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一直是世界性難題,是不少國家中小學教育中的頑疾。由校園霸凌引發的未成年人惡性「犯罪」事件在世界上也並不罕見。
在我國,每年都有聲音呼籲「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但考慮到當今刑法上的刑事責任年齡是經過大量科學調研和論證才最終確定下來的,任何修改都會牽一髮而動全身,所以不能輕易改變。這是基於現實的無奈,健全完善法律法規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這需要時間的等待。
更何況,未成年人中出現惡性「犯罪」的現象,其實也是最近幾年才逐漸顯現的,符合中等收入陷阱現象原理。對於修改刑事責任年齡,有關部門還是非常謹慎的。
但我們決不能因此忽視校園霸凌現象。所謂求人不如求己,與其說寄希望於「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倒不如自身行動起來。
法律可以等待完善,但孩子們的成長等不及。影響孩子一輩子的事情,由不得家長草率。
小編認為,學生一旦遭遇校園霸凌,必須學會保護自己。任何對惡勢力的忍讓都是一種縱容,尤其是未成年施暴者從不會主動認為霸凌弱小是一種惡,甚至以此為樂(欺負弱小會上癮);施暴者也永遠不會主動體會受害者的痛苦,自我反思。
學生受到霸凌,會對幼小心靈產生足以持續一生的負面影響,成為一生中揮之不去的夢魘,備受折磨。但很多學生受到霸凌後,因各種原因不願意與家長訴說;家長忙於生計,也很難關心這類事情。這不單單是學生的問題,也是家長的問題。
所以,家長在關心學生考試成績的同時,也更應該關心學生的生活環境安全問題。本來家長就是從學生時代走過來的,應該知道校園霸凌的惡劣和危害。可能一些家長認為這是對孩子的一種鍛鍊,但這種鍛鍊的風險過於巨大,可能會犧牲孩子對社會公平正義的認同感。
一些開明的家長,會為孩子選擇武術作為周末的選修科目,讓孩子學會保護自己。小編的一個朋友在小學初中時代一直遭受校園霸凌,差點兒被壞孩子弄瘋掉,成績一路下滑,幾乎輟學;後來他學會散打,在眾目睽睽之下擊敗惡霸,從此無人敢惹,福澤高中。有了安全保障,才能心無旁騖學習,最終考上名校。小編並非鼓吹以暴制暴,但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讓孩子學習武術,至少面對生命危險時,能多一些活下來的機會。
當然,並非所有學生都非要學習武術。對於女孩子來說,如果遭遇霸凌,完全可以直接報警。報警不會損害自己的名聲,反而會讓施暴者名聲受損,投鼠忌器。校園霸凌的施暴者其實就是狐假虎威慣了,以為有社會無業人員撐腰,當警察來了,瞬間變成最乖的孩子,變成最守法的人。也許當警察離開後,施暴者會短期內變本加厲,試圖找回面子,其實這更多是一種心虛的表現,因為施暴者害怕了;再兇悍的惡霸也受不了警察三天兩頭的調查詢問,只要站在正義的一面,勝利最終一定屬於正義。
所以,一定要相信警察,相信自古邪不壓正。
荀子說:人之初,性本惡。從心理學上講,很多校園霸凌的施暴者都是早熟類型的,心智遠高於其年齡。他們並非一直靠武力,更多是拿捏住了受害者的心理弱點,通過恫嚇、威脅等手段進行欺凌,他們最喜歡欺負那種「老實人」,因為「老實人」不容易反抗,只要把握好一定的「度」,就可以不斷從中受益。這是人性的弱點所決定的,人類有種心理疾病叫「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其實就是馴服,因為人也是動物。
所有的暴力行為,如校園霸凌、家暴等,無非是施暴者拿捏到了其中的好處,並不把對方當人看,而是當成騾馬牲畜一樣馴化,達成控制的目的。可一旦遇到硬骨頭,而且是那種「寧死不屈」類型的,施暴者一般會選擇「趨吉避禍」,除非與施暴者發生嚴重的利益衝突,否則施暴者一般不會跟這類人花費太多精力。
欺軟怕硬之輩,古往今來皆如此行事,他們會考慮其中的性價比,如果從弱者身上攫取的利益與付出嚴重不成比例,他們就會「知難而退」。當然,也可能有校園霸凌施暴者為「立威」而不顧以上「原則」,但這個時候受害者更不能成為「立威」的對象,這樣就會有源源不斷的施暴者就像聞到味兒的蒼蠅一樣絡繹不絕,沒完沒了;甚至一些旁觀者也會轉型為施暴者,落井下石(小編的那個朋友被惡霸當成「立威」的對象,結果「立威」失敗,成為一時笑柄)。
所以,只要弱者敢於說「不」,校園霸凌施暴者很難完成他那一套控制把戲。
很多學生以為這些施暴者有所謂的社會上的「大哥」照拂,不敢招惹,其實這些社會無業青年更害怕惹麻煩,被警察重點關注。
這些「大哥」口頭支持,永遠要大於行動。校園霸凌的施暴者最喜歡強調社會上的關係,其實也是為自己打氣壯膽,真實情況他其實最清楚不過,無非是酒肉朋友,一旦出事就樹倒猢猻散那種。
《夏洛特煩惱》裡陳凱那種人,早晚要被法律收拾;即便這樣,面對武術高手王老師,陳凱之流也是大氣都不敢出。如果夏洛有王老師一半的功力,也不會有之後的事情了。
總之,千萬不要懼怕校園霸凌的施暴者,「刑事責任年齡」不僅僅只是施暴者一人的護身符。如果在別人的陰影下戰戰兢兢地活著,恐怕一生都會抬不起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