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1-04-10 17:47 來源:
荷蘭殖民主義者在臺灣的統治長達38年。在這38年中,他們採取軟硬兼施的手段進行殘酷統治。他們來到高山族聚居區,欺騙高山族首領說,他們只需要一張牛皮那麼大的土地。等高山族首領答應後,他們就把這張牛皮剪成細絲,一圈就圈去了幾百畝以至上千畝的土地,把土地上居住的高山族人民統統趕走,或者強迫他們成為殖民者的奴隸。
荷蘭侵略者獨霸臺灣以後,對臺灣人實行更加殘酷的殖民統治。
在經濟上,荷蘭殖民者不但以臺灣為基地,排斥西班牙、葡萄牙兩國競爭,獨佔對華貿易,而且將佔領區的土地全部據為己有,稱為「王田」,強迫當地農民耕種,並交納繁重的地租。高山族人民每年還要向荷蘭殖民者交納幾萬張鹿皮。荷蘭殖民者對臺灣人民徵收繁重的苛捐雜稅,如人頭稅,凡7歲以上者,不論男女,都得按月繳納;對以狩獵為生的高山族人徵收狩獵稅,用網捕獵者繳網稅,用陷阱捕獵者繳陷阱稅,後者按前者的五倍徵收;對沿海地區靠捕魚為生的漁民收漁稅,規定捕獲每一條魚都得用錢納稅,或者按總捕獲量繳納1/10的實物抵稅。此外,住房得繳厝稅,釀酒要繳酒稅,宰豬有宰豬稅,殺牛有殺牛稅,出售牛奶有牛奶稅,還有什麼港稅、關稅、礦稅和許許多多巧立名目的「特種稅」。殖民主義者把收繳上來的稅款除留下一部分給當地殖民軍使用外,其餘絕大部分都上繳荷蘭政府。臺灣各族人民每年的辛苦所得,都變成了白花花的銀子,一船船地運往荷蘭。
在政治上,荷蘭殖民者侵佔臺灣以後,首先組織了殖民統治機構――「評議會」。該機構歸巴達維亞總部指揮,下設各級統治機構,對臺灣人民實行最殘暴、最野蠻的統治。他們為了控制臺灣人民,實行「結首』制度,即把數家和數十家居民編在一起,叫做一小結,指定一人為「結首」。分數十個小結為一大結,也指定一人為「結首」。殖民當局通過這些大小「結首」,對臺灣人民實行嚴密控制。又利用高山族人民的傳統習慣,通過「長老」來統治高山族人民。
在軍事上,他們在臺駐紮軍隊,建立軍事據點。明天啟5年(1625)在一鯤(魚+身)(今臺南市安平鎮)修築起第一座城堡―臺灣城,荷蘭人稱之為熱蘭遮城,其後又在北線尾建築了熱蘭遮城堡,在魍港建築了弗裡辛根堡。清順治七年(1650),荷蘭東印度公司董事會決定:「熱蘭遮城堡,即使在太平時期,守軍也不得少於1200。」實際上,荷蘭守軍最多時曾達2000人。其中1/3以上的兵力駐守在臺灣城及其附近,另將近1000名士兵分別派到全島各地,以便加強控制。荷蘭殖民軍還經常到全島各地去巡邏,對臺灣人民的反抗採取十分兇殘的手段進行鎮壓。他們常常把一村一寨的人斬盡殺絕,把整個村寨放火燒成一片焦土。
為了在精神上奴役臺灣人民,荷蘭侵略者還派遣大批傳教士進入臺灣,建立教堂,強迫臺灣人民做禮拜、學荷蘭文,進行奴化教育。這些傳教士和荷蘭官吏一樣作威作福,任意欺壓人民。
從佔領臺灣的第四年起,荷蘭殖民主義者派出大批經過訓練的傳教士,到臺灣各地去傳教。過了幾年,又命傳教士在各地創辦小學,講授荷蘭文和基督教的新舊約全書(即聖經)。不肯入學的兒童,或用發給衣服和學習用品等物質引誘,或用對家長課以罰款的手段強迫。入學的兒童,因長期接受奴化教育和受宗教的麻醉,漸漸忘了自己是中國人,長大後甘心為荷蘭殖民主義者效力。荷蘭傳教士表面上幹的是傳教和辦學校的工作,暗地裡卻從事搜集政治經濟情報的間諜活動。他們常常被召去參加討論統治方針的會議,為殖民統治當局出謀劃策。他們還兼營商業,發放高利貸,收購鹿皮等,實際上他們是荷蘭殖民主義者統治臺灣各族人民的一支別動隊。
荷蘭殖民主義者的另一種掠奪方式是進行壟斷性的貿易。他們用只能做一餐飯的麵粉,或只能做一件衣服的棉布,有時甚至只用一袋煙,就從高山族人民手中換取一麻袋米,一袋糖,或一對鹿角、一張鹿皮。然後將這些不等價交換得來的貨物,運銷中國大陸或日本。再從中國換走生絲、絲綢、茶葉、瓷器、藥材,從日本換走白銀。又把中國的貨物運到印度尼西亞、日本或荷蘭去銷售。然後把從印度尼西亞用低價收購來的香料、胡椒、麻布、木棉、錫、鉛等,轉銷到中國。這樣賤買貴賣,從中牟取暴利。更可惡的是他們還在印度尼西亞等地種植鴉片,運入中國,毒害中國人民。據荷蘭殖民機構東印度公司的帳目顯示,他們每年要從臺灣掠奪七八千擔糖,一二十萬張鹿皮,幾萬擔大米和其他許多土特產,他們的商業利潤高達100%-300%。
荷蘭殖民主義者害怕臺灣各族人民聯合起來反抗殖民統治,就採用分而治之的陰謀手段。在高山族同胞聚居地區,他們任命各社依照舊有習慣選出來的頭人做長老,實行統治。在漢族同胞聚居的村寨,則以漢人為長老,實行統治。殖民主義者常常以送些禮品之類的小恩小惠收買長老,強迫他們為殖民統治服務,各地長老每年開會一次,凡忠誠於殖民統治的,給予獎勵,使之繼續留任;不忠誠的,課以沉重的罰款並且予以撤換。
荷蘭侵略者對臺灣人民的反抗進行血腥鎮壓,對起義者殘暴蹂躪,嚴刑拷打,任意殺害,甚至施以「車裂」、「五馬分屍」等慘無人道的刑法,其殘暴行徑令人髮指。這在當時,就連荷蘭遠徵隊統帥宋克本人也不得不承認:「我們在中國沿岸的掠奪行為,激起了全中國的憤怒和反抗,把我們看成是謀殺者、暴君、海盜一樣。我們對付中國人的手段確實也是非常刻薄和殘酷的。」
在荷蘭侵略者38年的殖民統治期間,臺灣人民的反抗鬥爭此起彼伏,一刻也沒有平息過,給殖民者以重大打擊,充分展現了臺灣人民反對外來侵略的高昂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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