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晉升職稱需要的榮譽證書應該是有年限限制的。
一、榮譽證書是工作業績的表現
評職稱需要看某老師在目前職稱任期內的工作業績,那業績怎麼樣才能體現?就是通過老師所做的工作獲得的成績證明---榮譽證書來體現的。
二、榮譽證書的種類很多
這些用來體現個人的榮譽證書種類很多,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工作突出獲得的由政府表彰的榮譽證書,比如縣級、市級、省級優秀教師榮譽證書,還有什麼三八紅旗手證書、全縣或全省五四青年獎章等等,這類證書通常由政府部門頒發;還有一類,因教育教學工作業績突出,由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各類證書,比如教壇之星、學科帶頭人、教學質量優勝獎、學科競賽一等獎等等。這一類的證書是教育教學的業績突出,多由教育主管部門頒發。
三、證書五年有效的含義
是指在教師職稱評聘中,所涉及的業績成果,即相關榮譽證書是有一定時間限制的。
這裡的五年,通常是指由從評上中級職稱開始,你必須過了五年,也就是一個專業任期,你才可以有資格參與高級職稱的評選。
比如,某教師2010年10月取得中級職稱,工作到2015年10月,如果有結構指標,可以申報評審高級職稱。
所申報高級職稱所需要的業績成果的相關榮譽證書應該是任一級教師以來,即2010年10月至你正在評選的這個時間段內取得的。而2010年10月份之前所取得的所有榮譽證書都不能用來證明你這個任期的工作業績,也是不算數的。這就是五年有效的含義。而有的時候,一個任期只有三年或四年,就是考察最近四年的榮譽證書,也就是說三年或四年的有效期。這個有效期,總的可以理解為就近的時間。
四、證書有效與無效的正確理解
所謂的有效,只是說可以用來證明你在某一個階段工作的情況,你獲得了很多的榮譽證書,說明你在某一個階段工作努力,事跡很突出,獲得了大家的認可。而也不應該存在無效一說。因為你所獲得的那些證書,都是你過往的工作經歷和你對工作的態度以及大家對你的工作的認可。這個不能說若干年過去了就抹殺了,只不過是在你最近這個階段,需要的證明材料應該是最近的工作情況,不能用曾經的功勞簿來證明。這也很正常,一則,好漢不提當年勇,再則,你曾經的輝煌也在曾經被證明過。如果還用曾經的業績來證明現在的工作,那是說不過去的,也是不應該的。也就是人們說的,我們不能躺在功勞簿上睡大覺。
不知我的解釋是否讓你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