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券商中國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評級暫行辦法》出爐,保險資管公司進入分類監管時代。
《辦法》共五章二十三條,包括總則、評級要素與評級方法、組織實施、評級結果與分類監管和附則。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評級要素。監管評級主要從公司治理與內控、資產管理能力、全面風險管理、交易與運營保障、信息披露等五個維度指標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綜合評分。
二是明確評級方法。評分採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以「賦分制」打分,滿分為100分,五個維度指標分別為20分、30分、25分、15分和10分。同時,監管機構在監管評級得分的基礎上,結合日常監管情況,按照調整項明細對評級情況進行修正,形成監管評級結果。
三是加強評級結果使用。根據監管評級結果,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劃分為A、B、C、D四類機構,明確分類結果是衡量公司經營管理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的主要依據。對於不同類型機構,監管機構將在市場準入、業務範圍、產品創新、現場檢查等方面採取差異化的監管措施。
《辦法》設置了一年的試運行期,引導行業對照評價指標做好評級準備工作。
15萬億資金將迎分類監管
銀保監會數據顯示,自2003年首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成立以來,經過十餘年發展,目前已經設立28家機構,受託管理保險業超過70%的資金,資產管理規模近15萬億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在大類資產配置、長期資金管理、固定收益投資等方面能力和影響力逐步提升,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核心優勢,已成為我國金融市場的重要力量。
與此同時,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在機構性質、管理風格、受託規模、投資能力以及市場化程度等方面,差異化特徵明顯。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吸收借鑑國內外金融機構分類監管的相關經驗做法,建立實施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評級制度,並根據評級結果,在市場準入、業務範圍、產品創新、現場檢查等關鍵領域採取差異化監管措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較強的可操作性。一是有利於實現分類監管和差異化監管。通過監管評級,既能避免過去混同監管帶來的成本增加等問題,又能清晰確定監管重點,合理配置監管資源,提升監管效率。二是有利於促進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防範風險、合規經營和規範發展。通過監管評級,形成正向激勵,推動公司主動對標行業標準和標杆公司,強化合規經營意識,增強內生發展動力。三是有利於強化監管導向,促進保險資產管理行業專注主業和特色,優化業務結構,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明確五大維度,資管能力和風險管理最受重視
《辦法》明確了五大評級維度,監管評級主要從公司治理與內控、資產管理能力、全面風險管理、交易與運營保障、信息披露等五個維度指標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綜合評分。
銀保監會表示,上述五大評級維度的主要考慮包括:
一是夯實機構有效自我約束基礎。結合資產管理業務特點,設置公司治理與內控維度指標,從決策授權、防火牆設置、關聯交易和內部控制等方面,全面評價公司治理有效性,防範內部制衡失效和利益輸送等重點風險。
二是提升行業核心市場競爭力。設置資產管理能力維度指標,制定定量和定性標準,引導行業加強投資管理能力建設,發揮大類資產配置能力和特長,開展長期投資、價值投資。
三是加強全面風險管理能力建設。全面風險管理維度指標堅持全面性、獨立性、透明性和公平性原則,通過強化風險治理架構、風險制度流程、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等要求,督促行業樹立審慎經營理念,加強風險管控。
四是提升交易與運營保障效率。優秀的資產管理機構需要具備強大的綜合實力,交易運營能力建設、信息治理及信息技術系統對投資管理業務發揮著重要支持作用。交易與運營保障維度指標參考行業最佳實踐,從交易運營組織架構、制度流程、效能評估、信息系統等方面,提出科學的評價標準,引導行業建立安全高效的交易運營保障體系。
五是加強信息披露管理。資產管理行業實質是基於信任而履行受託職責,對信息披露的規範性和及時性提出較高要求。信息披露維度指標從制度建設、監管報告、客戶告知、公開披露等方面,引導公司完善信息披露機制,準確、及時、完整披露有關信息。
採用「賦分制」,資產管理能力佔比最高
在評級方法上,評分採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以「賦分制」打分,滿分為100分,五個維度指標分別為20分、30分、25分、15分和10分。同時,監管機構在監管評級得分的基礎上,結合日常監管情況,按照調整項明細對評級情況進行修正,形成監管評級結果。
銀保監會可以根據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發展和風險特徵,確定監管重點,調整評級要素,並於開展當期監管評級工作前以適當方式明確。
劃分為A、B、C、D四類機構,發生重大風險事件將被「一票否決」
加強評級結果使用。根據監管評級結果,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劃分為A、B、C、D四類機構,明確分類結果是衡量公司經營管理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的主要依據。對於不同類型機構,監管機構將在市場準入、業務範圍、產品創新、現場檢查等方面採取差異化的監管措施。
銀保監會表示,為更好地向市場和機構傳遞政策信號,體現獎優罰劣的監管導向,我會在評級指標體系中專門設置了調整項指標。一方面,對於被監管機構採取監管措施或行政處罰、被交易市場及自律組織採取紀律措施的機構相應扣減一定分數,對於出現特別重大風險事件的機構實行「一票否決」,直接定為D類。另一方面,將業外資質、資產管理規模、服務業外資金、單位管理資產利潤率等列入加分項,鼓勵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公司和「專而精」、「小而美」的特色經營公司發展。同時,對於積極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開展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等綠色投資,對行業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機構酌情予以加分。
銀保監會將根據監管評級結果,對不同類別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實行差異化對待。一方面,對於經營管理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強的公司,以非現場監管為主,定期監測各項監管指標,通過會談和調研等形式,掌握最新的風險情況,在市場準入、業務範圍、業務審批等方面給予適當支持。另一方面,對於經營管理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弱的公司,給予持續的監管關注,在業務上做「減法」,必要時依法採取暫停業務資格、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等審慎監管措施。
充分體現保險資管特點,納入大類資產配置等細項指標
從2006年開展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與分類監管開始,監管部門相繼推出對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信託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等機構的監管評級與分類監管制度,並隨行業發展不斷優化完善,取得積極成效。與其他金融機構監管評級政策相比,此次發布的保險資管監管評級體系充分突出了保險資產管理行業的特點。
一是注重長期資產管理能力建設,納入了大類資產配置、產品發行管理、長期投資考核、薪酬遞延機制等細項指標。
二是定位於資管機構服務質量,用保險資產受託目標達成度、管理業內外資金規模等指標衡量公司的市場化競爭力,評估服務保險保障情況和在國內金融市場的貢獻度。
三是著眼於行業發展的長效機制,通過樹立保險資產管理行業最佳實踐、明確行業標準,為行業發展指明方向。
四是增加評價指標的包容性和平衡性,考慮到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個體差異較大,在服務第三方保險資金指標、信息系統資源投入等指標設計上,按照行業排名和相對佔比兩項孰高原則進行評分。
另一方面,《辦法》充分研究了國內各類金融機構在監管評級方面的相關制度,在監管評級的整體框架上保持了諸多共性。
一是在導向上,以風險管理、穩健經營為核心,將監管合規作為底線設置減分調整項,針對不合規行為加大評級調降力度,提高違規成本;
二是在內容上,覆蓋公司治理、投資能力、風險管理、交易運營等經營環節,與業外評級標準保持基本一致,也確保了跨行業的橫向可比性;
三是在方法上,採用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方式,能定量的儘可能定量,以提升指標檔位的區分度;
四是在應用上,設置了差異化的政策,區別對待不同級別公司,並通過正向激勵措施,增強行業機構向最高標準看齊的內生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