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生活垃圾管理,近日,《佛山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到,未按照規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且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500元罰款,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垃圾怎樣分類?
——分為四類
根據《徵求意見稿》,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廚餘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具體按照下列要求分類:
(一)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
(二)廚餘垃圾,是指易腐爛的、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廚餘垃圾、餐廚垃圾和其他廚餘垃圾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家庭源危險廢物;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廚餘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垃圾何時扔?
——定時定點投放
《徵求意見稿》指出,佛山將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定時定點分類投放制度。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制度和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確定生活垃圾具體投放時間段及誤時投放的處理。家庭廚餘垃圾每日投放時間段原則上不少於兩個。
垃圾怎樣扔?
——按類別投放
《徵求意見稿》對於各類生活垃圾的投放方式進行了規定:
(一)可回收物中廢棄的家具、電器電子產品應當投放至指定投放點,其他可回收物應當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可回收物也可以交由回收單位或者個人回收;
(二)家庭廚餘垃圾應當瀝除油水,在指定時間段投放至專用收集容器;
(三)不能就地處理的餐廚垃圾,應當瀝除油水後投放至餐廚垃圾專用收集容器;
(四)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超市等場所產生的其他廚餘垃圾應當單獨投放;
(五)有害垃圾應當按照收集容器的標識分類投放,其中廢棄藥品藥具應當對包裝物予以毀形或者進行破壞性標記後投放至相應的收集容器,易碎或者含有液體的有害垃圾應當在採取防止破損或者滲漏的措施後投放;
(六)廢棄的年花年桔應當按照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公布的時間段,投放至指定的年花年桔投放點,也可以由回收單位、個人上門收集;
(七)日常廢棄的花卉綠植應當按照花盆、植物和泥土等成分進行分離並分別投放至可回收物、廚餘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也可以投放至指定的投放點或者由回收單位、個人上門收集;
(八)公園、市政道路、住宅區等因修剪樹木產生的木竹、樹枝、花草、落葉等綠化垃圾應當單獨投放。
違反規定怎麼辦?
——對個人可罰500元
《徵求意見稿》指出,未按照規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100元罰款,對單位處5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500元罰款,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意見徵求中:
社會公眾的意見或建議請於2021年1月31日前向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提交。
具體途徑如下:
1.郵寄至佛山市禪城區人民路98號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法規案審科(郵政編碼:528000);
2.傳真:0757-82553516;
3.電子郵箱:fscgzfjfgk@163.com。
提交意見請留下姓名和聯繫方式,以便作進一步聯繫。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馮嘉敏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何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