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比較重要的論著有:肖一平、郭德宏:《抗日戰爭時期的減租減息》,《近代史研究》1981年第4期;陳瞬卿:《試論陝甘寧邊區的減租減息政策》,《西北大學學報》1982年第4期;衣保中:《試論抗日戰爭時期解放區的租佃形態》,《中共黨史研究》1990年第2期;王友明:《抗日戰爭時期中共的減租減息與地權變動——對山東根據地莒南縣的個案分析》,《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6期;張瑋:《晉西北根據地的減租與交租問題》,《中共黨史研究》2008年第4期;孔永松著:《中國共產黨土地政策演變史》,江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郭德宏著:《中國近現代農民土地問題研究》,青島出版社1993年版。
[2] 西北局調查組:《關於邊區減租運動的研究》(1943年9月16日),中央檔案館、陝西省檔案館:《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匯集》1943年(二),甲4,館存本1994年印行,第218頁。
[3] 柴樹藩、于光遠、彭平:《綏德、米脂土地問題初步研究》,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6頁。
[4] 西北局調查研究室:《綏德延家岔減租調查》,《解放日報》1943年10月26日。
[5] 西北局調查組:《關於減租鬥爭的調查材料》(1943年9月10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匯集》1943年(二),甲4,第135頁。
[6] 劉傳茀、於行:《葭縣的減租運動》,《解放日報》1942年12月17日。
[7] 馮治國:《關於〈慶陽的土地問題〉商榷》,《解放日報》1942年8月7日。
[8] 西北局調查組:《關於邊區減租運動的研究》(1943年9月16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匯集》1943年(二),甲4,第220頁。
[9] 《一九四四年春耕關中地委關於減租工作的報告》,陝西省檔案館藏,革命歷史檔案,全宗號33,案卷號53。
[10] 西北局調查組:《關於減租鬥爭的調查材料》(1943年9月10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匯集》1943年(二),甲4,第193—194頁。
[11] 西北局調查研究室:《劉木瓜溝減租鬥爭——葭縣店鎮區減租鬥爭調查之三》,《解放日報》1943年10月16日。
[12] 《一九四四年春耕關中地委關於減租工作的報告》,陝西省檔案館藏,革命歷史檔案,全宗號33,案卷號53。
[13] 陳致中:《鎮原縣的減租交租工作》,《解放日報》1943年4月6日。
[14] 《關於減租減息與交租交息的問題》(1944年2月),慶陽地區黨史辦:《隴東的土地革命運動》,1992年印行,第128—129頁。
[15] 馮治國:《赤城五鄉的租佃關係》,《解放日報》1943年5月29日。
[16] 姚文:《一個鄉的三五減租》,《解放日報》1943年1月13日。
[17] 西北局調查研究室:《合水六區二鄉三村的減租鬥爭——合水縣減租鬥爭調查之一》,《解放日報》1943年10月25日。
[18] 西北局調查研究室:《合水二區一鄉的減租鬥爭——合水縣減租鬥爭調查之二》,《解放日報》1943年10月27日。
[19] 《隴東分區一九三七年以來的減租工作總結》(1945年9月),藏慶陽市檔案館,隴東行署卷,28號。
[20] 《隴東租佃情況》(1944年),《抗日戰爭時期陝甘寧邊區財政經濟史料摘編(下文簡稱史料摘編)·農業》第2編,陝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47頁。
[21] 西北局調查組:《關於邊區減租運動的研究》(1943年9月16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匯集》1943年(二),甲4,第224—225頁。
[22] 柴樹藩、于光遠、彭平:《綏德、米脂土地問題初步研究》,第64頁。
[23] 西北局調查組:《關於邊區減租運動的研究》(1943年9月16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匯集》1943年(二),甲4,第224—225頁。
[24] 馬克·賽爾登:《革命中的中國:延安道路》,魏曉明、馮崇義譯,社科文獻出版社2002年版,第219頁。
[25] 柴樹藩、于光遠、彭平:《綏德、米脂土地問題初步研究》,第55—56頁。
[26] 綏德租佃農可分為兩類:(1)由田主取一切籽種、牲畜、肥料、農具等,佃農專供勞動力,為田主耕種,負有經營上之全部責任。收穫後與田主各半均分。(2)全部農本與人工,均歸佃農負擔,收穫後繳納約當田產三分之一的租金與田主,其餘概歸自有。(《中國經濟史年鑑》上,商務印書館1935年版,第265頁)。
[27] 王思平:《綏德縣的農民土地問題(初稿)》(1942年5月9日),《史料摘編·農業》第2編,第286頁。
[28] 《臨時參議會決議案》(1940年9月18日),藏慶陽市檔案館,革命歷史卷·邊區政府第75號卷。
[29] 《隴東分區減租工作總結報告》(1943年),慶陽地區黨史辦:《隴東的土地革命運動》,第152—153頁。
[30] 慶陽新堡區發生了這樣一件事:有一個農民要求減租,被地主控告到政府,農民被當地政府判了兩個月禁閉。(西北局調查組:《關於邊區減租運動的研究》(1943年9月16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匯集》1943年(二),甲4,第235頁。)
[31] 《中共中央關於抗日根據地土地政策的決定》,《解放日報》1942年2月6日。
[32] 《中共中央關於抗日根據地土地政策決定的附件》,《解放日報》1942年2月6日。
[33] 《中央關於如何執行土地政策決定的指示》(1942年2月4日),中央檔案館:《中共中央文件選集》(12),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6年版,第19頁。
[34] 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致中國國民黨三中全會電》中做了四點保證,其中關於土地問題的保證是:「停止沒收地主土地之政策,堅決執行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之共同綱領。」(《中共中央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文件選編》,檔案出版社1985年版,第386頁。)
[35] 馬克·賽爾登:《革命中的中國:延安道路》,魏曉明、馮崇義譯,第221頁。
[36] 《陝甘寧邊區政府文件選編》第6輯,檔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428—433頁;又見《解放日報》1942年12月30日。
[37] 《關於減租減息與交租交息問題》(1944年2月),《史料摘編·農業》第2編,第309—310頁。
[38] 西北局調查組:《關於邊區減租運動的研究》(1943年9月16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匯集》1943年(二),甲4,第278頁。
[39] 《關於減租減息與交租交息問題》(1944年2月),《史料摘編·農業》第2編,第309—310頁。
[40] 《關中分區的地權問題與租佃問題》(1946年9月10日),《史料摘編·農業》第2編,第230頁。
[41] 《子長縣政府關於租佃條例的報告》(1943年7月16日),《史料摘編·農業》第2編,第288—289頁。
[42] 杜嗣曉:《關於葭縣減租材料的重述》(1946年1月16日),《史料摘編·農業》第2編,第297頁。
[43] 西北局調查組:《關於邊區減租運動的研究》(1943年9月16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匯集》1943年(二),甲4,第257、253頁。
[44] 西北局調查組:《關於邊區減租運動的研究》(1943年9月16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匯集》1943年(二),甲4,第278—279頁。
[45] 如1945年慶陽發生了旱災,是個薄收年。慶陽縣政府依據租佃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根據當地產量的不同情況,提出了6種租額辦法:一、六升以下者一律免收(收穫量之多寡,在碾麥時請村長及公正群眾證明,防止佃戶以多報少);二、六升以上、一鬥以下者按一升——二升交;三、一鬥以上、一鬥五升以下者按二升半——三升交;四、一鬥五升一上、二鬥以下者按四升——五升半交;五、二鬥以上者根據原來租額標準酌情處理;六、不算畝數的包山租,根據收穫量好壞,按原來租額折合計算,酌情減免。就地分件的活額租,根據此標準適當處理之。該辦法呈報邊區政府後,政府表示「對該項租額標準無意見。」(《慶陽縣一九四五年夏季租額標準》,見《陝甘寧邊區政府文件選編》第9輯,第165、163頁)
[46] 西北局調查組:《關於邊區減租運動的研究》(1943年9月16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匯集》1943年(二),甲4,第275頁。
[47] 《關於減租減息與交租交息問題》(1944年2月),《史料摘編·農業》第2編,第304頁。
[48] 西北局調查組:《關於邊區減租運動的研究》(1943年9月16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匯集》1943年(二),甲4,第249頁。
[49] 《綏德專署令各縣認真實行減租交租》,《解放日報》1942年10月15日。
[50] 西北局調查研究室:《劉木瓜溝減租鬥爭——葭縣店鎮區減租鬥爭調查之三》,《解放日報》1943年10月16日。
[51] 《關於減租減息與交租交息問題》(1944年2月),《史料摘編·農業》第2編,第356頁。
[52] 《合水縣減租工作總結》(1944年6月),中共慶陽地委黨史辦:《隴東的土地革命運動》,第197頁。
[53] 馮治國:《赤城五鄉的租佃關係》,《解放日報》1943年5月29日。
[54] 西北局調查組:《關於邊區減租運動的研究》(1943年9月16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匯集》1943年(二),甲4,第250頁。
[55] 柴述凡:《減租中的佃權問題》,《解放日報》1942年10月27日。
[56] 《保障佃權是減租交租的關鍵》(社論),《解放日報》1942年12月28日。
[57] 馮治國:《赤城五鄉的租佃關係》,《解放日報》1943年5月29日。
[58] 南煥(謝覺哉):《關於減租》,《解放日報》1942年6月6日。
[59] 記者:《綏德分區的土地問題》,《解放日報》1942年5月15日。
[60] 柴述凡:《減租中的佃權問題》,《解放日報》1942年10月27日。
[61] 《關於減租實施的補充辦法》,《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匯集》1942年,甲2,第246—248頁。
[62] 柴述凡認為:「在邊區租佃法令上對這種佃權還沒有正式的規定。不過照國民政府的法令,這種佃權的成立已經有了充分的法律根據了。民國廿一年頒布的保護佃農辦法細則上說:『佃農如能完全履行其義務,除地主收回自耕,或土地所有權轉移於自耕農時,出租人不得任意撤佃。』再在土地法第一八〇條上規定著:凡是不定期限契約的租地,只有在出租人收回自種或承租人積欠地租達二年的總額等七項情況下才能撤佃。」(《減租中的佃權問題》,《解放日報》1942年10月27日)《解放日報》社論也指出:「就法爾論,民國二十一年,國民政府曾頒布保護佃農辦法細則:『佃農如能完全履行其義務,除地主收回自耕,或土地所有權轉移於自耕農時,出租人不得任意撤佃。』今年,邊區各地政府也都頒布了保護佃權的補助辦法。」(《保障佃權是減租交租的關鍵》(社論),《解放日報》1942年12月28日)
[63] 《葭縣地主張助成違法典地政府判決仍交原佃租種》,《解放日報》1942年11月28日。
[64] 《綏西雙湖峪市鎮鄉減租運動逐漸深入,地主王植甫違法受懲》,《解放日報》1943年3月31日。
[65] 艾森斯塔得著:《帝國的政治體系》,閻步克譯,貴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11頁。
[66] 《隴東分區減租工作總結報告》(1943年),中共慶陽地委黨史辦:《隴東的土地革命運動》,第158頁。
[67] 西北局調查研究室:《木頭峪減租運動——葭縣店鎮區減租鬥爭調查之二》,《解放日報》1943年10月15日。
[68] 費正清、費維愷主編:《劍橋中華民國史,1912—1949年》(下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290頁。
[69] 西北局調查組:《關於減租鬥爭的調查材料》(1943年9月10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匯集》1943年(二),甲4,第199—200頁。
[70] 西北局:《關於進一步領導農民群眾開展減租鬥爭的決定》,《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匯集》1943年(二),甲4,第9頁。
[71] 《中央關於如何讓執行土地政策決定的指示》(1942年2月4日),《中共中央文件選集》(12),第19頁。
[72] 西北局:《關於進一步領導農民群眾開展減租鬥爭的決定》,《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匯集》1943年(二),甲4,第10頁。
[73] 《開展群眾減租運動》(社論),《解放日報》1943年11月15日。
[74] 《開展群眾減租運動》(社論),《解放日報》1943年11月15日。
[75] 西北局調查組:《關於減租鬥爭的調查材料》(1943年9月10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匯集》1943年(二),甲4,第203頁。
[76] 西北局調查研究室:《綏德延家岔減租調查》,《解放日報》1943年10月26日。
[77] 西北局調查組:《關於減租鬥爭的調查材料》(1943年9月10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匯集》1943年(二),甲4,第199—200頁。
[78] 西北局調查研究室:《合水六區二鄉三村的減租鬥爭——合水縣減租鬥爭調查之一》,《解放日報》1943年10月25日。
[79] 西北局調查組:《關於減租鬥爭的調查材料》(1943年9月10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匯集》1943年(二),甲4,第139頁。
[80] 西北局調查研究室:《牛溝減租鬥爭——葭縣店鎮區減租鬥爭調查之一》,《解放日報》1943年10月7日。
[81] 西北局調查研究室:《木頭峪減租運動——葭縣店鎮區減租鬥爭調查之二》,《解放日報》1943年10月15日;西北局調查研究室:《劉木瓜溝減租運動——葭縣店鎮區減租鬥爭調查之三》,《解放日報》1943年10月16日。
[82] 《米脂印鬥八鄉減租調查》,《解放日報》1943年10月30日。
[83] 西北局調查研究室:《合水六區二鄉三村的減租鬥爭——合水縣減租鬥爭調查之一》,《解放日報》1943年10月25日。
[84] 西北局調查研究室:《合水一區一鄉的減租鬥爭——合水縣減租鬥爭調查之二》,《解放日報》1943年10月27日。
[85] 劉銳:《綏西雙湖峪市開展群眾減租運動》,《解放日報》1943年12月2日。
[86] 楊林西:《白家嶮的減租運動》,《解放日報》1943年12月4日。
[87] 《慶陽新堡區農會執行減租交租法令》,《解放日報》1942年12月8日。
[88] 《米脂印鬥八鄉減租調查》,《解放日報》1943年10月30日。
[89] 《赤水張志孝領導減租成績卓著》,《解放日報》1943年12月22日。
[90] 西北局調查組:《關於邊區減租運動的研究》(1943年9月16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匯集》1943年(二),甲4,第240頁。
[91] 《鄜縣數千人集市上群眾展開減租鬥爭》,《解放日報》1943年11月20日。
[92] 馬克·賽爾登:《革命中的中國:延安道路》,魏曉明、馮崇義譯,第221頁。
[93] 《邊區兩個月減租述評》,《解放日報》1946年9月30日。
[94] 《確定地權與土地登記》(社論),《解放日報》1942年3月22日。
[95] 柴樹藩、于光遠、彭平:《綏德、米脂土地問題初步研究》,第71—73頁。
[96] 西北局調查組:《關於減租鬥爭的調查材料》(1943年9月10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匯集》1943年(二),甲4,第154頁。
[97] 《關中1944年春耕前減租工作的報告》,陝西省檔案館藏,全宗號33,案卷號53。
[98] 華子揚:《生產大運動與邊區人民經濟生活》(1944年8月19日),《史料摘編·農業》第2編,第347頁。
[99] 賈拓夫:《關於邊區土地政策問題的報告》(1945年3月15日),《史料摘編·農業》第2編,第348頁。
[100] 根據《抗日戰爭時期陝甘寧邊區財政經濟史料摘編·農業》第2編第351—352頁的相關資料計算所得。
[101] 西北局調查研究室:《高迎區五鄉租佃調查材料》(1943年),中共慶陽地委黨史辦:《隴東的土地革命運動》,第194頁。
[102] 《慶陽縣一九四五年民政工作總結報告》,慶陽市檔案館藏,革命歷史卷·慶陽縣政府1945年第19卷。
[103] 《隴東分區減租工作總結報告》(1943年),中共慶陽地委黨史辦:《隴東的土地革命運動》,第155—156頁。
[104] 西北局調查研究室:《高迎區五鄉租佃調查材料》(1943年),中共慶陽地委黨史辦:《隴東的土地革命運動》,第194頁。
[105] 《關於隴東分區實行土地改革的材料》(1947年6月23日),藏陝西省檔案館,全宗號4,目錄號2,案卷號104。
[106] 《西北局發布決定爭取工業品全部自給》,《解放日報》1944年7月30日。
[107] 《陝甘寧邊區獎助實業投資暫行條例》(1945年3月28日),《陝甘寧邊區政府文件選編》第9輯,檔案出版社1990年版,第41頁。
[108] 千峰:《從這裡看到了邊區民營工廠的遠景——劉憲庭先生談慶興紡織廠》,《解放日報》1946年1月20日。
[109] 《米脂地主常又文先生積極領導民豐合作社》,《解放日報》1944年12月9日。
[110] 《綏米部分地主典出土地投資工商業》,《解放日報》1945年1月9日。
[111] 毛澤東:《關於目前黨的政策中的幾個主要問題》(1948年1月18日),《毛澤東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69頁。
[112] 西北局調查組:《關於邊區減租運動的研究》(1943年9月16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匯集》1943年(二),甲4,第282頁。
[113] 又如清慶瑞認為「綏德分區地主土地的50—80%轉移到農民手中」(《抗戰時期的經濟》,北京出版社1995年7月,第471頁)。
[114] 西北局調查組:《關於邊區減租運動的研究》(1943年9月16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匯集》1943年(二),甲4,第282—283頁。
[115] 賈拓夫:《關於邊區土地政策問題的報告》(1945年3月15日),《抗日戰爭時期陝甘寧邊區財政經濟史料摘編·農業》第2編,第344頁。
[116] 西北局調查組:《關於邊區減租運動的研究》(1943年9月16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匯集》1943年(二),甲4,第241頁。
[117] 西北局調查研究室:《牛溝減租鬥爭——葭縣店鎮區減租鬥爭調查之一》,《解放日報》1943年10月7日。
[118] 《開展群眾減租運動》(社論),《解放日報》1943年11月15日。
[119] 西北局調查研究室:《牛溝減租鬥爭——葭縣店鎮區減租鬥爭調查之一》,《解放日報》1943年10月7日。
[120] 西北局調查組:《關於邊區減租運動的研究》(1943年9月16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匯集》1943年(二),甲4,第285頁。
[121] 西北局調查組:《關於邊區減租運動的研究》(1943年9月16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匯集》1943年(二),甲4,第27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