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曝光
2020年12月4日,21時30分許,王某寶酒後駕駛一輛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化德縣長順鎮益民大街路段,被巡邏民警查獲。經鑑定,王某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33mg/100ml。王某寶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內蒙古實施辦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被處以:駕駛證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壹仟元的處罰。
生命對每一個人都彌足珍貴,「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不僅是對自己、對家人的負責,更是對社會的負責。每一個交通參與者應當時刻警醒自己,不酒後駕駛,可是,酒駕、醉駕現象卻屢禁不止。
● 飲酒駕駛=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1000-2000元罰款+一次記滿12分。
● 再次飲酒駕駛=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 飲酒和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 醉酒駕駛=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我國對醉酒駕車違法行為,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拘役1至6個月,並處罰金。
擴展資料:
人們在喝酒過後,對駕駛車輛有六項很重要的影響:
(一)視覺障礙:一般人在平常狀態下的外圍視界可達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過0.08%,駕駛員的視野就會縮小。在這種情況下,人已經不具備駕駛能力。至於醉酒的駕駛員,甚至只能感覺到周圍環境的很小一部分。
(二)運動反射神經遲鈍:慢了一兩秒。如車速為60km/h,一秒鐘車子就已經跑了16.67米,必然會產生嚴重後果。
(三)觸覺能力降低:飲酒後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四) 使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後,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五) 使心理變態。酒精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估計自己,對周圍人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從心的事。
(六)易疲勞。飲酒後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現肝昏迷,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睏倦、打磕睡,表現為行駛不規範、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而引發交通事故。
▎審核:蘇建勳
▎主編:陳集慧
▎編輯:張 超
【來源:烏蘭察布市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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