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12月15日 17:06:32 中財網 |
原標題:
千方科技:獨立董事關於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北京
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於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
獨立意見
北京
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12月15日召開
了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根據《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
作指引(2020年修訂)》、《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
圳證券交易所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董事行為指引》以及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認真閱讀了公司的相關
文件,基於獨立、客觀判斷的原則,在認真詢問、積極調查和溝通的基礎上,對
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所審議的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 關於擬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票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公司獨立董事認為:
(一)公司本次回購股票符合現行《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回購社
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
補充規定》、《關於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
購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董事會會議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
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二)公司本次回購股票的實施,符合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有利
於公司建立健全長效激勵機制,有利於增強投資者對公司未來發展的信心,提升
投資者對公司價值的認可,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公司本次股票回購方案具有必
要性。
(三)公司擬用於本次回購的資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含)、不超過
人民幣3億元(含),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本次回購不會對公司的經營、財
務、研發、盈利能力、債務履行能力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的
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購股票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本次回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實施,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
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回購股票方案合法合規,具備必要性、合理性
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購股票方案。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北京
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五屆董事會第四
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籤字頁)
獨立董事:
黃 峰 陳榮根 楊棟銳
北京
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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