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記者調查發現,在閒魚、轉轉等二手交易平臺上,有一些聲稱可以提供個人信息查詢服務的賣家。一位賣家的服務清單顯示,可以查詢的信息內容包括個人戶籍、名下房產、出行記錄、3到5年內的個人開房和同住開房記錄等20多項,不同信息的查詢等待時間不同,費用從幾百元到上千元不等。
「提供任何信息查詢服務」「可查任何信息」……只有想不到,沒有查不了。這樣任性而霸氣的措辭,令人不寒而慄。移動網際網路已經融入生活的方方面面,人們盡情享受網絡便利的同時,個人信息洩露事件頻繁發生,不僅傷害了個人權益,而且破壞了網絡秩序。當個人信息被待價而沽,意味著個人被粗暴地剝去信息外衣,隨時都有能遭受別有用心者的羞辱與傷害,堪稱移動網際網路時代一大「公害」。
法律法規正在逐步完善非法獲取、提供他人信息的黑色產業鏈。今年5月,全國人大表決通過《民法典》,明確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今年7月、10月,《數據安全法(草案)》《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陸續出臺,目前均已完成公開徵求意見。作為個人信息保護「基本法」,《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對隨意收集、違法獲取、過度使用、非法買賣個人信息等行為作出了嚴格的處罰規定。在立法層面穩步推進的基礎上,企業層面也有必要拾遺補缺、完善管理。
與以往「漫天撒網式」兜售個人信息不同,二手交易平臺上叫賣的個人信息明碼標價,敞開供應。究其原因,固然有不法分子無孔不入、逃避關鍵詞過濾的客觀因素,但二手交易平臺過低的入駐門檻,以及鬆散的運行管理機制,也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無論不法分子如何喬裝打扮,或者是使用「暗語」逃避監督,既然他們將倒賣個人信息當作生意,終究是想要「廣而告之」的。那麼,在普通用戶不勝其擾的同時,二手交易平臺的監管到底體現在了哪裡?實際上,每一條買賣個人信息的廣告,都不失為一種直接的線索,如果二手交易平臺能積極介入、順藤摸瓜,違法交易何至於愈演愈烈?如果平臺不知不覺,無疑存在著巨大的管理漏洞;如果平臺無動於衷,那則是一種嚴重的失職。無論哪一種情況,當二手交易平臺淪為個人信息安全犯罪的「溫床」,平臺管理者都難辭其咎。
根據《刑法》規定,倒賣個人信息涉嫌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利用非法購買、收受的公民個人信息獲利5萬元以上等情形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50條以上等情形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面臨承擔刑事責任的法律後果。不難看出,在倒賣個人信息的黑色產業鏈中,買賣雙方都應該接受嚴厲的法律制裁。但在現實中,法律重拳打擊的往往是賣家,鮮有買家因此承擔法律責任。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這句話在個人信息安全領域同樣適用。市場經濟環境中,有需求就會有供給,斬斷買賣個人信息的黑色產業鏈,既要嚴厲打擊賣家,同時也有必要嚴格規範網絡交易平臺,徹底清除買家的違法需求。
(作者 趙志疆,摘自「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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