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妻棄子男子競又賣掉女友兒子和親生女兒 數罪併罰被判刑五年半

2020-12-27 北青網

揚子晚報網12月24日訊(記者 劉瀏)父親,本應是一個家庭的頂梁柱,妻兒可以依靠的「大山」。但對於江蘇省儀徵市的陳強來說,他不僅不是妻子的支柱、孩子的港灣,而且還一次一次地拋棄他們,最終走上犯罪道路。

離家出走三年,對殘疾妻兒不聞不問

1975年出生的陳強,於2006年5月與金女士登記結婚,一年後,二人的兒子小陳出生了,不幸的是小陳是多重殘疾,殘疾等級是四級。由於金女士也是精神二級殘疾人,無撫養能力,小陳自2007年4月出生後一直由金女士之母金某撫養,且承擔小陳全部的生活費、醫療費。

「考慮到他要照顧我女兒,我就幫他們帶孩子,這樣也能幫他減輕點負擔。」金某說,「但他並沒有好好照顧我女兒,還養了個『小三』……」2016年3月,陳強在某船廠做水電工時,認識了外地女子張翠,並把她帶回自己家,與妻子同住。被發現後,陳強竟然帶著「小三」離家出走,三年時間裡對妻兒不聞不問。照顧外孫的同時還要照顧女兒,年歲漸長的金某開始力不從心。因一直聯繫不上陳強,2019年6月18日,走投無路的金某以小陳名義向儀徵市檢察院申請支持起訴,該院經審查予以受理。

涉罪調查!他居然還賣了同居女友的兒子

在辦理支持小陳起訴追索撫養費案中,該院審查後認為陳強逃避撫養責任的行為可能涉嫌遺棄犯罪。為此,該院先後前往市殘聯、民政、村委會和小區調取相關材料30餘份,詢問相關證人10餘次,發現陳強還涉嫌重婚、拐賣兒童的犯罪線索。2019年7月9日,儀徵市檢察院依法監督公安機關對陳強、張翠立案偵查。

原來,離家後的陳強一直與張翠生活,二人雖沒有領結婚證,但一直以夫妻名義租房生活。2016年3月,陳強認識張翠的時候,她已經懷孕了:「不知道孩子是誰的,生下來陳強也不會幫我養的。流產需要錢,我拿不出來,陳強也不願意出。」張翠說:「後來陳強跟我說,有人願意養這孩子,讓我把孩子『送人』,對方願意給錢,我就同意了……」

當時陳強每天的工資是200元,一個月工作20天,可以掙4000元。但是,他和張翠都好菸酒,掙的錢不夠開銷。兩人商議以送養收取「營養費」之名將孩子賣給他人,所得2.5萬元被二人用於吃喝玩樂。

以「營養費」之名又賣親生女兒

2016年8月,張翠與陳強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2018年冬天,張翠再次懷孕。之前以2.5萬元「送」掉張翠生的孩子,讓陳強嘗到了甜頭,他又一次動起了將孩子以收取營養費之名送人的念頭。

2019年7月,張翠生下與陳強的女兒。二人以1.4萬元的價格將女兒送養,錢同樣是被二人吃喝用掉了。2019年7月9日,儀徵市檢察院監督公安機關就陳強涉嫌遺棄,陳強、張翠涉嫌重婚、拐賣兒童罪立案。同年7月16日,公安機關立案後,儀徵市檢察院多次赴辦案部門就證據收集、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提出建議,幫助梳理辦案思路。犯罪嫌疑人陳強於2019年9月20日被上網追逃後抓獲歸案。

數罪併罰他被判刑5年半

2019年11月29日,該案移送至儀徵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認為,陳強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將身患精神疾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遺棄,行為涉嫌遺棄罪;陳強、張翠有配偶且明知對方有配偶仍以夫妻名義長期共同生活,行為涉嫌重婚罪;陳強、張翠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借送養之名出賣子女,涉嫌拐賣兒童罪。2019年12月31日,該院依法以陳強涉嫌遺棄罪、重婚罪、拐賣兒童罪,張翠涉嫌重婚罪、拐賣兒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由於疫情,該案被延期審理。日前,法院以遺棄罪判處被告人陳強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以重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以拐賣兒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以重婚罪判處被告人張翠有期徒刑一年;以拐賣兒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對於金女士與小陳的現實困境,儀徵市檢察院依法幫助他們申請3萬元的司法救助金,並已發放到位。同時,從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該院建議民政部門進一步解決小陳以及兩名被拐賣兒童問題。(涉案人員均為化名)

通訊員 李星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責任編輯:朱佳琪(EN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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