業人員倒賣業主信息獲刑:嚴懲伸向公民個人信息的黑手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涉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審理情況新聞通報會,該院副院長辛尚民說,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既是我國憲法人權保障的要求,也是網絡信息技術飛速發展下的現實需要。為了維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我國刑法特別規定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嚴懲伸向公民個人信息的黑手。
  • 如何防範公民個人信息洩露?6個小貼士保護你的信息安全
    如何防範公民個人信息洩露?6個小貼士保護你的信息安全 2020-05-28 04:3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個人信息洩露 防「內鬼」也要管「鍾馗」
    個人信息是怎樣洩露的?   生活中,個人信息洩露情況屢見不鮮,剛買了房,裝修公司的電話就打過來了;孩子剛上小學或初中,培訓機構邀請參加培訓的電話也來了;網上購物剛下訂單,無貨退款的詐騙電話就來了;預訂航班還沒起飛,退票改籤的詐騙電話就會緊隨而至……   鄭州警方認為,個人信息洩露主要有5大途徑。   企業「內鬼」倒賣信息。
  • 個人信息洩露引熱議,拿什麼保護我們的隱私?
    河南日報客戶端記者李鳳虎  前不久,圓通速遞「內鬼」洩露40萬條個人信息,該事件再次引發社會各方對個人信息保護的熱議。  如今,不管是網購、叫網約車、點外賣還是使用App,都需要提供個人信息。該如何保護好我們的個人信息,個人信息為什麼會被洩露?
  • 使用公民個人信息不得越界
    作者:李萬祥  近日,成都一位確診新冠肺炎的女性公民遭遇網絡暴力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在數字經濟時代,大數據、人臉識別等新興技術的廣泛應用一方面讓我們的生活變得更加便利,另一方面也使得個人信息安全問題日益凸顯。
  • 中信銀行洩露個人信息非首次!漏洞在哪?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中信銀行洩露個人信息非首次今天一早,#中信銀行洩露個人信息非首次#話題登上熱搜,引來新一輪討論熱潮。5月7日,據天眼查信息顯示,中信銀行擅自查詢個人信息並非首次。其太原分行曾在2018年遭行政處罰,處罰原因是「未經同意查詢個人或企業信貸信息」。該行被罰款50萬元,直接責任人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被移送公安機關。中信銀行捲入洩露客戶流水事件,是否是個案?一位業內人士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只要是銀行員工,有內部授權就可查詢客戶流水。甚至有人宣稱,幾千元就能在「黑市上」查詢到別人的帳戶流水。
  • 又是圓通,40萬個人信息遭洩露!「信息販子」價目表曝光
    日前,邯鄲警方披露破獲一起非法竊取、倒賣公民個人信息案件:不法分子與圓通速遞5名「內鬼」勾結,通過有償租用員工系統帳號盜取公民個人信息,再層層倒賣公民個人信息至不同下遊犯罪人員。據了解,涉案的5名圓通公司員工,以每天500元的價格外租自己的員工帳號,造成超過40萬條公民個人信息被洩露。
  • 新型網絡犯罪系列文章丨網際網路視野下公民個人信息的洩露風險與刑事保護
    在此背景下,數據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也同樣為公民個人信息這一具備巨大商業價值的「核心資產」洩露提供了技術支持,並隨之衍生出大量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類型。    (二)「非法提供」和「非法獲取的」界定  根據《解釋》第三條規定,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途徑發布公民個人信息,以及未經被收集者同意,將合法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均屬於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 中信銀行洩露客戶流水引發信任危機:個人信息安全該如何保護?
    原創 倪泰 中國市場監管報未經授權,本人未到場,沒有銀行卡、密碼,也未走任何司法機關合法調查程序,第三方卻輕易從銀行獲得個人帳戶交易流水……中信銀行洩露客戶流水引發信任危機:誰可以看我們的個人帳戶?個人信息安全該如何保護?
  • 個人信息洩露頻發凸顯企業數據安全短板 「人的漏洞」如何補?
    新華社圖表,北京,2018年5月24日,新華社發 徐駿 作數據可以「打補丁」 「人的漏洞」如何補個人信息洩露頻發 凸顯企業數據安全短板近日,國內最大的多品牌酒店企業之一華住集團被曝大量用戶數據遭洩露。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從華住方面獲悉,目前警方還在調查此事,最新進展以警方消息為準。
  • 專家、律師深度解讀:誰在洩露你只賣「1元」的快遞個人信息?
    新京報貝殼財經獨家報導的圓通快遞五名「內鬼」洩露個人信息事件再次點燃大眾對於信息洩露的憤慨。據邯鄲警方消息,相關嫌疑人以每日500元的費用租用某物流公司內部員工系統帳號,後登錄系統帳號進入公司物流系統,導出快遞信息,把竊取的快遞信息進行整理通過微信、QQ等方式賣到全國及東南亞等電信詐騙高發區。貝殼財經記者從知情人士處證實,上述公司為圓通。
  • 池子吐槽中信銀行洩露個人帳戶交易明細引發熱議 個人金融信息安全...
    此事件也暴露出我國在個人金融信息保護立法和實施方面還有待完善,需進一步推進個人信息保護法出臺,同時加強合規管理,嚴厲打擊銀行員工利用職務之便侵犯公民權利的行為。據趙佔領介紹,我國刑法修正案(九)特別規定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兩高也出臺了相關司法解釋,詳盡描述了侵害公民財產信息刑事立案標準所需要達到的數量,又特別規定,那些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將獲得的個人信息出售或提供他人的,刑事立案標準只需要達到普通案件的一半即可。
  • 圓通多位「內鬼」有償租借員工帳號,40萬條公民個人信息被洩露
    圓通快遞多位「內鬼」在一條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的黑色產業鏈條上浮現。貝殼財經原創出品記者 李大偉編輯 李薇佳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獨家獲悉,在由邯鄲市公安局反詐中心聯合邯鄲市永年區公安局成立的專案組近期偵辦的一起部督案件中,不法分子與圓通快遞多位「內鬼」勾結,通過有償租用圓通員工系統帳號盜取公民個人信息,再層層倒賣公民個人信息至不同下遊犯罪人員
  • 圓通多位「內鬼」有償租借員工帳號 40萬條公民個人信息被洩露
    來源:新京報圓通快遞多位「內鬼」在一條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的黑色產業鏈條上浮現。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獨家獲悉,在由邯鄲市公安局反詐中心聯合邯鄲市永年區公安局成立的專案組近期偵辦的一起部督案件中,不法分子與圓通快遞多位「內鬼」勾結,通過有償租用圓通員工系統帳號盜取公民個人信息,再層層倒賣公民個人信息至不同下遊犯罪人員。東窗事發,始於今年8月。
  • 信息洩露疑雲籠罩 透明人該如何自我保護?
    新京報貝殼財經獨家報導,有不法分子與圓通快遞的多位內鬼勾結,通過有償租用原圓通員工系統帳號,盜取公民的個人信息,再層層倒賣公民的個人信息。相關事件受到了關注,並衝上熱搜。後續新京報貝殼財經又持續報導了相比於快遞數據更為全面和敏感的簡歷數據也正在黑市被兜售。
  • 成都確診女孩信息洩露背後:公眾知情權和個人隱私保護如何調和?
    12月9日,隨著成都20歲新冠確診女孩趙某在社交平臺公開發聲,以及轉發女孩隱私信息者遭到行政處罰,事件似乎塵埃落定。根據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不完全統計,自今年年初至今,僅引發社會輿論、在網上廣泛傳播的新冠確診患者個人信息洩露事件就有12起。
  • 「關注」特定時期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一些思考
    而社會各界對於中信銀行相關人員的行為是否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也展開了熱烈的討論。事實上,此次事件不僅是銀行從業人員的規範問題,其核心更涉及到了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可以說,中信銀行事件將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再次推向了大眾的視野之中。
  • 莫開偉:客戶個人信息被洩露 中信銀行該如何反思?
    二是僅有道歉是遠遠不夠的,因為整個事件都是中信銀行員工人為造成的,而非科技信息技術的漏洞被黑客攻擊誘發,具有人為主觀違規違法性質,銀行應該對自身的過失擔責並給予信息被洩露人賠償,才能真正癒合信息被洩露者受到的情感或經濟損害。而且,從法理上講,私自將公民個人銀行存款信息洩露給第三方應屬於一種違法犯罪行為,當嚴厲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 個人金融信息洩露 銀行難辭其咎 - 經濟日報多媒體數字報刊
    個人隱私洩露事件再引關注。5月7日凌晨,中信銀行在官方微博上發布致歉信,回應個人帳戶交易信息被調取一事。中信銀行表示,該行員工未嚴格按規定辦理,向上海笑果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提供了其員工的收款記錄和個人交易明細。據悉,中信銀行已按制度規定對相關員工予以處分,並對支行行長予以撤職。個人金融信息也屬隱私範疇,隨意洩露應受何懲處?如何堵住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