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報訊 對28歲的吳女士(化名)來說,過去的5個月是痛苦而艱難的。
12月14日晚上11:33,她更新了一條朋友圈:「129天了終於可以長舒一口氣,到現在都不敢回想今天是怎麼吹著冷風在忐忑中熬過來的……」配圖是一張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書。
10月26日,她向餘杭法院提起涉嫌誹謗罪的刑事自訴案件,前天,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都說「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在此之前,吳女士從未想到,一段偷拍的視頻加上幾句憑空捏造的對話,竟然會對自己的生活造成如此巨大的影響。
取快遞被拍下視頻捏造成桃色新聞 女業主無辜成為網暴對象
事情還要追溯到半年前。
7月7日下午,住在良渚的吳女士到小區門口的快遞服務點取快遞,被人拍了一段視頻,視頻只有9秒,就是她取快遞的過程。
不久,一段「少婦和快遞小哥婚外情」的視頻搭配聊天記錄在網上傳播開來,吳女士赫然發現,這段視頻就是她取快遞的那天被拍的,但經過字幕和一些所謂聊天記錄的渲染,自己竟然成了「桃色新聞」的女主角。
視頻中,偷拍者把她捏造成獨自在家帶孩子的「富婆」,編造了「富婆出軌快遞小哥」的劇情,其中還有一些不堪入目的詞。
這段視頻從8月初開始在網上發酵,傳播速度驚人,從事發小區業主,到吳女士的領導、同事、朋友都在議論這段視頻和截圖,甚至還有國外網友發來信息罵她。
「這個視頻太惡劣了,用了我拿快遞的畫面,然後放上偽造的聊天記錄,對話裡根本不是我的頭像,這些事情我也根本沒做過。」吳女士說,因為這件事,業主群裡的鄰居看到她,眼光都不一樣了,她好幾天沒出門,天天在家裡哭。
吳女士的男友也很生氣,他們今年3月剛從北京搬到杭州,不料就遇上了這樣的事。
事情發生後,吳女士男友了解到,拍視頻的人是隔壁超市的老闆郎某,27歲,也有妻兒。聊天記錄裡扮演「風流少婦」角色的其實是老闆的朋友何某,也是一個男人。
視頻和聊天記錄首先發到車友群,幾百人,之後再發到業主群裡,也有500人。這一個月內,具體被轉發到多少群,吳女士也沒法統計。
吳女士百口莫辯,忍無可忍之下選擇報警求助。
餘杭警方調查發現,聊天記錄確實是偽造的,超市老闆承認,超市每天都是半夜12點多關門,偽造這個「桃色新聞「並發上網是因為夜間看店,太無聊了。
8月13日,餘杭警方通報調查結果,郎某和何某因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快報8月14日曾報導)
警方闢謠並拘留了拍攝和傳播者
但女業主因此丟了工作得了抑鬱症
警方通報以後,吳女士很少再收到帶有惡意的私信,但她的生活並沒有就此回歸正軌。
在單位裡,同事們會私下討論此事,有人甚至把這件事當成笑話去說。她請假在家休息一周後,接到了公司的電話,很委婉地勸她「找找其他工作機會」。
吳女士是做設計的,今年3月初,她剛剛應聘上這家公司的總經理助理崗位。
辭職之後,她大部分時候都待在家裡,搜集、固定證據,查看網友發來的各種信息。偶爾幾次出門,去的都是派出所和公證處。
以前,她是個熱愛生活的善良女孩,但自那以後,她鮮少出門,即便外出,只要一看到有人盯著自己或拿手機對著自己,就會敏感地扭過頭。
9月8日,吳女士感覺「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到杭州市第一人民醫院臨床心理科就診,被診斷為抑鬱狀態。她也曾嘗試從這件事中走出來,但幾次面試,都沒有了下文。
用她自己的話說,感覺已經被「社會性死亡」了。
更讓她不滿的是郎某和何某的態度,郎某更換了超市的名字和招牌,依然在開店;何某也回到了工廠上班。吳女士說,她曾幾次路過郎某的店外,但兩人都從未當面向她道歉。
在溝通和解時,她提出兩點要求:一是讓郎某和何某錄製並公開發布道歉視頻,二是讓兩人承擔她因這件事造成的實際損失。
8月31日,郎某與何某拍攝了向吳女士道歉的視頻,視頻裡,兩人戴著墨鏡和口罩。
吳女士認為,兩人在錄製道歉視頻時多次修改,一再討價還價、避重就輕,這樣缺乏誠意的態度,她無法接受。
也正是因此,吳女士放棄了民事和解,決定打官司維權。
「只是一場玩笑?」
女業主提起刑事自訴
追究拍攝傳播者的刑事責任
9月下旬,她找到了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的鄭晶晶律師。鄭晶晶致力於網際網路領域相關訴訟,以及網絡安全和數據領域合規及刑事風險防範問題的解決。
第一次見面的時候,鄭晶晶能夠感覺到,吳女士的精神狀態很不好,當時她話很少,很多事情都由男友代為講述。而郎某和何某一邊,仍然沒有意識到自己行為後果的嚴重性,認為不過是「開了一場玩笑」。
針對吳女士的情況,鄭晶晶律師給她提供了兩種解決方案:一是以侵犯名譽權提起民事訴訟,這是比較穩妥的方法,相對而言維權成本低,主張賠償也更容易;第二種則是以誹謗罪提起刑事自訴,這條路比較艱難,證據夠不夠、能不能立案暫且不說,即便官司打贏了,獲得的賠償金額也很有限。
當時,吳女士態度很堅定,選擇了刑事自訴,她說:「這是我為了這件事做最後的努力,我不需要賠償,也不需要他們不真誠的道歉,我希望他們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截圖、保存、公證各種聊天記錄
和自媒體文章
女業主收集固定證據
我國法律規定,對於有些沒有危害到國家和社會利益,但是對當事人造成嚴重傷害,情節嚴重的一些違法行為,可以由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提起刑事自訴(不需要通過檢察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來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其中,刑法第246條規定的侮辱、誹謗案,就是典型的可以自訴的案件,這類案件屬於「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也就是說,只有當事人提起訴訟了,法院才會介入處理。
相比民事訴訟,刑事自訴案件的立案和審判都要更加謹慎,對於證據的審查也更加嚴格。
在此之前,鄭晶晶也做了不少工作,收集、補充了很多相關的證據。讓她讚賞的一點是,吳女士有較強的維權意識,雖然事發後不少聊天群被解散、聊天記錄被刪除,但吳女士及時截圖、保存,她還找到一篇題為《這誰的老婆,你的頭已經綠到發光啦!》的微信文章,8月8日發布在一個自媒體公號上,閱讀量超過了1萬,這篇文章被吳女士列印出來,去杭州市公證處對瀏覽量做了公證,固定了證據。
其實,吳女士一直以來的狀態算不上太好,男友身體不好,前段時間住院剛剛回家,兩人目前都沒有工作,平時大多時間都待在家裡,休養身體為主。
儘管如此,在維權的道路上,她從沒有猶豫過。
絕不退縮絕不和解
刑事責任一追到底
12月10日,吳女士在微博上發聲:「絕不退縮!絕不和解!作為受害者,我是被動的,決定權從未在我,但是我可以做的是通過我的維權,對社會上其他懷有不法之心的人起到震懾作用,給類似的受害者依法維權提供一點點借鑑,讓我的不幸遭遇更有意義與價值!」
12月14日下午,她在微博上再次聲明:
一、不道歉、不賠償,刑責一追到底!
二、接下來郎、何二人以及他們的親友,無論你們以什麼樣的形式作出道歉,我都拒絕接受!
三、郎何二人、他們的親友、以及「三墩車隊」部分「熱心」群友,可能曾對我作出人肉甚至網暴行為,接下來我的任何權益如果受到絲毫侵犯,我將像此次一樣,拿起法律的武器,追責到底!
鄭晶晶律師說,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可以說是邁出了關鍵的一步,接下來會專心為庭審做準備,不論最後結果如何,她認為,吳女士的做法是勇敢且值得肯定的,是具有正面典型意義的。
若誹謗罪名成立
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麼樣的行為構成誹謗罪?
根據《刑法》第246條第二款的規定,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
另外,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後又誹謗他人等情形也會認定為「情節嚴重」。
若罪名成立,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惡意拍攝照片和視頻傳播、造謠傳謠
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鄭晶晶律師說,其實誹謗並不是只有女性才會遭遇,只不過生活中對女性的誹謗大多集中在個人私生活、生活作風方面,這對於當事人的精神傷害是非常大的。吳女士的事件出來以後,也收到了大量的私信,且很多都來自與她有類似遭遇的女性。
在公共場所惡意拍攝照片和視頻,並進行傳播的行為,涉嫌侵犯當事人的肖像權和個人隱私權。無論哪種上傳視頻或者照片的行為,一般情況下都需要取得當事人的同意。對於這類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此外,下個月即將生效的《民法典》在立法上的一個突破就是人格權獨立成編,對自然人肖像權、隱私權和名譽權等權利的享有和保護都作出了相對全面的規定。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肖像權、隱私權等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網民也不是法外之民。不論男性還是女性,都要提高法律意識,對自己的言論負責,獨立思考,對微信群、微博等網絡平臺的信息要保持客觀理性,盡到審慎義務,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拒絕網絡暴力。
而遭遇不平等待遇的時候,也要勇敢站出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