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冬作
建僧二萬人分三大類支配如下:
一、學僧 沙彌僧至比丘僧,總數約五千人,年齡十八以上,三十以下。甲、律儀院二年,每省一所;每所五十人至八十人,全國約二千人;年齡十八歲至二十歲。初出家者入之,為沙彌僧;此院畢業以上者,為比丘僧,稱上士。乙、普通教理院四年,三省一所;每所一百人至三百人,全國約二千三百人,年齡二十一歲至二十四歲,經律儀院畢業升入,畢業稱學士。丙、高等教理院全國一所,約六百人,年齡二十五歲至二十七歲,從普通教理院畢業升入,畢業稱博士。丁、觀行參學處(附德僧林內)三年,約一百人,年齡二十八歲至三十歲。期滿,稱大士,畢業為菩薩僧。
二、職僧 菩薩僧、總數約一萬二千人,年齡二十以上或三十以上,出家二年或十年以上。
甲、布教堂甲等十所,大都市設之;乙等三十所,省會設之;丙等百所,繁盛縣市設之;丁等千所,普通縣市設之;戊等二千所,鄉鎮設之,兼辦民眾教育或國民小學。全國約四千五百人,將階級表列如下:
乙、律儀院教職員約六百人。丙、普通教理院教職員約三百人。丁、高等教理院教職員約百人。戊、德僧教職員約五百人。己、縣省國三級教務機關,職員約三千五百人。庚、佛教文化事業職員,若圖書館、博物館、編譯所、出版所,約千人。辛、佛教慈善事業職員,若慈幼院、賑災局、施醫院、濟貧等局,約千五百餘人。
三、德僧 長老僧、總數約三千人,年齡五十以上,出家三十年以上。甲、專修林十所,共持律或參禪等,每所百人至二百人。乙、雜修林十所,各持咒或念佛等,每所百人至二百人。
四級學僧與九級職僧相關表,職僧九級,例:一、國會長,二、省會長,三、縣會長、四、甲科長,五、乙科長、六、甲科員,七、乙科員,八、甲事務員,九、乙事務員。
學僧、職僧、德僧相關表:
上士 職僧、三十年以上……………………… 德僧
上士 學士 職僧、二十六年以上…………… 德僧
上士 學士 博士 職僧、二十三年以上……… 德僧
上士 學士 博士 大士 職僧、二十年以上… 德僧
其漸次之進行程序如下:
第一期
一、以三寶之信,六度之行,向國民作種種宣傳,吸收出家新分子及轉移一般民眾,對於佛教與寺僧之觀念。
二、設一「律儀院師範研究部」,約國中年齡三十以上,出家十年以上,有志整僧興教,而對於律學有素養及傳律有經驗者,二十人至二百人,按其研究成績,一年或數年後,次第擔任設立律儀院,以訓練新出家之沙彌。
三、設一「教理院師範研究部」,約國中年齡二十五以上,出家七年以上,有志整僧興教,而對於教理有素養及講學有經驗之法師,二十人至二百人,按其研究成績,三年或數年後,次第擔任設立普通教理院,以至高等教理院。
四、設一「佛教職僧考試委員會」,制定各級職僧及各種職僧事業之類別,按年考試青年壯年有志有學之出家三年以上僧眾,而分別任以各種職僧之職業,漸次舉辦布教、教務、文化、慈善等事業。
第二期
一、先漸次將各省律儀院完全設立。
二、稍後亦漸次將各區普通教理院完全設立。
三、布教等事業漸次舉辦。
四、設立高等教理院。
第三期
一、布教等事業漸次完全舉辦。
二、德僧之專修林、雜修林、次第舉辦以至完全成立。
三、完成學僧、職僧、德僧之系統組織,而為住持中國佛教之教團,以將佛之教化普及全國民心,而造成國民思想信仰之重心。
(見學僧之路)
來源:太虛大師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