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我國眾多居民來說買房可是人生大事,不少家庭的主要財富都體現的房子上面。很多居民覺得將房子買下後就能安心了,但事實卻不是這樣的。
這些年中我們也經常能看見有關業主和物業之間的矛盾,兩方是針鋒相對互不相讓「矛盾頗深」。很多人都表示,你買了房之後也不一定能安心,房子住得好不好過得舒不舒坦還要看物業怎麼樣,碰到不好的物業可有你煩心的時候。
對於任何一個小區的物業來說,他們有著重大的責任,不僅要維護小區中的安全,也要規劃小區的發展,讓業主們有一個更好的居住環境。但如今出現的問題是,很多物業收取費用時「毫不手軟」,但在做事上面只是「敷衍了事」。
遇到一些不專業的物業或者是「敷衍了事」的物業,業主們是有苦說不出一天的好心情都會被破壞掉。甚至一些小區表面「光鮮亮麗」,但裡面卻是「髒、亂、差」業主們的生活狀態堪憂,這無疑會加劇業主和物業之間的矛盾。
就如上面所說的一樣,這些中兩者的矛盾在逐漸加劇,有的小區業主選擇不繳納物業費,甚至直接選擇「開除」物業。在業主方面認為:物業是自己花錢僱來服務自己的,業主並不是物業的「賺錢工具」。
雖然現在很多業主都提出取消物業,但實際上對於各大小區來說物業是必不可少的,小區也需要他們這些專業人員來管理。只不過要對物業進行限制、管理,不能讓他們隨意而為,業主也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國也發布了新的規定來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在業主和物業起到調節的作用緩解兩方的矛盾。在2021年正式實施的《民法典》新規中,就對於業主的權益做出了明確的「標註」。
在即將實行的新規中就明確表示,物業在收取相關費用時,要做到「透明」、公開的地步,並且對於相關資金的花銷也要向業主公開出來。這一規定也是為了避免物業,出現亂收費、高收費、私吞的情況。
並且,之後業主也擁有了更多的選擇權。如果業主對於現在的物業不滿的話,在一定情況下業主有了依法更換物業的權利,這一點也是很多業主們一直想要擁有的權益。
對於業主們來說,並不一定要物業做到多好但是起碼要做的乾淨、利索、不推脫,一些物業覺得自己的「鐵飯碗」上班和逛街一樣沒有壓力。當業主有了選擇的權益後,相信物業也會有一定壓力的。
此外,新的規定中業主可能會有一筆新的收入。業主可對小區的經營性盈利享有部分收益權,按照相對應的比例分給業主。如果以後小區物業不公開這些帳目的話,自己選擇了私吞屬於違法行為會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