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無錫市市區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省級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和項目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近日,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修訂印發了《無錫市區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省級專項資金和項目管理實施細則》(錫財規﹝2020﹞1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新的《實施細則》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近年來,市財政局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中央、省、市關於太湖治理的決策部署,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創新環境經濟政策,全力做好太湖治理各項工作任務。
2007-2019年,全市已累計投入太湖治理資金840億元,主要用於藍藻及水生植物處置及資源化利用、產業結構調整及工業汙染治理、汙水處理和垃圾處理處置、生態保護與恢復修復等工程項目,為無錫市太湖治理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和支撐。今年,在嚴峻藻情及特殊形勢的雙重考驗下,太湖無錫水域圓滿完成「兩個確保」目標任務,連續13年實現安全度夏。
2020年5月27日,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修訂的《江蘇省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正式實施,11月1日,《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也正式施行,而無錫市原《實施細則》(錫政辦發〔2018〕93號)在專項資金支持範圍、資金分配、資金使用和項目管理等方面與省辦法已不相適應。
因此,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經充分醞釀、反覆修改完善,先後徵求各區人民政府、市級相關部門以及市相關國有企業的意見,並充分採納合法性審查意見,在經過集體審議並報市政府同意後,11月30日,新《實施細則》正式出臺。
新《實施細則》共二十九條,包括總則、專項資金支持範圍、專項資金申報審核、專項資金分配、專項資金使用和項目管理、監督檢查與績效評價、附則等七章內容。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相關部門和單位職責
根據機構改革要求,明確專項資金由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太湖辦共同管理調整為由市生態環境局(市太湖辦)和市財政局共同管理。同時,明確了各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責。
(二)專項資金支持範圍
按照國家、省太湖治理方案及無錫市太湖治理工作任務,明確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包括工業汙染防治、城鄉生活汙染治理、農業面源汙染治理、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等,同時,明確專項資金可安排不超過總額的10%部分用於農村生活汙水處置工程、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工程、農業面源汙染治理工程和生態保護與修復工程的運行維護。
(三)專項資金申報審核
將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由新申請和再次申請項目兩類,修改為新申請和延續項目兩類。明確項目申報材料內容,強調項目資金申報實行信用承諾制,同時明確項目審核要點等內容。
(四)專項資金分配
專項資金補助比例調整為根據當年專項資金年度項目投資指南的項目分級確定,補助比例不超過項目核定總投資的50%,其中,藍藻打撈、藻泥及淤泥資源化利用、農業廢棄物集中收集處理與服務體系項目補助比例不超過70%。專項資金分配與市相關部門(單位)和相關地區上年度目標任務考核結果、國省考斷面數量及水質情況等太湖治理工作績效掛鈎。
(五)專項資金項目管理
明確專項資金項目應按規定進行竣工驗收,未按有關規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的,將視情況調減專項資金分配額度。
下一步,市財政局將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蘇重要指示和全面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重要講話精神,圍繞實現更高水平的「兩個確保」目標,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創新財政支持方式,提高資金使用績效,科學系統推進水汙染治理、水資源調配、水生態修復各項工作,努力把總書記「給太湖增添更多美麗色彩」的殷切希望變成現實模樣。
編輯:徐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