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婚慶、大型聚會等宴席疫情防控工作,規範群體性宴席行為,切實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通告如下:
一、踐行健康消費、理性消費理念,樹立人人有責、人人負責的疫情防控責任意識,樹立良好的飲食風尚,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倡導不大辦宴席,家庭聚餐控制在10人以內的新風尚。
二、餐飲飯店不得承辦單縣縣域外人員舉辦的宴席,原則上不得承辦超過50人以上的宴席,確需舉辦的餐飲飯店和宴席承辦方要提前3天向縣商務局申報備案,並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
三、縣商務局要加強宴席承辦方的現場核驗,接到備案信息2日內對宴席承辦方的疫情防控方案、疫情防控條件、防疫物資進行現場核驗,疫情防控方案不具備可操作性、防控條件和防疫物資不具備的,不得批准其承辦宴席。
四、落實宴席承辦方主體責任。
(1)從業人員建立健康臺帳,每日對健康狀況進行登記,並做好個人清潔和人員防護;
(2)食品採購嚴格落實索證索票要求,確保食材來源可追溯;不購買無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追溯信息的進口冷鏈食品;
(3)食品加工嚴格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各項要求,確保餐用具嚴格清洗消毒後使用;
(4)保持經營場所良好通風和衛生清潔,公共用品和設施定時消毒,並配備滿足需求的防疫物資;
(5)提供「一菜一公筷、一湯一公勺」,或者「一人一公筷、一人一公勺」服務;
(6)宴席承辦方要籤訂疫情防控承諾書,高風險地區人員禁止參加,對參加大型聚餐中風險地區人員要有3日內陰性核酸檢測報告,並進行報備。宴席承辦方負責管理好就餐人員,主動出示健康碼、測量體溫、手部消毒進店,除就餐外全程佩戴口罩;
五、縣商務局要落實好主體責任,劃定責任區域、明確責任人員,加大對城區餐飲飯店巡查督導力度,依法查處未落實疫情防控要求的宴席承辦方,對拒不遵守規定、不配合監督檢查的,承辦宴席不報備或不如實報備的,縣商務局會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縣公安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或造成疫情擴散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宴席承辦方負責人的刑事責任。
六、宴席承辦方負責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要積極配合政府落實疫情防控有關政策,並根據疫情形勢變化,提前做好春節期間的食材儲備和訂餐規模的預判。
七、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公安局要在縣疫情防控領導和經濟運行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的領導下,結合本地宴席疫情防控工作實際,統籌做好婚慶、大型聚會等宴席疫情防控工作。
八、各鄉鎮(街道)要落實主體責任,在村居(社區)倡導「喜事緩辦、喪事簡辦、宴請不辦」,引導村民儘量不擺席、少串門、少走動。凡須舉辦宴席的,宴席承辦方要向鄉鎮(街道)疫情指揮部申請備案,未經批准的一律不準舉辦。鄉鎮(街道)要組織治安聯防員等定時巡查,嚴格控制群眾聚集性聚餐活動。
縣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
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1年 1 月 9 日
【來源:單縣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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