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父母的恩情如山,可是有些禽獸不但不配當父母,甚至不配當人。
江蘇的陳強最近以遺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以重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以拐賣兒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他背後犯下的罪行,說出來簡直令人咋舌,不禁讓人質疑:這真的是一個父親能做出來的事情嗎?
據了解,陳強因家庭條件不好,直到三十歲也沒有成家,直到認識了精神二級殘疾人金女士,並於2006年5月登記結婚。
一年後,二人的兒子小陳出生了,不幸的是,小陳是多重殘疾,殘疾等級是四級。一直由陳強的嶽母撫養。
不久之後,陳強在某船廠做水電工時,認識了外地女子張翠,並把她帶回自己家,與妻子同住。
陳強的嶽母得知後非常生氣,上門趕走了張翠,但誰知陳強也跟著張翠走了,一走就是3年多。
無力負擔女兒和外孫的嶽母只好起訴陳強,法院先後前往市殘聯、民政、村委會和小區調取相關材料30餘份,詢問相關證人10餘次,發現陳強還涉嫌重婚、拐賣兒童的犯罪線索。
離家後的陳強一直與張翠生活,二人雖沒有領結婚證,但一直以夫妻名義租房生活。
但實際上張翠也是結過婚的,因為婚後感情不好,張翠一直邊打工邊流浪,直到遇到陳強時,她的肚子裡還懷著孕,自己也不知道是誰的。
孩子生下來之後,陳強慫恿張翠把孩子賣了,所得2.5萬元被二人用於吃喝玩樂。
也許是嘗到了"甜頭",後來張翠生下與陳強的女兒同樣被1.4萬元的價格賣出,錢也一樣是被二人吃喝用掉了。
所幸被抓捕歸案後,陳強和張翠都得到了法律的制裁。
而考慮到嶽母和小陳的窘迫,法院幫助這一家人申請了3萬元的補助金。同時建議民政部門進一步解決小陳以及兩名被拐賣兒童問題。
只能說,希望所有人都能負擔起父母的責任,如果沒有玩夠,就不要生孩子來禍害他們。
對此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