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頂替上大學或被定為犯罪:三年刑罰是不是有點輕?

2020-12-16 騰訊網

冒名頂替上大學或被定為犯罪:三年刑罰是不是有點輕?

青鋒

2020年10月13日擬將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的相關消息表明,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擬被認定為犯罪。

據新華社的有關報導披露,10月「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對此作出規定: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針對上述消息,有關人員在相關報導後面留言表示,「冒名頂替上大學比攔路搶劫性質更惡劣」,也有網友稱,「古代考官作弊、選劣汰優者,斬——它不僅是半路打劫,更是禍國殃民,其罪當誅!如今冒名頂替基本都是權者所為,理當罪加一等」。

上述留言表明了大多數人對冒名頂替上大學等行為的痛恨和深惡痛絕。對此,還有網絡留言稱,「這一條應該補充,將前期以冒名頂替的追責入刑,不設置訴訟期限。終身追責」。

鑑於上述大家留言建議對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定為犯罪,網友紛紛表示的看法,青鋒提出一個問題,對於此類犯罪,給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的刑罰,是否有點輕?大家不妨就是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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