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薈丨冒名頂替上大學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0-12-14 騰訊網

2020年10月13日 星期二

01

冒名頂替上大學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些地方出現教育招考冒名頂替事件引起全社會關注,10月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對此作出規定:冒名頂替上大學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來源:新華網)

02

公民在莊重場合可佩戴國徽徽章

10月13日,國旗法修正草案、國徽法修正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國旗法國徽法二審進一步規範國旗國徽使用。國旗法、國徽法修正案擬規定:專門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機構應當在工作日升掛國旗並懸掛國徽;公民在莊重的場合可以佩戴國徽徽章,表達愛國情感。對於國旗圖案標準版本,二次審議稿增加規定,網絡使用的國旗圖案標準版本在中國人大網和中國政府網上發布。

(來源:央視新聞)

03

北京衛健委提示,前往影劇院做好7項個人防護

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北京市衛健委提示廣大市民前往電影院、劇場,請注意做好個人防護:一是有發熱或呼吸道症狀,特別是近期與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有過密切接觸的,不建議前往。二是排隊取票時與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離。三是保持手衛生,遵循呼吸衛生/咳嗽禮儀,咳嗽、打噴嚏時用肘部或紙巾遮掩。不隨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紙巾包好棄置於垃圾箱內。四是建議提前預約或線上購票。五是在影院內或觀看時言行舉止得體,不大聲喧譁。六是預留充分時間到達,避免人群聚集。七是按照指定座位就坐,不隨意調換座位。

(來源:健康北京微信公眾號)

04

我國外貿進出口累計增速年內首次轉正

海關總署10月13日發布數據,前三季度我國貨物貿易進出口總值23.12萬億元,同比增長0.7%,實現今年以來外貿進出口累計增速首次轉正。第三季度,我國進出口8.88萬億元,同比增長7.5%。其中,出口5萬億元,增長10.2%;進口3.88萬億元,增長4.3%,進出口總值、出口總值、進口總值均創下季度歷史新高。

(來源:新華社)

05

連淮揚鎮鐵路擬定12月初全線通車

連淮揚鎮鐵路將於12月初全線通車。目前,連鎮鐵路淮鎮段正處於聯調聯試階段。隨著全線貫通時間的臨近,世界首座高速鐵路懸索橋——五峰山長江大橋也將投入使用。連鎮鐵路全線開通後,將把連雲港、淮安、揚州、鎮江地區部分縣區直接送入全國高速鐵路網屆時,連雲港至南京將由目前的8小時縮短至2小時左右;連雲港至上海也將由11小時縮短至3小時左右。

(來源:連雲港發布微博)

06

2021辛丑年金銀紀念幣即將發售

中國人民銀行定於10月15日發行2021中國辛丑(牛)年金銀紀念幣一套,該套紀念幣共15枚,其中金質紀念幣9枚,銀質紀念幣6枚,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貨幣。該套金銀紀念幣正面圖案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襯以中國傳統吉祥紋飾,並刊國名、年號,背面圖案共15幅,均刊面額及「辛丑」字樣。

該套金銀紀念幣分別由瀋陽造幣有限公司、上海造幣有限公司、深圳國寶造幣有限公司鑄造,中國金幣總公司總經銷,銷售渠道詳見中國金幣網。

(來源:央視新聞)

整理 見習記者 姚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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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寫入刑法】一些地方出現的教育招考冒名頂替事件引起全社會關注,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對此作出規定: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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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名頂替上大學或被定為犯罪:三年刑罰是不是有點輕? 青鋒 2020年10月13日擬將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的相關消息表明,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擬被認定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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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視點」等媒體報導,一些地方出現的教育招考冒名頂替事件引起全社會關注,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對此作出規定: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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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們關注冒名頂替上學,還是從前幾天山東農家女被冒名頂替上大學的事件。假如這件事情沒有暴露出來估計還不會走入公眾的視野。那麼這個冒名頂替的概念,可能還停留在科舉時代了。在這裡我們要明白一點的是,這些事情的發生其實是在紙質管理的階段。現在信息電子化了,被頂替的可能降低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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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近日網絡披露及熱議的「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引發各屆關注,特別是牽動著每位考生和家長的心。作為法律人在關注事件發展的同時,先後有多位朋友通過微信詢問律師同一問題: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中,涉嫌哪些違法犯罪?在此,律師謹作整理,算是對各位朋友的疑問作一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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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冒名頂替上大學今起有望入刑 最高獲刑3年
    據了解,草案除將個別刑事案件的刑事責任年齡下調至12周歲、提高未成年女性「性同意」年齡外,還將「冒名頂替上大學」等行為規定為犯罪、擬入刑。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內新增「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最低刑責年齡擬下調,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寫入刑法...
    最低刑責年齡擬下調,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寫入刑法......草案修改姦淫幼女犯罪:對姦淫不滿10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等嚴重情形明確適用更重刑罰;增加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對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人員,與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不論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應追究刑事責任,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草案修改猥褻兒童罪
  • 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寫入刑法!
    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寫入刑法! 一些地方出現的教育招考冒名頂替事件引起全社會關注,草案對此作出規定: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寫入刑法,這樣能徹底遏制住冒名頂替案發生嗎?
    只是令她沒想到的是,在學信網上查詢學籍信息時,竟意外地發現自己已經「上過一次大學」了。至此,一段塵封了16年的冒名頂替案逐漸浮出水面。事件被曝光之後,立即在網絡上引起了巨大的轟動。無數人為農家女陳春秀鳴不平,同時也憤怒於冒名頂替者的可恥行為。要是沒有冒名頂替者,陳春秀或許會有一個完全不一樣的人生。
  • 河南一高校被清退的假學生達300多人:「冒名頂替上大學」當入刑
    即便是這一刑罰出臺之後,不再有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現象出現,也體現了法律的震懾作用,而不是某些專家學者所謂的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冒名頂替上大學」的難度越來越大,操作可能性微乎其微,此法條一經出臺便會「沉睡」,被束之高閣。青鋒之所以認為「冒名頂替上大學」應該入刑,是有一定的事實作支撐。
  • 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入刑!高考生千萬注意這幾點……
    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01 「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回顧 今年6月,山東「農家女被冒名頂替上大學」一事引發輿論關注。
  • 「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入刑 引發熱議專家呼籲
    然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新聞事件卻頻頻出現。近日,一則消息在網絡刷屏:國家擬修法,將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認定為犯罪。據了解,10月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二十六條擬規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條之二:「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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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入刑 專家籲深挖徹查違規操作
    然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新聞事件卻頻頻出現。  近日,一則消息在網絡刷屏:國家擬修法,將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認定為犯罪。據了解,10月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二十六條擬規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條之二:「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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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新聞事件卻頻頻出現。近日,一則消息在網絡刷屏:國家擬修法,將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認定為犯罪。據了解,10月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二十六條擬規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條之二:「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 頂替他人上大學的人不要覺得賠償就可以解決,可能還有牢獄之災!
    嗚呼哀哉~央視名嘴,康輝就曾說,自己當初差一點就被別人頂替上大學了,如果不是他的父親一直追查下去,我們現在就看不到康輝主持的節目了~冒名頂替別人上大學,頂替的不是一個上大學的名額這麼簡單,頂替的是這個學生過去十年的努力,改變的是他一生的軌跡。有句話說得好,人定勝天!
  • 江西一男子破壞軍婚被批捕 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破壞軍婚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破壞軍婚罪,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實踐中,對於破壞軍婚罪與非罪的界限,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區分。1、從是否侵犯了現役軍人的婚姻關係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破壞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現役軍人的婚姻關係,這是破壞軍婚罪最本質的特徵。所以,我們可以根據行為人的行為是否侵犯了現役軍人的婚姻關係來區分破壞軍婚罪與非罪的界限。2、從客觀上是否具有與現役軍人配偶同居或者結婚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 又見冒名頂替上學!求學之路多舛,造化如此弄人
    昨日,山東省冠縣人民政府官方微博針對有關媒體報導的「農家女被冒名頂替上大學」一事進行回應,表示已成立多部門聯合調查組對此事展開調查。而近些年,冒名頂替上學事件也算屢見不鮮,像「羅彩霞事件」、湖北王俊亮被冒名頂替上學、「齊玉玲案」 、河南周口王娜娜被冒名上大學事件等等,其中社會影響最大的莫過於「羅彩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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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特定情形「性同意年齡」、「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寫入刑法、個別調整刑事責任年齡……近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一系列修改引發了輿論極大的討論。有觀點認為,草案在強姦婦女、姦淫幼女,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形中,增加「姦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情形還不夠震懾,應該單列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