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刑責年齡或降至12周歲,冒名頂替上大學或將入刑!

2020-12-14 騰訊網

10月13日至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在北京舉行。此次會上亮相的諸多法律草案條文備受矚目,其中包括,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擬降至12周歲,擬將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認定為犯罪,擬對暴力襲警行為增加單獨的法定刑,等等。

◆12至14歲故意殺人等犯罪或將負刑責

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

此前,未成年人刑責年齡下調問題一直備受外界關注。本次,草案規定,已滿十二周歲未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於姦淫幼女罪,草案指出,對姦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等嚴重情形明確適用更重刑罰。

◆擬將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認定為犯罪

近年來,一些地區曝出的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引發輿論高度關注,這樣的行為今後將可能被認定為犯罪。

對此,一些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提出,社會上發生的冒名頂替上大學等事件,嚴重損害他人利益,破壞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正義底線,應當專門規定為犯罪。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上述意見,將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行為規定為犯罪,同時規定組織、指使他人實施的,從重處罰。根據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擬被認定為犯罪。

◆刑法擬明確規定監護、收養等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增加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對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人員,與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不論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應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擬對暴力襲警行為增加單獨的法定刑

為進一步加強對襲警行為的預防、懲治,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對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人民警察的行為增加單獨的法定刑。

有的人大常委會委員、部門建議從法律上進一步加強對襲警行為的預防、懲治,修改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的「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依照妨害公務罪從重處罰的規定,增加單獨的法定刑。

同時,針對使用槍枝、管制刀具或者駕駛機動車撞擊等嚴重暴力襲警行為,增加規定更重的處罰。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上述意見。

◆境外賭場人員組織、招攬中國公民出境賭博犯罪擬入刑

近年來跨境賭博違法犯罪嚴重,致使大量資金外流等,嚴重損害國家形象和經濟安全。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擬修改賭博犯罪規定,加大處罰力度。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規定,進一步調整開設賭場罪的刑罰配置,同時增加境外賭場人員組織、招攬我國公民出境賭博犯罪。

◆擬將組織、強迫運動員使用興奮劑等入刑

此前,有的部門提出,有關興奮劑違規行為嚴重損害國家形象,破壞體育競賽公平競爭,嚴重損害運動員身心健康,建議將組織、強迫運動員使用興奮劑,以及引誘、教唆、欺騙運動員使用興奮劑參加國內、國際重大體育競賽,或者向其提供興奮劑等嚴重情形規定為犯罪。

針對此,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擬在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後增加一條,作相應規定。

◆處理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應徵得其父母等同意

當天,會議還對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進行三次審議。

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擬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保護,明確處理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應當徵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採取斷開連結等措施,制止網絡欺凌行為以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傳播,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國防和軍隊建設有關崗位應優先選用退役軍人

備受關注的退役軍人保障法草案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

草案二審稿說,有的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建議,應當允許部分軍人退役後回入伍前原單位工作。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與退役軍人事務部研究,建議增加規定:退役的軍士和義務兵入伍前是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或者國有企業人員的,退役後可以選擇復職復工。

草案二審稿還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與軍委政治工作部研究,建議增加規定:軍隊文職人員崗位、國防教育機構崗位等,應當優先選用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

◆公民在莊重場合或可佩戴國徽徽章

13日,國旗法(修正草案)、國徽法(修正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國旗法國徽法二審進一步規範國旗國徽使用。專門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機構應當在工作日升掛國旗並懸掛國徽;公民在莊重的場合可以佩戴國徽徽章,表達愛國情感;對於國旗圖案標準版本,二次審議稿增加規定,網絡使用的國旗圖案標準版本在中國人大網和中國政府網上發布。

◆擬修法明確對違法食用野生動物說「不」

13日,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其在總則中明確規定禁止違法食用野生動物。

修訂草案在第三章增加具體規定,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三有」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禁止生產、經營以及為食用非法購買上述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

另外,修訂草案增加對餐飲場所的規定,禁止網絡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餐飲場所等為違法出售、購買、食用及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費服務。

◆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擬被納入處理個人信息合法情形

備受關注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也於13日亮相。

草案明確了適用範圍,健全了個人信息處理規則,完善了個人信息跨境提供規則,並明確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中個人的權利和處理者義務,並明確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共八章70條。

草案將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者緊急情況下保護自然人的生命健康,作為處理個人信息的合法情形之一。並明確,在上述情形下處理個人信息,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規定的處理規則,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

◆境外損害中國公民個人信息者或被列入「黑名單」

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還明確,境外的組織、個人從事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個人信息權益,或者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的,國家網信部門可以將其列入限制或者禁止個人信息提供清單,予以公告,並採取限制或者禁止向其提供個人信息等措施。

草案還明確,任何國家和地區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該地區採取相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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