悅康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科創板上市公告書

2020-12-27 網易

  (上接A11版)

  ④公司為穩定公司股價之目的進行股份回購的,除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之要求之外,還應符合下列各項:1)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不高於公司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2)公司用於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累計不超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所募集資金的總額;3)公司單次回購股份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2%; 4)單一會計年度累計用於回購的資金金額不超過上一年度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淨利潤的20%。

  ⑤公司董事會公告回購股份預案後,公司股票收盤價格連續20個交易日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公司董事會應作出決議終止回購股份事宜。

  (3)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增持

  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後,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仍低於公司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時,或無法實施股份回購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應通過二級市場以競價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①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應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條件和要求且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前提下,對公司股票進行增持。

  ②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為穩定公司股價之目的進行股份增持的,除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之要求之外,還應符合下列各項:1)增持股份的價格不高於公司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2)單次用於增持的資金金額不超過公司上市後,累計從公司所獲得現金分紅金額的20%;3)單一會計年度累計用於增持的資金金額不超過公司上市後,累計從公司所獲得現金分紅金額的50%。

  (4)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

  如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增持股份實施後,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仍低於公司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時,或無法實施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增持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通過二級市場以競價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①在公司領取薪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等法律法規的條件和要求,且不應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前提下,對公司股票進行增持。

  ②有義務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為穩定公司股價之目的進行股份增持的,除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之要求之外,還應符合下列各項:(1)增持股份的價格不高於公司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2)單次及(或)連續12個月用於增持的公司董事用於增持公司股份的貨幣資金不少於該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年度在公司領取的稅前薪酬總和的20%,但不超過該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年度的稅前薪酬總和的50%;(3)公司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該等增持義務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③公司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後三年內新聘任的在公司領取薪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本預案關於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及責任的規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現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該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遵守本預案並籤署相關承諾。

  4、穩定股價措施的啟動程序

  (1)實施利潤分配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公司董事會應在啟動條件觸發之日起的10個交易日內做出實施利潤分配方案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的決議;在做出決議後的2個交易日內公告董事會決議,並發布召開股東大會通知;經股東大會決議決定實施利潤分配方案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公司應在股東大會決議做出之日起2個月內實施完畢。

  (2)公司回購股份

  公司董事會應在公司回購的啟動條件觸發之日起的10個交易日內做出實施回購股份或不實施回購股份的決議;在做出決議後的2個交易日內公告董事會決議、回購股份預案(應包括擬回購的數量範圍、價格區間、完成時間等信息)或不回購股份的理由,並發布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經股東大會決議決定實施回購的,公司應在股東大會決議做出之日起下一個交易日開始啟動回購程序,公司應依法通知債權人,並向證券監督管理部門、證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門報送相關材料,辦理審批或備案手續,並在履行完必需的審批、備案和信息披露等法定程序後在30日內實施完畢。回購方案實施完畢後,應在2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司股份變動報告,並依法註銷所回購的股份,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3)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增持

  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應在增持的啟動條件觸發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體方案(應包括擬增持的數量範圍、價格區間、完成時間等信息)書面通知公司,並由公司進行公告。實際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履行證券監督管理部門、證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門審批或者備案的,應履行相應的審批或者備案手續。

  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自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開始啟動增持,並應在30日內實施完畢。

  (4)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在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的啟動條件觸發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體計劃(應包括擬增持的數量範圍、價格區間、完成時間等信息)書面通知公司,並由公司進行公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份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履行證券監督管理部門、證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門審批或者備案的,應履行相應的審批或者備案手續。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自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開始啟動增持,並應在30日內實施完畢。

  5、約束措施

  在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滿足時,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採取上述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相關責任主體承諾接受以下約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在公司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採取上述穩定股價措施的具體原因並向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2)自穩定股價措施的啟動條件觸發之日起,公司董事會應在10個交易日內召開董事會會議,並及時公告將採取的具體措施並履行後續法律程序。董事會不履行上述義務的,全體董事以上一年度薪酬為限對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3)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負有增持股票義務,但未按規定提出增持計劃和(或)未實際實施增持計劃的,公司有權責令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限期內履行增持股票義務,並進行公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權扣減應向其支付的現金分紅,代為履行增持義務。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多次違反上述規定的,扣減現金分紅金額累計計算。

  (4)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負有增持股票義務,但未按規定提出增持計劃和(或)未實際實施增持計劃的,公司有權責令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限期內履行增持股票義務,並進行公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權扣減其應向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支付的薪酬,代為履行增持義務。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拒不履行規定的股票增持義務情節嚴重的,實際控制人或董事會、監事會、半數以上的獨立董事有權提請股東大會同意更換相關董事,公司董事會有權解聘相關高級管理人員。

  公司獨立董事在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前提條件滿足時,如其未採取上述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則其將在前述事項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停止在公司領取津貼和股東分紅(如有),同時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轉讓,直至其按規定採取相應的股價穩定措施並實施完畢時為止。

  四、股份回購和股份購回的措施和承諾

  詳見本章節「三、公司、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本次發行的保薦人及證券服務機構等作出的重要承諾與承諾履行情況」之「(三)穩定股價的措施和承諾」及「(五)對欺詐發行上市的股份購回承諾」。

  五、對欺詐發行上市的股份購回承諾

  1、公司承諾

  為維護公眾投資者的利益,公司作出承諾如下:

  (1)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且本公司不存在欺詐發行的情況。

  (2)如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構成欺詐發行的,且本公司被認定為負有責任,本公司將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作出責令回購決定之日起,在責令回購決定書要求的期限內,根據責令回購決定書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購回本公司本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

  2、控股股東承諾

  為維護公眾投資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東京悅永順承諾如下:

  (1)發行人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且發行人不存在欺詐發行的情況。

  (2)如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構成欺詐發行的,本公司將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作出責令回購決定之日起,在責令回購決定書要求的期限內,根據責令回購決定書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購回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且本公司將購回已轉讓的原限售股份。

  3、實際控制人承諾

  (1)發行人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且發行人不存在欺詐發行的情況。

  (2)如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構成欺詐發行的,且本人被認定為負有責任,本人將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作出責令回購決定之日起,在責令回購決定書要求的期限內,根據責令回購決定書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購回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

  六、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及承諾

  1、公司承諾

  (1)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

  ①加快募投項目投資建設進度,儘快實現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收益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緊緊圍繞公司主營業務,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項目建成投產後有利於提高產能、擴大生產規模、提升公司研發實力、優化公司產品結構,提高市場份額,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強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本次募集資金到位後,公司將積極調配內部各項資源,加快推進募投項目實施,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爭取募投項目早日達產並實現預期效益。在募集資金到位以前,公司將利用自有資金先行投入,加快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進度,爭取儘快實現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收益,以降低發行攤薄投資者即期回報的影響。

  ②加大研發力度,豐富品種結構,提高公司核心競爭力

  經過多年的產品研發和市場積累,公司已經成為以高端仿製藥為基礎,以創新藥為重點的國內創新型領先企業,但隨著國外產品的不斷湧入以及行業內原有競爭對手規模和競爭力的不斷提高,市場競爭將會日益激烈。公司在保持既有產品技術優勢的前提下,依託自身的研發能力以及在行業內的豐富經驗,準確把握行業發展趨勢和創新方向,持續加大對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發投入,保持公司在領域內的競爭優勢,不斷提高公司的持續盈利能力及抗風險能力。

  ③加強市場營銷推廣,提升公司產品影響力和市場形象,支撐業績提升。通過多年的市場實踐,公司建立了較強的銷售團隊,產品銷售已基本覆蓋國內市場。公司計劃在此基礎上繼續加強市場營銷推廣,進一步提高營銷推廣活動的頻次和規模,更全面地展示公司的產品優勢和營銷理念,更好地服務於客戶,提升公司產品影響力和市場形象,支撐銷售業績提升。

  ④嚴格執行募集資金管理制度,保證募集資金合理規範使用

  本次發行完成後,公司將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嚴格管理募集資金使用,確保募集資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公司建立了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將在本次募集資金到位後將其存放於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專戶進行集中管理,專款專用。公司將與保薦機構、存管銀行籤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共同監管募集資金按照承諾的用途和金額使用。同時,公司將按照承諾的募集資金的用途和金額,積極推進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建設和實施,儘快實現項目收益,以維護公司全體股東的利益。

  ⑤完善利潤分配政策,重視投資者回報

  為進一步規範公司利潤分配政策,保證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一一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相關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在上市後適用的《悅康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規定了利潤分配相關條款並制定了上市後三年分紅回報規劃。本公司將根據《公司章程》相關規定,實行積極的利潤分配政策,不斷提升股東投資回報。

  (2)違反相關承諾的責任

  本公司承諾切實履行公司制定的上述有關填補回報措施,若本公司違反該等承諾並給公司或者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公司願意依法承擔對公司或投資者的補償責任。

  2、控股股東承諾

  (1)本公司不越權幹預發行人經營管理活動,不侵佔發行人利益;

  (2)本承諾函出具日後,若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作出關於攤薄即期回報的填補措施及其承諾的其他監管規定,且上述承諾不能滿足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該等規定時,本公司承諾屆時將按照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最新規定出具補充承諾。

  (3)切實履行本公司對此作出的任何有關填補回報措施的承諾,若本公司違反該等承諾並給發行人或者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公司願意依法承擔對發行人或投資者的補償責任。

  3、實際控制人承諾

  (1)本人不越權幹預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不侵佔公司利益;

  (2)本承諾函出具日後,若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作出關於攤薄即期回報的填補措施及其承諾的其他監管規定,且上述承諾不能滿足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該等規定時,本人承諾屆時將按照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最新規定出具補充承諾。

  (3)切實履行本人對此作出的任何有關填補回報措施的承諾,若本人違反該等承諾並給發行人或者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人願意依法承擔對發行人或投資者的補償責任。

  4、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1)不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採用其他方式損害公司利益;

  (2)對本人的職務消費行為進行約束;

  (3)不動用公司資產從事與本人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消費活動;

  (4)在自身職責和權限範圍內,全力促使公司董事會或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制定的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鈎,並對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的相關議案投票贊成(如有表決權);

  (5)如果未來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承諾在自身職責和權限範圍內,全力促使公司擬公布的股權激勵行權條件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鈎,並對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的相關議案投票贊成(如有表決權);

  (6)承諾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7)本承諾函出具日後,若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作出關於攤薄即期回報的填補措施及其承諾的其他監管規定,且上述承諾不能滿足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該等規定時,承諾屆時將按照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最新規定補充承諾;

  (8)切實履行公司制定的有關填補回報措施以及本人對此作出的任何有關填補回報措施的承諾,若本人違反該等承諾並給公司或者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人願意依法承擔對公司或投資者的補償責任。

  七、利潤分配政策的承諾

  為維護公眾投資者的利益,公司承諾,本次發行上市後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利潤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則

  公司的利潤分配注重對股東合理的投資回報,利潤分配政策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利潤分配不得超過累計可分配利潤的範圍,不得損害公司持續經營的能力。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在利潤分配政策的決策和論證過程中應當充分考慮獨立董事、外部董事和公眾投資者的意見。

  2、利潤分配的方式及分配比例

  (1)利潤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採取現金、股票或現金與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保證公司正常經營的前提下,公司優先採用現金分紅的利潤分配方式。採用股票股利進行利潤分配的,應當具有公司成長性、每股淨資產的攤薄等合理因素。

  (2)公司董事會應當綜合考慮公司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區分下列情形,提出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

  ①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80%;

  ②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40%;

  ③公司發展階段屬成長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20%;公司發展階段不易區分但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項規定處理。

  公司發展階段不易區分但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項規定處理。

  (3)現金分紅的條件及比例:公司現金分紅的具體條件為:在公司當年盈利、累計未分配利潤為正數,保證公司能夠持續經營和長期發展的前提下,如公司無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安排,且審計機構對公司該年度財務報告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的條件下,公司應當採取現金方式分配股利。

  具備前述現金分紅的條件下,每年現金分紅不低於當年度實現可供分配利潤的百分之十,且最近三年內,公司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該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4)公司股票股利的分配條件為:在確保最低現金分紅比例的條件下,公司在經營狀況良好,並且董事會認為發放股票股利有利於公司全體股東整體利益時,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預案。

  八、依法承擔賠償或賠償責任的承諾

  1、公司承諾

  「一、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且本公司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二、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部門認定本公司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在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部門作出認定或對本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本公司將依法啟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回購價格為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如果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須按照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

  三、因本公司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發行和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該等損失的金額以經人民法院認定或與本公司協商確定的金額為準。具體的賠償標準、賠償主體範圍、賠償金額等細節內容待上述情形實際發生時,依據最終確定的賠償方案為準。

  四、若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中國證監會或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因違反上述承諾而應承擔的相關責任有不同規定的,公司將自願無條件遵從該等規定。」

  2、控股股東承諾

  「一、發行人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本公司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二、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部門認定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在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部門作出認定或對發行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本公司承諾發行人將依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股份,回購價格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本公司將依法購回已轉讓的原限售股份。在此期間,發行人如發生除權除息事項的,上述回購價格及回購股份數量相應進行調整。

  三、發行人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發行和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公司將依法賠償投資者的損失。該等損失的金額以經人民法院認定或與本公司協商確定的金額為準。具體的賠償標準、賠償主體範圍、賠償金額等細節內容待上述情形實際發生時,依據最終確定的賠償方案為準。

  四、若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中國證監會或上海證券交易所對本公司因違反上述承諾而應承擔的相關責任及後果有不同規定,本公司自願無條件地遵從該等規定。」

  3、實際控制人承諾

  「一、發行人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本人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二、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部門認定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在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部門作出認定或對發行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本人承諾發行人將依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股份,回購價格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本人將依法購回已轉讓的原限售股份。在此期間,發行人如發生除權除息事項的,上述回購價格及回購股份數量相應進行調整。

  三、發行人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發行和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人將依法賠償投資者的損失。該等損失的金額以經人民法院認定或與本人協商確定的金額為準。具體的賠償標準、賠償主體範圍、賠償金額等細節內容待上述情形實際發生時,依據最終確定的賠償方案為準。

  四、若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中國證監會或上海證券交易所對本人因違反上述承諾而應承擔的相關責任及後果有不同規定,本人自願無條件地遵從該等規定。」

  4、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一、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本人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二、若發行人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發行和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人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且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已作出的承諾。該等損失的金額以經人民法院認定或與本人協商確定的金額為準。具體的賠償標準、賠償主體範圍、賠償金額等細節內容待上述情形實際發生時,依據最終確定的賠償方案為準。

  三、若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中國證監會或上海證券交易所對本人因違反上述承諾而應承擔的相關責任及後果有不同規定的,本人自願無條件地遵從該等規定。」

  5、保薦機構承諾

  中信證券作為悅康藥業本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特此承諾如下:

  (1)本公司已對發行人招股說明書進行了核查,確認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發行人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發行和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公司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2)本公司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 A 股股票製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若因本公司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 A 股股票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公司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6、發行人律師承諾

  瑛明律所作為悅康藥業本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發行人律師,特此承諾如下:

  如因本所未能依照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章程、規範性文件及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履行勤勉盡責的義務,導致本所為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實際損失的,本所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7、審計機構承諾

  容誠會計師作為悅康藥業本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會計師,特此承諾如下:

  本所為發行人本次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稱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情形;若因本所為發行人本次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稱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所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8、資產評估機構承諾

  北京華亞正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作為悅康藥業本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資產評估機構,特此承諾如下:

  本公司為發行人本次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稱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為發行人本次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稱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公司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九、未履行約束措施的承諾

  1、公司承諾

  本公司將嚴格履行公司就本次發行所作出的所有公開承諾事項,積極接受社會監督。如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中作出的相關承諾未能履行、確已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導致的除外),公司自願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和民事賠償責任,並採取以下措施:(1)及時、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諾未能履行、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具體原因;(2)向股東和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儘可能保護公司及股東、投資者的權益,並將上述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3)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的具體原因,並向股東和投資者道歉;(4)公司因違反承諾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對投資者進行賠償。

  如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導致承諾未能履行、確已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將採取以下措施:(1)通過公司及時、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諾未能履行、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具體原因;(2)向股東和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儘可能保護公司及股東、投資者的權益。

  2、控股股東暨實際控制人承諾

  控股股東阜陽京悅永順信息諮詢有限公司及實際控制人於偉仕、馬桂英、於飛及於鵬飛將嚴格履行就公司本次發行作出的所有公開承諾事項,積極接受社會監督,公司招股說明書及申請文件中所載有關承諾內容系自願作出,且有能力履行該等承諾。

  如承諾未能履行、確已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導致的除外),自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並採取以下措施:(1)通過公司及時、充分披露承諾未能履行、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具體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儘可能保護公司及其投資者的權益,並將上述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3)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的具體原因,並向股東和投資者道歉;(4)違反承諾所得收益將歸屬於公司,因此給公司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對公司或投資者進行賠償;(5)將應得的現金分紅由公司直接用於執行未履行的承諾或用於賠償因未履行承諾而給公司或投資者帶來的損失;(6)同意公司調減工資、獎金和津貼等,並將此直接用於執行未履行的承諾或用於賠償因未履行承諾而給公司或投資者帶來的損失。

  如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導致承諾未能履行、確已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將採取以下措施:(1)通過公司及時、充分披露承諾未能履行、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具體原因;(2)向股東和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儘可能保護公司及股東、投資者的權益。

  3、持股5%以上股東承諾

  持股5%以上股東寧波惟精昫竔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和寧波焓湜楓德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承諾:

  將嚴格履行就公司本次發行所作出的所有公開承諾事項,積極接受社會監督,公司招股說明書及申請文件中所載有關承諾內容系自願作出,且有能力履行該等承諾。

  如承諾未能履行、確已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導致的除外),自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並採取以下措施:(1)通過公司及時、充分披露承諾未能履行、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具體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儘可能保護公司及其投資者的權益,並將上述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3)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的具體原因,並向股東和投資者道歉;(4)違反承諾所得收益將歸屬於公司,因此給公司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對公司或投資者進行賠償;(5)將應得的現金分紅由公司直接用於執行未履行的承諾或用於賠償因未履行承諾而給公司或投資者帶來的損失。

  如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導致承諾未能履行、確已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將採取以下措施:(1)通過公司及時、充分披露承諾未能履行、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具體原因;(2)向股東和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儘可能保護公司及股東、投資者的權益。

  4、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本人將嚴格履行就公司本次發行所作出的所有公開承諾事項,積極接受社會監督,公司招股說明書及申請文件中所載有關承諾內容系自願作出,且有能力履行該等承諾。

  如本人承諾未能履行、確已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導致的除外),本人將採取以下措施:(1)通過公司及時、充分披露本人承諾未能履行、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具體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儘可能保護公司及其投資者的權益,並將上述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3)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的具體原因,並向股東和投資者道歉;(4)本人違反本人承諾所得收益將歸屬於公司,因此給公司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對公司或投資者進行賠償;(5)本人同意公司調減向本人發放工資、獎金和津貼等,並將此直接用於執行未履行的承諾或用於賠償因未履行承諾而給公司或投資者帶來的損失。

  如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導致本人的承諾未能履行、確已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將採取以下措施:(1)通過公司及時、充分披露本人承諾未能履行、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具體原因;(2)向股東和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儘可能保護公司及股東、投資者的權益。

  十、保薦機構及發行人律師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發行人及相關責任主體的上述公開承諾內容及未能履行承諾的約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經核查,發行人律師認為,相關責任主體作出的上述承諾及未能履行承諾的約束措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悅康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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