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頂替上大學今起有望入刑 最高獲刑3年

2020-12-16 騰訊網

齊魯網·閃電新聞10月14日訊 閃電新聞記者今天從全國人大網了解到,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稿二審稿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據了解,草案除將個別刑事案件的刑事責任年齡下調至12周歲、提高未成年女性「性同意」年齡外,還將「冒名頂替上大學」等行為規定為犯罪、擬入刑。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內新增「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正式將高考作弊規定為犯罪行為。

記者以組織考試作弊罪作為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內進行檢索發現,自考試作弊2015年入刑以來,全國各地各級法院審判的案件也在逐年增加。根據數據統計顯示,2015年僅有3起與組織考試作弊罪相關案件,但自2017年宣判的案件數量便超過了200件,2019年更是達到了500餘件。

在時間距離較近的一份由四川省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10月12日做出的二審刑事裁定書上顯示,被告人任某、趙某等因在2018年全國高考期間,以手機qq傳送答案的方式,協助考生何某、鍾某完成全國高考試題Ⅰ卷數學、理科綜合和英語試題考試,幾人因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均被處以3年有期徒刑,罰金2萬至5萬不等。

國家考試嚴厲的司法打擊讓相關案件也有減少的趨勢,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今年以來涉及組織考試作弊罪的案件數量為208件,數量較去年減了不少。

針對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入刑一事,閃電新聞記者諮詢了山東新亮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文娟,王文娟表示,目前在刑法條例裡並沒有冒名頂替罪,在處理冒名頂替案件中往往涉及到的是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行賄受賄或瀆職等罪名。

2016年河南冒名頂替事件當事人王娜娜。(來源:央視)

記者查詢以往冒名頂替案件發現,一些案件中的涉案當事人最終都未走上法庭。如2016年河南周口王娜娜被頂替事件中,偽造頂替材料的相關人員胡某、王某等接受黨紀處分,僅有3人因涉嫌違法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但在同年周口市對王娜娜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的回應中表示,涉事人員均未犯罪。

在此次刑法修正案草案正式提審後,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彭新林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有必要予以刑事制裁。」

閃電新聞記者 吳漢陽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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