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28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受託管理保險業超過70%的資金,資產管理規模近15萬億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已成為我國金融市場的重要力量。同時,各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在機構性質、管理風格、受託規模、投資能力以及市場化程度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
銀保監會近日發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評級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吸收借鑑國內外金融機構分類監管相關經驗做法的基礎上,建立實施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評級制度,並根據評級結果在市場準入等關鍵領域對評價表現不同的保險資管機構採取差異化監管措施。
機構面臨五個維度考驗
依據《辦法》,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評級包括公司治理與內控、資產管理能力、全面風險管理、交易與運營保障、信息披露五個要素。
具體來看,公司治理與內控主要評估公司治理和規範運作,以及內部控制機制運行有效性的情況;資產管理能力主要評估資產配置能力和投資管理能力建設,以及服務保險保障、開展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的情況;全面風險管理主要評估風險管理組織架構,以及識別、計量、監測、預警、報告、防範及處理各類風險的情況;交易與運營保障主要評估交易運營能力建設、信息治理以及信息技術系統對投資管理業務支持保障的情況;信息披露主要評估公司依據監管要求和協議約定報送或披露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的情況。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監管評級體系充分突出了保險資產管理行業的特點。「一是注重長期資產管理能力建設,納入了大類資產配置、產品發行管理、長期投資考核、薪酬遞延機制等細項指標。二是定位於資管機構服務質量,用保險資產受託目標達成度、管理業內外資金規模等指標衡量公司的市場化競爭力,評估服務保險保障情況和在國內金融市場的貢獻度。三是著眼於行業發展的長效機制,通過樹立保險資產管理行業最佳實踐、明確行業標準,為行業發展指明方向。四是增加評價指標的包容性和平衡性,考慮到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個體差異較大,在服務第三方保險資金指標、信息系統資源投入等指標設計上,按照行業排名和相對佔比兩項孰高原則進行評分。」上述負責人表示。
《辦法》明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評級滿分為100分,以上5個要素分別為20分、30分、25分、15分和10分。另外,銀保監會可在監管評級得分的基礎上,結合日常監管掌握的相關情況,按照調整項明細對評級情況進行修正,形成監管評級結果。
依據得分情況,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評級結果將分為A、B、C、D四類。其中,監管評級最終得分在85分(含)以上為A類,70分(含)至85分為B類,60分(含)至70分為C類,低於60分為D類。
評級結果影響監管方式
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實施監管評級制度,其目的就在於藉助評級形成正向激勵,促進機構強化合規經營意識,增強內生發展動力。
「獎優罰劣」的監管導向也在上述評級指標體系中有所體現。《辦法》顯示,銀保監會專門設置了調整項指標。一方面,對於被監管機構採取監管措施或行政處罰、被交易市場及自律組織採取紀律措施的機構相應扣減一定分數,對於出現特別重大風險事件的機構實行「一票否決」,直接定為D類;另一方面,將業外資質、資產管理規模、服務業外資金、單位管理資產利潤率等列入加分項,鼓勵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公司和「專而精」「小而美」的特色經營公司發展。同時,對於積極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開展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等綠色投資,對行業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機構酌情予以加分。
監管評級制度實施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評級結果不僅將作為衡量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經營管理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的主要依據,同樣也將會成為監管部門制定監管規劃、配置監管資源、確定監管方式方法的主要依據。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監管評級結果主要用於銀保監會日常監管,由銀保監會以「一對一」方式向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通報,各公司不得將其用於商業宣傳。銀保監會將根據監管評級結果,對不同類別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實行差異化對待。一方面,對於經營管理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強的公司,以非現場監管為主,定期監測各項監管指標,通過會談和調研等形式,掌握最新的風險情況,在市場準入、業務範圍、業務審批等方面給予適當支持;另一方面,對於經營管理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較弱的公司,給予持續監管關注,在業務上做「減法」,必要時依法採取暫停業務資格、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等審慎監管措施。
舉例來說,除了對獲評A類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在市場準入、業務範圍、產品發行和創新等方面給予適當支持外,對於獲評D類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考慮到其經營管理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弱,存在較多問題和缺陷,可能影響其持續經營,個別公司潛在風險可能超過其承受範圍,監管部門應當給予持續監管關注,加強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依法限制其高風險業務,督促其採取措施改善經營狀況、降低風險水平,必要時依法採取限制業務範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等監管措施。
據悉,《辦法》自發布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為試運行期,在這期間,暫不根據監管評級結果採取監管措施,此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評級將以一年為周期開展,評價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涉及的財務數據、經營數據以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為準。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加強評級結果與監管政策銜接,加強評級結果運用,確保分類監管措施切實落地,維護監管評級政策的嚴肅性、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