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遲遲不退款、旅行社亂扣費、遊客要求全額退還團費……2020年,因疫情影響,許多人的旅遊出行計劃被取消,隨之而來的退費事宜,給部分市民增添不少煩惱。
近兩個月,陽光重慶收到不少市民反映關於「旅行社退費」的相關訴求,經及時轉至有關部門協調,現已得到回覆處理!
重慶中國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扣費不合理
@陳女士於4月20日向陽光重慶反映:2020年1月14日,在重慶中國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訂4人泰國遊,現場付款24000元整,出團時間1月26日。由於疫情行程取消,旅行社停工,直到4月7日告知陳女士需扣5200元酒店費,但陳女士希望旅行社與其共同承擔預定酒店產生的費用。
經轉辦,4月28日,江北區文化旅遊委回覆:經其介入調解,雙方已對退費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即旅行社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還的必要費用4000元,將餘款20000元,退還給遊客。
5月6日,陳女士表示退款已收到!
渝之旅國際旅行社至今3個月未退款
@袁女士於4月4日向陽光重慶反映:2020年1月23日至27日,袁女士一行5人,在牛牛旅遊報名參團,麗江大理瀘沽湖純玩雙飛5日遊,團費共計12700元。因疫情取消行程,旅行社要求扣除部分費用,理由是已被地接收取,但未拿出相關憑證,至今快3個月一分錢也沒退。
4月7日,陽光重慶通過袁女士所留電話,致電牛牛旅遊,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袁女士是與渝之旅國際旅行社籤訂的合同,遲遲未退款是因為部分費用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由於地接方機票和車費受損,1月23日機票已定,航空公司雖退票,但暫未收到退費,故無法全額退款。旅行社也在積極與地接銜接,索要相關損失憑據。目前該退費事宜還在協商中。
經轉辦,4月14日,渝中區文化旅遊委回覆:雙方已於4月9日達成和解,渝之旅在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共退還遊客9450元。
4月21日,袁女士表示退款已收到!
重慶樂暢國際旅行社近2個月未拿出解決方案
@石女士於4月28日向陽光重慶反映:在江北區觀音橋未來國際41F,重慶樂暢國際旅行社報名參加泰國自由行,行程日期是2月1日至7日,費用合計30000元。當石女士聯繫旅行社溝通退費事宜,雙方未達成一致,時至今日沒有解決方案。
經轉辦,4月30日,江北區文化旅遊委回覆:於4月29日邀請石女士、樂暢旅行社以及旅行社的供應商參加調解會,通過此次調解會議,石女士已與樂暢國際旅行社就退款方案達成共識,籤訂和解協議。區文旅委將督促旅行社完成退款工作。
5月8日,回訪石女士,得知雙方協商退還24000元費用,旅行社承諾15個工作日內退款,目前暫未收到。
》》延伸
那麼,因疫情影響導致旅遊合同無法履行是否屬於不可抗力?旅行社該不該全額退款?參團遊客遇到這些情況該如何維權?請繼續往下看↓↓↓
2月26日,文化和旅遊部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下發《關於妥善處理疫情旅遊投訴的若干意見》,《意見》表示,因疫情影響導致旅遊合同無法履行的,應認定為不可抗力的情形。
其中要求,因疫情解除旅遊合同,旅遊企業應當在扣除實際支出且無法挽回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對於不能退返的費用,應提供明確的支出且不可退還費用的證明材料,確保旅遊者的知情權。
籤訂旅遊合同後被告知疫情發生不能出行,應該如何處理?
一是變更旅遊合同。根據《旅遊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旅行社和旅遊者可在合理範圍內變更旅遊合同,延期至疫情解除後出行,並對包括費用支付在內的相關條款作出新的約定,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由旅行社退還旅遊者;
二是解除旅遊合同。根據《旅遊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旅行社和旅遊者均可以解除旅遊合同,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
三是出現旅遊糾紛,可向陽光重慶反映,陽光重慶將及時轉至有關部門。若旅遊投訴調解不成的,根據《旅遊投訴處理辦法》,旅遊者可以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