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案17日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該法案將於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分為總則、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法律責任和附則,共九章132條。此次未成年保護法修訂在強化家庭監護責任、個人網絡信息保護、定義學生欺凌與學生節假日集體補課等方面亮點頗多。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加、完善了多項規定,著力解決近來社會重點關注的涉及未成年人侵害問題,包括監護人監護不利、學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等問題。
此次未成年保護法增設了發現未成年人權益受侵害時強制報告制度以及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從業人員的準入資格制度;首次對學生欺凌進行了定義,並明確規定了學校在學生欺凌及校園性侵的防控與處置機制。此外,針對農村留守兒童等群體的監護缺失問題,完善了委託照護制度。並針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保護、勤儉節約意識培養、網絡保護等作出更加具體明確的規定,進一步明確了監護人、學校、網絡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責任。
近年來,未成年相關問題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關注,未成年犯罪、欺凌等事件頻頻發生,引發社會熱議。
2016年5月19日晚,16歲少女在北京市昌平區新東方外國語學校教室內被人殺害,其母親李潔奔波輾轉一年多,各種艱辛的收集證據,為女兒屍體做了補充司法鑑定,最終才認定強姦罪名,直到法院依法判決後王禕哲依然不承認強姦,而且毫無悔意。
2009年,黑龍江兩名13歲的男生強姦了一名18歲的女生。並對受害者潑汽油打算燒死受害人,受害女子雖然保住了生命但還是被嚴重毀容。但是兩名作案者因作案時未滿14歲,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竟都被免於刑事處罰,事後兩人回到家中依然過起了正常生活。
湖南三名學生因感到肚子餓,到學校小賣部偷東西吃,被獨自留守的女老師發現後因為害怕其報警臨時起意釀成慘案。而案發後犯罪少年卻說:「我們還沒滿14歲,就算打死人也不用坐牢。」可見他們的潛意識是多麼的可怕,以法律為保護衣實施犯罪行為!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加、完善了多項規定,對未成年侵害問題也作出了相應的完善,希望這一新修訂的未成年保護法在保護未成年權益的同時,也能對未成年行為進行教育和規範,減少未成年犯罪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