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和處置金融不良資產時如何合理定價?

2020-12-22 騰訊網

近年來,經濟發展出現新常態,我國金融業已經出現了不良貸款金額和不良貸款比例持續上升的狀態,據銀保監會的統計數據顯示,2016-2018年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餘額分別為1.51萬億元、1.71萬億元、2萬億元,不良貸款率分別為1.74%、1.74%、1.89%。金融不良資產市場也更加活躍,市場參與主體走向多元化,已逐步演變為「4(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2(地方資產管理公司)+N(民營機構)+銀行系」的多元化格局。

目前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已基本完成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實現商業化轉型,如何對金融不良資產進行準確、合理定價,已經成為各參與方的難題和核心技術,也間接體現了其專業水平,同時也加大了對評估服務的需求,為評估領域開闢了新的業務,帶來了新的挑戰。目前金融不良資產評估缺乏具體的參照規範,評估過程中遇到了很多問題,業務發展進入瓶頸,急需在評估技術上加以探索和創新。

一、金融不良資產評估相關準則

2005年3月21日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以下簡稱「中評協」)印發了《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指導意見(試行)》(中評協[2005]37號),該指導意見是行業內首次對金融不良資產評估進行了規範,制定的初衷是為規範以金融不良資產處置為目的的評估業務,以及解決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政策性不良資產時在評估方面遇到的問題。

2017年9月8日中評協印發了《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指導意見》(中評協〔2017〕52號),將原試行稿的八章四十九條縮減為五章二十一條,將原有價值類型、價值評估要求、價值分析要求、披露要求等章節刪減並合併為操作要求,刪除了原試行稿附則中的《債權價值分析技術框架》、《債權資產價值分析報告基本內容和格式》。

上述指導意見僅屬於資產評估執業準則中的第三層次,層次較低,且僅針對金融不良資產處置目的的評估。

二、現有評估技術及實踐中遇到的問題

修訂後的指導意見對價值類型、評估方法、具體評估過程不做要求,只是在第十七條中規定「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明確資產評估業務的基本情況,根據評估目的、評估對象、資產處置方式、可獲得評估資料等因素,恰當選擇價值類型和評估方法」,僅有指導性和框架性的要求。實際業務開展中由於大部分金融不良債權均已涉訴,債權相關的債務人和債務責任關聯方配合程度低,評估程序履行受限,主要開展的是價值分析業務,評估機構主要採用原試行稿中的假設清算法、現金流償債法、交易案例比較法、專家打分法以及綜合因素分析法。

1、假設清算法、現金流償債法存在的問題

假設清算法、現金流償債法是以與債權相關的債務人和債務責任關聯方為分析範圍,實際上是從債權類資產涉及的債務人和債務責任關聯方償債能力的角度進行分析的途徑。需要滿足債務人或債務責任關聯方主體資格存在、債務人或債務責任關聯方配合併能夠提供產權證明及近期財務狀況等基本資料的情型。

上述兩種方法得出較為準確、合理評估結果的前提至少要滿足債務人、擔保人能夠配合提供產權證明和近期經審計的財務資料。實際操作中由於不良債權大多已涉訴,債務人和保證人並不配合,相關資料只能從債權轉讓方獲得,取得的財務資料大多距離價值時點時間較長或者未經審計,並不能滿足使用要求。由於基礎資料不夠詳實可靠、時效性較差,導致無法準確確定和核實各資產負債科目的具體數量和明細情況,比如應收帳款及帳齡、存貨數量、應交稅費、應付帳款數額、或有負債等。除此之外職工安置、破產費用、共益債權、工程款、未決訴訟等對債權受償的影響也難以確定。導致有效資產和有效負債確定依據不足,分析結果不夠準確,參考使用性不強。

2、交易案例比較法、專家打分法存在的問題

交易案例比較法、專家打分法是以債權類資產本身為分析範圍的途徑,是指資產評估師基於債權人所掌握的材料,通過市場調查、比較類似交易案例以及專家估算等手段對被分析債權類資產價值進行綜合分析的途徑,適用於得不到債務人、債務責任關聯方配合或債務人、債務責任關聯方不具備相關資料的情況。

交易案例比較法的採用,首先要條件是收集到類似資產交易案例。近幾年雖然金融不良資產的交易越來越公開化,在一些交易平臺如淘寶資產處置平臺、產權交易中心、不良資產交易中心等可以獲得部分債權交易信息,但機構認為公共的信息還不夠全面和詳細,交易案例無法選擇,差異難以比對,差異的量化也很困難,此方法在實際評估中基本不被採用。

專家打分法的採用,首要條件是有足夠數量經驗豐富、較高權威的專家,應該包括銀行資產保全和特殊資產管理人士、金融不良資產收購和處置人士、熟悉債權市場行情的人士,有相關經驗的會計師、評估師和律師等。目前來看,評估機構很難組建到這樣的專家團隊,其次機構內部有金融不良資產評估經驗的評估師也很少,人才培養和儲備都無法滿足要求,雖然在實際業務開展過程中有機構採用該方法,但在價值影響因素設定、專家組建、操作程序上都難以滿足要求,分析結果主觀隨意性大。

3、綜合因素分析法存在的問題

該方法採用了假設清算法、現金流償債法的分析途徑,以與債權相關的債務人和債務責任關聯方為分析範圍。具體的計算公式為:不良債權受償金額=優先債權受償金額+一般債權受償金額。對抵質押物、債務人、擔保人的償債能力分析時又採用了專家打分法。核心是確定抵質押物的償債係數,債務人和擔保人的償債能力係數。

運用中主要存在的問題:

(1)影響償債能力的評價指標設置不夠全面。比如抵質押物償債係數的確定,評估機構大多僅考慮處理時間、心理因素、費用因素、處置方式指標,未考慮抵質押物自身因素、法律因素等;對債務人和擔保人依靠經營與否、是否配合提供資料、營業執照是否吊銷等表面因素進行分析,沒有綜合評價債務人及保證人的財務及非財務狀況。

(2)指標價值影響係數設定未按照專家打分法的要求和程序進行論證、確定,缺乏依據。比如係數設定僅靠評估師主觀經驗,數值設置隨意,取值區間較大,缺乏依據,評估結論可信度較低。

四、今後需改進和解決的問題

1、進一步完善評估準則

目前對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服務需求已經由處置拓展到收購環節,合理準確、有前瞻性的定價尤為重要,參與方也希望藉助評估機構的專業服務,提供價值參考依據,協助其進行投資決策。但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業務相關的準則體系並沒有真正建立,新指導意見內容的縮減,導致更加缺乏具體的參考規範,評估機構在開展具體業務時太過隨意。

2、評估技術應該進一步創新和改進,滿足實踐需要,提升服務質量

目前各參與方都是站在投資的角度去收購金融不良資產,已經不是政策性時期的被動接收和處置不良資產。評估機構應該更多為各參與方的主動特殊資產投資提供專業服務,要區分收購不良資產具體目的,如短期快速處置、重組或者再投資等,根據不同評估目的從靜態和動態角度進行價值分析,靈活選用投資價值類型、清算價值類型、市場價值類型。

此外隨著網際網路大數據的普及,不良資產市場的日益活躍,交易量的不斷增加,信息逐步公開和透明,評估機構應抓住這一發展機遇,及時建立專業資料庫,將影響金融不良資產價值的司法環境、社會經濟、市場環境等外部因素,債務人和擔保人經營管理素質、生產經營狀況、產品發展潛力、企業還款意願等非財務指標,債務人和擔保人資產規模、負債總額及償付順序、資產負債結構、盈利狀況、現金流狀況等財務指標納入資料庫進行分析比對,利用數理統計分析方法量化其影響程度。對於抵質押物的償債能力,應該通過各司法拍賣平臺評估值與最終成交價之間的差異,收集和統計並量化其折扣。通過上述方法最大程度體現調整係數的可靠性,得出專業、有依據、有說服力的價值分析結果,滿足不同評估目的需要,增強專業服務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3、加強同各方的溝通,進一步明確價值分析結論在不良資產收購和處置中的作用,並得到認同

指導意見中第十一條規定「價值評估結論或者價值分析結論是資產處置的參考依據,不應當被認為是對金融不良資產處置時可實現價格的保證。委託人和其他報告使用人應當正確理解並恰當使用價值評估結論或者價值分析結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建議委託人在參考價值評估結論或者價值分析結論的基礎上,結合資產處置方案及資產處置時資產狀況和市場狀況等因素,進行合理決策」。

實際操作中,一方面大多評估機構認為價值分析業務是諮詢性質,對此類業務不夠重視,專業人才培養和儲備不足,在開展具體業務時太過隨意,沒有提供真正意義的專業諮詢服務,價值分析結果參考使用性不強。另一方面價值分析結論並未真正起到提供決策參考的作用,評估更多是滿足流程和合規要求,委託方以收購時不高於價值分析結論,處置時不低於價值分析結論為標準和要求,導致評估機構獨立性可能受到影響。

上述現狀也導致委託方願意支付的服務費用越來越低,評估機構業務發展失去了基礎,評估環節流於形式,評估服務越來越不被認可,評估機構也失去創新和提供優質服務的動力,具體業務中也必將承擔更大的風險。只有改變這一現狀,讓各參與方充分了解價值分析結論在定價中的作用,並正確使用價值分析報告,才能充分發揮評估機構專業服務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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