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日,對一起危險駕駛案進行不起訴公開宣告

2020-12-22 法制現場

在今年的「全國交通安全日」這一天,三峽壩區檢察院走進企業,通過對該企業員工陳某某危險駕駛一案進行不起訴公開宣告,現場以案釋法,達到了提升法治意識的效果。

到達當事人工作場所後,當事人單位領導早已集合員工在大廳等候該院檢察官。書記員先宣讀了公開宣告的會場紀律,接著檢察官對陳某某危險駕駛案的案情做了簡單陳述,並列舉了決定不起訴的幾點理由:一是該案造成的影響程度較小;二是陳某某的認罪認罰態度良好;三是陳某某平時在公司的表現突出,單位領導和同事對其評價較高。期間,檢察官還通過問答的方式向陳某某的同事普及了有關酒駕的交通安全知識,現場大家均表示對酒駕的危險性有了新的認識。

隨後,檢察官開始對陳某某進行訓誡,希望他經歷了這次事情後,能夠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今後無論在生活還是工作中,都能樹立正確的人生價值觀,做一個對家庭對國家有用的人。訓誡過後,陳某某表示這次的事情對他而言就像是一個分水嶺,差一點就釀成大錯,之前由於自己法律意識淡薄,對交通安全沒有一個正確的認識,今後自己一定遵紀守法嚴於律己,好好工作回饋社會。

最後,檢察官正式宣布,對陳某某危險駕駛案作出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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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吳 迪

編輯:吳 夢

審核:王陽冬

終審:高邱春

(圖片來源網絡)

【來源:宜昌市三峽壩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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