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12月16日 08:51:03 中財網 |
CFi.CN訊:重要內容及特別風險提示(簡稱同正文):
1、mRNA新冠疫苗於區域內的進口、銷售、分裝、生產須待相關主管機構批准(包括但不限於上市批准)後方可實施。截至本公告日,候選 mRNA新冠疫苗中BNT162b1、BNT162b2於中國大陸尚處於臨床試驗階段,在區域內能否獲得上市批准、於區域內的上市時間存在不確定性。
2、本次籤訂之《供貨協議》所轄區域僅為中國大陸,最終供貨量、供貨時間及所涉金額以實際供貨及結算情況為準。
3、關於mRNA新冠疫苗約定供貨方式的具體方案細節、實施時間將由雙方進一步協商約定並以該等約定為準,且須獲得相關主管部門必要的批准後方可實施。
一、合作概況
美國東部時間2020年3月13日,上海
復星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
復星醫藥產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復星醫藥產業」)與BioNTech SE籤訂《Development and License Agreement》(以下簡稱「《許可協議》」),
復星醫藥產業獲BioNTech SE授權在中國大陸及港澳臺(以下簡稱「區域內」)獨家開發、商業化基於其專有的 mRNA技術平臺研發的、針對新型冠狀病毒的疫苗產品(以下簡稱「mRNA新冠疫苗」)。以上詳情請見該公司於2020年3月16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刊發的相關公告。
二、合作進展
2020年 12月 15日,該公司控股子公司
復星醫藥產業與 BioNTech SE籤訂《Amendment Agreement No.1 to Development and License Agreement》(以下簡稱「《許可協議修正案一》」),並由
復星醫藥產業與 BioNTech SE及其控股子公司BioNTech Manufacturing GmbH籤訂《Commercial Supply Agreement for Finished Product to Mainland China》(以下簡稱「《供貨協議》」),就(其中包括)mRNA新冠疫苗的銷售供貨、提成分享等事項達成進一步約定,主要如下:
(一)《許可協議修正案一》
1、為保障中國市場 mRNA新冠疫苗供應,在經監管機構批准的前提下,雙方同意根據市場需求情況,按成品進口、大包裝製劑進口於中國大陸分裝、中國大陸本地化生產等階段分步推進中國銷售供貨。具體方案細節將由雙方進一步協商約定並以該等約定為準。
2、《許可協議》約定的銷售提成期間內,就 mRNA新冠疫苗於中國大陸、香港、澳門的銷售提成的調整如下:
(1)BioNTech(即 BioNTech SE及/或其該關聯公司,下同)以成品供貨:
復星醫藥產業(或其關聯公司)、BioNTech按65%、35%的比例分享年度銷售毛利; (2)BioNTech以大包裝製劑供貨:
復星醫藥產業(或其關聯公司)、BioNTech按60%、40%的比例分享年度銷售毛利。
(二)《供貨協議》
1、在 mRNA新冠疫苗獲得中國大陸上市批准且
復星醫藥產業下達相應訂單的情況下,BioNTech承諾於2021年向中國大陸供應不少於10,000萬劑的mRNA新冠疫苗。
2、中國大陸首批5,000萬劑mRNA新冠疫苗訂單的付款安排:
(1)首期首付款12,500萬歐元:
復星醫藥產業應於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
(2)剩餘首付款12,500萬歐元:
復星醫藥產業應於mRNA新冠疫苗於中國大陸獲批上市後支付。
(3)首批訂單的餘款:在
復星醫藥產業收到mRNA新冠疫苗後,根據BioNTech付款指令支付,並按年進行最終結算。
3、期限和終止:
《供貨協議》自籤署生效,至《許可協議》終止時止,經雙方書面同意可延長。
《許可協議》中有關協議終止的條款可適用於《供貨協議》。
4、適用的法律和爭議解決:
《許可協議》中有關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的條款可適用於《供貨協議》。
三、風險提示
1、mRNA新冠疫苗於區域內的進口、銷售、分裝、生產須待相關主管機構批准(包括但不限於上市批准)後方可實施。截至本公告日,候選 mRNA新冠疫苗中BNT162b1於中國大陸處於I期臨床試驗階段、BNT162b2於中國大陸處於II期臨床試驗階段。
根據疫苗研發經驗,臨床試驗研究存在一定風險。mRNA新冠疫苗臨床試驗進展及結果受到(包括但不限於)試驗方案設計、受試者招募情況、疫情發展等因素影響,並可能因臨床試驗的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問題而終止,存在不確定性。
mRNA新冠疫苗在區域內能否獲得藥品監管機構(包括但不限於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上市批准、於區域內的上市時間存在不確定性。
2、mRNA新冠疫苗為預防性疫苗,根據該類型疫苗的接種實踐,其防疫效果可能因人體的個體差異而有所不同,有少數接種者可能會發生不良反應。
3、mRNA新冠疫苗於區域內上市後的銷售情況受(包括但不限於)疫情發展、市場環境、銷售渠道、生產及/或供應鏈能力等諸多因素影響,存在不確定性。本次籤訂之《供貨協議》所轄區域僅為中國大陸,最終供貨量、供貨時間及所涉金額以實際供貨及結算情況為準。
4、關於mRNA新冠疫苗約定供貨方式的具體方案細節、實施時間將由雙方進一步協商約定並以該等約定為準,且須獲得相關主管部門必要的批准後方可實施。
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四、備查文件
1、《許可協議修正案一》
2、《供貨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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