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文速遞 ‖ 中暹傳統朝貢關係的終結(1869—1893)

2021-02-16 海交史研究資訊

      1853年暹羅使團遇劫事件後,暹廷未再進貢中國,兩國朝貢關係漸趨中斷乃至終結。1863年,在回復廣東方面的催貢要求時,暹廷開始採取拖延策略;而後至1868年,蒙固王在布告中嚴厲批評兩國的朝貢關係,拉開了這一關係終結的序幕。1869年,暹廷首次提議改道天津進貢,但此議與朝貢禮制相悖,清廷堅決拒絕。暹方遂認定天津路線具備合理性,繼續堅持。流傳近百年的所謂1882年朱拉隆功正式拒絕進貢中國的說法,純屬子虛烏有。1884—1888年,溫宗彥、鄭觀應、王榮和、餘瓗等訪暹,均隱含「問責」暹廷失貢之意。暹廷不再堅持天津路線,也不贊同訂約,兩國朝貢關係已難以為繼。1893年,在北欖事件的催化下,清廷承認暹羅為獨立國,兩國朝貢關係至此正式終結。

        暹羅為中國近鄰,陸近滇桂,海達華南,兩國關係自秦漢以來極為密切。中國朝廷將暹羅視為「天朝」在東南亞的重要屬國之一,重視雙方關係,東南沿海尤其閩粵民眾亦以暹羅為主要移居地之一。暹羅亦重視對華關係,尊重遠道而來的中國使臣、商旅等,希冀藉助交往而獲得政治利益、商業利潤和對帝國的認識。然而,1853年,暹羅蒙固王(King Mongkut,即拉瑪四世Rama IV,1851—1868年在位)所派遣的朝貢使團,從北京南返廣州途中,陰差陽錯地在河南遭遇太平軍並被搶劫,「天朝」顏面掃地。此後,直至清朝覆亡,暹羅未再遣使入貢,兩國朝貢關係因之漸趨中斷乃至終結。由此至1946年,兩國方互派常駐大使,建立近代外交關係。

        中外學界對中暹朝貢關係的研究,由來已久,成果豐碩。遺憾的是,迄今為止,只有少數著述論及兩國朝貢關係漸趨中斷乃至終結的歷史進程。餘定邦在所著《近代中國與東南亞關係史》、《中泰關係史》兩書中,對朝貢活動停止的主要原因,19世紀70—80年代兩國的官方交往等問題,進行了較為深入的分析,可資參閱。王巨新所著《清代中泰關係》,則極為簡要地探討了圍繞再貢問題清廷與暹方的七次交涉。王軍《體系轉換與晚清外交轉型的時滯:以清暹(羅)關係(1853—1911)為例》一文,將近代兩國關係的變遷置於晚清外交轉型的大背景下進行研判,新穎而睿智。斯賽恩·坡本(Suebsaeng Promboon)的博士學位論文《中暹朝貢關係(1282—1853)》,簡述了1854年朝貢中斷至所謂1882年暹羅正式拒絕進貢之間兩國零星的交往,值得參考。小泉順子(Junko Koizumi)則在《「朝貢」與「條約」之間》、《十九世紀後期暹羅的國際關係:亞洲地域觀點的探究》、《1880年代中期暹羅與法國及中國的關係》等論文,及提交泰國國家研究院的報告《二戰前暹羅對「東」亞國家的外交》中,大量運用泰國未刊檔案,對19世紀後期至20世紀初期暹羅與其他亞洲國家(尤其中國)的關係進行了卓越的探索,頗有價值。總體而言,目前學界對中暹朝貢關係中斷至終結的研究仍較為薄弱,基本史實有待進一步釐清、闡析。基於此,在本文中,筆者將先對兩國朝貢關係的終結作一細緻梳理,而對其中斷的闡述則留待日後。

        1862—1863年,距暹羅使團遇劫九年之後,兩廣總督、粵海關監督差人渡海到暹羅催貢。暹羅君臣認為,進貢並非維持兩國友好關係的手段,也不是服從的象徵,涉及國王的威望、經濟的回報、西洋人面前的尊嚴、國內華人的統治、對華貿易等相互間難以協調的問題。面對這種複雜性,暹廷採取了含糊其辭,既不答應也不拒絕的拖延策略。1868年,蒙固王頒布「關於遣使增進友好關係」布告(Proclamation on Sending the Royal Embassies to Promote Friendship),對暹羅與中國的朝貢關係進行了嚴厲批評。該布告發送給暹羅駐外領事,及列強在曼谷的外交官,用詞頗為強硬。只是蒙固王並未將其照會作為當事方的清廷,故清廷對此尚不知曉。接下來二十餘年,清廷仍通過各種途徑催貢,兩國朝貢關係的終結篇就此開場。

        1869年,福建地方官派人赴暹採買木料,與暹廷有所互動。事緣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楨於1867年7月馳赴福州馬尾蒞事後,派法籍洋員達士博(Adrien Trasbot)等赴南洋購置柚木。但他深感所託非人,故決定另派「忠誠廉幹」之妥員,親蒞暹羅、仰光等處,「躬自履勘」,「坐山收運」,以「源源接濟」船廠需用。

        1869年初,福州將軍文煜、閩浙總督英桂、福建巡撫卞寶第會同沈葆楨上奏清廷,派船政總監工、布政使銜廣東補用道葉文瀾,帶同舉人蔣錫璠、生員吳寶璘、遊擊吳世忠、六品軍功劉國泰、葉景祺、吳作楫、吳高翔等,前往暹羅採辦柚木,同時「諮會暹羅國王,飭所屬關津沿途照料」。3月24日(同治八年二月十二日),時值春令商船南下之期,葉文瀾等從廈門登舟駛往香港,候搭輪船入暹;4月12日(三月初一日),葉氏一行安抵新加坡,旋派吳世忠、蔣錫璠等先赴暹羅;葉文瀾將新加坡所辦木料僱船起運,旋亦於5月17日(四月初六日)乘船前赴暹羅。

        葉氏行抵曼谷後,遵命將照會朱拉隆功(King Chulalongkorn,即拉瑪五世Rama V,1868—1910年在位)的公文,面呈暹羅外交大臣(Phra Khlang)。其時朱拉隆功尚未親政,由攝政披耶素裡亞旺(Phraya Sri Suriyawong, Chuang Bunnag)掌理國事,故公文轉投素氏之手。外交大臣奉素氏之命,以國王名義回復,除說明柚木缺貨,價格高漲,暹廷派華人包稅商協助,為葉氏採買木料提供便利外,還對暹使1853年從北京南返,途經河南歸德府永城縣被太平軍搶劫,「殺死正通事一員,貢使被傷,失去欽賜等物並諸貢使銀貨等件,未蒙官府拿賊追贓」,而貢使至粵後僅領兩廣總督頒賞物件回國,「貢使所失銀貨未蒙賜還」等事表達了不滿,繼而追述1863年兩廣總督派兩名使者,附搭華商素(Su)的蒸汽船到曼谷催貢之事,聲稱當時已稟明粵督,暹羅歷來向中國「恭順進獻,屢代恪守臣職,念念不忘」,自1854年以來幾次失貢,皆因中國太平軍倡亂,道途難行,及至貢期,通過來往商船得知,各地太平軍未平,故暹羅無人敢任貢使,提議由海路往天津起旱進貢,「方有勇往行人」,懇請粵督「代陳於禮部」,然「至今未蒙頒示」,又說現在新王嗣位,欲進貢請封,請閩省官員稟告清廷。

        暹廷此回稟所述失貢原因,實際源於1862年外交大臣下屬,管理中暹貿易和華人社群,由華商執掌的港務左局長(Phraya Chodukratchasetthi)給時任兩廣總督勞崇光的回覆,只是調整了時間;而所稱1863年已稟請清廷允許改道天津,則屬於杜撰。蓋當年暹廷討論後仍決定採取拖延策略,僅由港務左局長模稜兩可地答覆推遲進貢。只是當時蒙固王確有改道天津,完全經海路進貢的設想,然亦認定如此遠航,需耗費巨資造船,得不償失,因此暹廷對此不再討論。如今外交大臣將事實上的首次改道天津之議,附會至1863年致粵督的稟文,且聲稱粵督無回復,其意不僅在於以假亂真,虛構改道天津之議的源頭,更在於預料到清廷難以核查,將拖延之責拋給中方,即暹方並非不欲進貢,而是提議改道,卻未得清廷具體指示。這實際仍是蒙固王欽定之拖延策略的延續。黎道綱認為,1868年布告問世之後,暹廷已蓄意停止朝貢,改道之議只是推托之詞而已。

        8月31日(七月二十四日),福州將軍文煜等將葉文瀾的稟報,及暹廷的覆文上奏清廷,並稱河南一帶道路已經疏通。禮部奉旨議奏,認為「現在中原底定,由粵赴京,驛路並無梗阻,即有應行繞道之處,亦可知照經過地方官妥為接護」,「若由海道至天津,經涉重洋,恐有風濤之險,地方官無從防護,應毋庸更變舊章」。10月18日(九月十四日),軍機處奉上諭,批准禮部所奏,「暹羅國進貢,照舊航海至廣東虎門,起旱後馳驛赴京」,無需改由天津,也同意免除1852年之後因「道途阻滯」,致使「屢次失貢」之貢物,令文煜、卞寶第知照暹羅國王「欽遵辦理」,並著兩廣總督瑞麟、廣東巡撫李福泰遴派妥員沿途護送暹使。從這一決策看,清廷上下僅看到驛路不通暹使不來,驛路暢通即須遵行,天津路線於理/禮不合,卻似乎並未識破蘊含此路線中的暹廷延緩之策。而「暹羅失貢十餘年,現在急於重新獲取中華帝國的庇護」之類時評,也反映出《北華捷報》的編輯不知其所以然的狀態。這說明暹廷之策極具模糊性,足以「以不變應萬變」。

        基於此,暹廷不顧清廷反對,繼續主張航海至天津進京。1876年1月,廣州地方官將光緒帝8道敕書、署理兩廣總督張兆棟9封書信寄給暹羅外交大臣,並要求暹廷遣使進貢。對此,在4月15日的回信中,外交大臣堅持改道天津,認為清廷已向各國商船開放一批沿海港口,且準許外國使節從天津登陸進京覲見皇帝,這對仍須等待季風,先航行至廣州,再穿行動蕩不安的數千裡陸路,方能抵京的暹使而言,有失公平和顏面。暹廷此次所言,意在表明欲與列強使節一樣,獲準由天津進京,以提升其地位。然而在清廷看來,朝貢制度乃祖宗之禮法,自有定例,不可更易,作為藩屬的暹羅只能遵從,不能逾越;若允許暹廷改道天津,則無異於宣示暹羅與列強平等,其地位自在「天朝」之上(或至少與「天朝」持平),這顯然難為清廷所接受,故改道天津絕不可行。從禮制出發,根據1869年駁回改道天津之議的上諭,新任兩廣總督劉坤一未奏報朝廷,就直接拒絕了外交大臣的「非分之請」。不過如此一來,暹廷又得以繼續實行其拖延之策。

        1877年4月,廣東方面拒絕天津起旱的回函,由華商從香港乘汽船送達曼谷;5月,朱拉隆功召集御前會議,就進貢中國問題徵求13名大臣、國務會議(Council of State)成員的意見。結果顯示,贊成繼續進貢者4人,反對者亦為4人,建議靜觀事態者5人。這種意見分歧反映出群臣對進貢一事的搖擺不定,難於應對。他們的主要論點如下:第一,進貢作為一項王室傳統,應繼續維持,不過也可觀望後再做決定。第二,進貢是暹羅臣服、隸屬中國的象徵,有損國家主權和國王權威。如果留駐北京的西方外交官獲知了被篡改內容,過分強調暹王臣服姿態的泰文國書中譯本的內容,那麼列強和暹羅訂約時,也可能要求暹王作相同的臣服表態;而如果暹廷仍希望進貢,那史官需在王朝編年史中宣告,這僅是兩國間互相尊重的表現,暹羅從來不是中國的屬國。第三,如何評價中國的實力。有大臣分析,中國現在已恢復平穩秩序,暹方難以決定是否進貢,可通過建議改道天津,暫作觀望;同意進貢的大臣則稱,中國依舊強大,在此情勢下暹羅面臨兩種選擇,或被迫接受中國的進貢、訂約要求,或不得不依靠列強抵抗中國,而大國介入或許會讓暹羅重蹈柬埔寨亡國之覆轍。第四,締結條約問題。大臣們擔心,如果拒絕進貢,那中方可能要求訂約設領,而屆時中國一旦像西方列強一樣獲得領事裁判權,那暹羅國內的所有華人都將成為外國臣民,這對暹羅非常不利。當然,與會者也預測道,條約是雙方平等協商、彼此認可後籤訂,暹羅若斷定於己不利,可拒絕訂約。但在暹中兩國實力的明顯差距面前,追求平等未免過於理想主義。有大臣認為,如果暹羅拒絕進貢,那預料中國向屬國暹羅派遣監督官,這似乎才是現實主義的考量。另有大臣認定,若暹羅拒絕進貢,那中國可能會要求在暹羅設立領事,為了避免出現這種局面,暹廷應該繼續進貢。考慮到這種複雜形勢,有大臣提議增強警察力量,以便管理華人。經此商討,暹羅君臣意識到進貢問題紛繁複雜,進退兩難,決定仍採取蒙固王時期開始的既不拒絕也不同意的拖延策略。1877年12月15日,港務左局長奉命回復廣東方面,僅簡單表明暹王祝願兩國友好,並對中方不準許暹使由天津進京表示遺憾。

        大約兩年之後,1880年1月,廣東地方官奉命將有關暹羅水手阿山(Asan)押解問題,及進貢之事的禮部札文發往曼谷。阿山是普魯士一艘商船的水手。1873年7月28日(同治十二年閏六月初五日)該船行抵廈門停泊時,他上岸遊玩,飲酒過醉,途經港仔口地方,將劉披(即紀披)水果擔踢翻,引發爭執。阿山拔刀刺向劉氏,致其身死。廈防同知李鍾霖緝捕阿山歸案,並稟報福建巡撫丁日昌,丁氏批行興泉永道。阿山本應依清代鬥殺律,擬絞監候,後因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五日恩旨,及光緒元年正月二十日恩詔而獲赦免。1878年2月21日(光緒四年正月二十日),閩浙總督何璟等上奏清廷,擬請旨將阿山發還暹羅自行辦理。4月2日(二月三十日),朝廷批准「如所議行」。1879年3月18日(光緒五年二月二十六日),禮部奉旨經廣東傳檄暹廷,遣使進貢時可將阿山帶回。但在港務左局長1880年4月20日致廣東方面的信函中,暹方拒絕領回阿山,直言暹羅人在中國犯法,應按中國法律制裁,也再次闡明暹王對增進兩國友好的願望,並稱暹廷期待像其他國家一樣,經海路由天津進京。值得注意的的是,局長在信中未使用進貢一詞,其所稱進京,實為「訪問」(visit)北京。

        由上可知,改道天津進貢之議,系暹廷以蒙固王1863年設想為基礎,回復福建方面1869年採辦柚木的諮文時首次提出,實際是拖延進貢政策的延續,也含有提升本國地位的考量。但在清廷眼中,此議與朝貢禮制相悖,難以準行,故堅決拒絕。這種態度讓暹方更加認定天津路線的合理性。雙方僵持的結果是,朝貢關係中斷近三十年後,已漸漸滑向終結的邊緣。

        2015年,東南亞華裔學者孫合記(Jeffery Sng)、萍帕派·比薩蒲拉(Pimpraphai Bisalputra)夫婦在所著《泰國華人史》(A History of the Thai-Chinese)一書中斷言,暹羅1882年正式終結進貢中國的政策。不過兩人對此未作注釋,惟從該書參考文獻判斷,此言只可能來源於斯賽恩·坡本《中暹朝貢關係(1282—1853)》、吳漢泉(Sarasin Viraphol)《清代中泰貿易演變》、馬丁·斯圖爾特—福克斯(Martin Stuart-Fox)《中國與東南亞關係簡史:朝貢、貿易與影響》等著述。而福克斯所借鑑者,乃吳漢泉之著作;吳氏所參考者,則為坡本之博士學位論文。然翻檢坡本在文中所引馬士(Hosea Ballou Morse)名著《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1635—1834年)》第2卷,我們發現其中並無「1882年暹羅正式拒絕對中國的朝貢義務」之記載。

        顯然,孫合記夫婦難以覓見原出處,故未作任何標記,直言1882年暹羅正式終止向中國進貢。但此說事關重大,追溯並探明其史源,對中暹關係之研究有重要意義。那此說究竟源自何處呢?據中國學者黃正銘1936年所發表之《暹羅華僑之法律地位》一文,此說實出自馬士另一名著《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第2卷。1918年,馬士在該書中,以倫敦《新聞紙》(The London and China Telegraph)的一篇報導為根據,聲稱暹羅國王1882年正式拒絕進貢。看來,我們仍需再追查《新聞紙》的具體內容,方能進一步確定此說是否屬實。在此之前,我們先來闡述與之相關的中暹官方往來。

        上一部分所云阿山之事,結局如何不得而知。至1881年,廣州地方官以強硬的態度向暹羅催貢。當年8月,兩廣總督張樹聲等派信使乘船南渡,將昭示慈安太后駕崩的敕諭,及相關書信送往暹羅。在致外交大臣的信中,廣東方面要求暹方確認進貢義務,並將此意轉達國王,而後談及改道天津之議,建議先恢復由廣東的進貢,再由兩廣總督奏請朝廷改變路線。對此,外交大臣於9月27日回復,對慈安太后的駕崩深表哀悼,並對清廷數次反對由天津進京表示遺憾;而在單獨寄給兩廣總督的信中,外交大臣沒有提及進貢之事。此時暹廷亦留意到,中方可能要求建立與歐洲同樣的條約關係,但大量華人居於暹羅,與泰人融為一體,故應避免籤訂條約,防止出現領事裁判權問題。與1877年及之前的復函相比,暹廷這樣的回答並無實質不同,考量也基本相似。

        1882年8月,廣東方面派使泛海送來用詞更強硬的回函,認為外交大臣所稱中暹兩國平等的說法非常無禮,且不合慣例;要求港務左局長準備金船、樂隊、禮炮,恭迎清廷敕書,並讓來使下榻外國使節館。來使本人也強調,暹羅乃中國之藩屬,暹廷應以符合規格的禮儀,如敞開王宮正門、升旗、鳴炮等,迎接、拜受皇帝敕諭,以免外國輕視皇帝;進而表明,中國已平定四方叛亂,並力圖增強軍事力量,而皇帝歷來心存慈悲和恩德,隨時準備出兵保護屬國,主張暹羅不要堅持天津路線,應一如既往地按慣例由廣州進貢;甚至提到中國曾派兵幫助越南抵抗法國,也會就日本幹預朝鮮、琉球派兵責難。暹廷對來使的傲慢感到憤怒,僅按慣例予以接待,並未讓其謁見國王,也未鳴禮炮。外交大臣在致兩廣總督曾國荃等的回信中,只簡單說明暹廷已收悉來信,而國王也知曉其中內容。而針對暹方用語失禮的批評,外交大臣搪塞說,暹廷只是按照本國習慣,並無輕視之意。

        至此,我們可知,1881—1882年,在與廣東方面的書信往還,及迎接來使的過程中,暹廷只是延續此前的拖延之策,而未正式或非正式、直接或間接地拒絕進貢。既然如此,那麼《新聞紙》的報導到底是何內容,足以讓馬士推演出「暹羅國王1882年正式拒絕進貢」的結論呢?

        馬士所引1882年11月11日《新聞紙》,有三處提及暹羅:關於當年9月21日朱拉隆功舉辦生日慶典時接見外國使節的報導,《中國及其藩屬國》(China and Her Tributaries)一文,及一則短評。其中,慶典篇完全與中暹關係無關;《中國及其藩屬國》一文只對1869年福建地方官與暹廷有關失貢、天津路線的交鋒,發表了評論(與事實有所出入);此文之後的簡短時評,則正是馬士的論據所在。為審慎起見,筆者將其完整謄錄如下:

    With reference to the statement that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had demanded that Siam should pay tribute to the Court of Peking, we believe the real facts of the case are as follows. An official from Peking arrived to acquaint the Siamese authorities of the death of the Empress and various other matters, and at the same time mentioned the subject of tribute. The Siamese authorities immediately informed the envoy that they could on no account accede to any demand of that nature. The envoy himself left a few days afterwards, and the matter was not again mentioned.

        對應中譯本為:

        關於中國當局已要求暹羅應該向北京朝廷進貢之評論,我們認為此事真正的實情如下:一位北京官員抵達曼谷,將皇太后駕崩和其他事宜通告暹羅當局,同時提及進貢之事。暹羅當局直接告知來使,他們絕對不能答應這類要求。來使幾天後離開,此事則未再提起。

        對比前文可知,這則短評描述的是1881年廣東方面與暹廷的書信來往,其所謂「真正的實情」也與實情不盡相符:來使並非北京,而是兩廣總督所派,而暹廷也並未明確告知來使,暹羅拒絕進貢;進貢之事「未再提起」,也屬武斷之語。

        因此,所謂「1882年朱拉隆功正式拒絕進貢」,是馬士基於上述短評及其見報時間「提煉」而成的不實之論,純屬子虛烏有。然而,《新聞紙》之名非常有迷惑性,若非見到版面,很難斷定它到底是報紙還是電報,畢竟telegraph一詞本義為「電報、電訊」。馬士引用該報時,遵照19、20世紀英文學界引用英文報刊,只有倫敦《泰晤士報》(The Times)報名前能用The,其它一概不能用的慣例,徑直刪除首詞The(即寫作London and China Telegraph),這更增加了後人辨識的難度。斯賽恩·坡本1967—1970年撰寫博士學位論文時,很可能將該報視為可信的「電報」,且未加以核實,就直接轉引。但他誤將《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標示為《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1635—1834年)》(惟卷數、頁碼正確),這給後世學者,如其泰國同胞吳漢泉、辛萬努(Anuson Chinvanno),孫合記夫婦,澳大利亞馬丁·斯圖爾特—福克斯,中國學者王軍、王巨新等的按圖索驥帶來意想不到的困難。伴隨著他們所撰史源不明的著述的傳播,馬士這一不實之論誤導世人近百年。而經過上述分析,這一問題終於得以廓清:1882年朱拉隆功並未正式或非正式、直接或間接地拒絕向中國進貢。

三、溫宗彥、鄭觀應、王榮和、餘瓗等訪暹——朝貢關係的落日餘暉(1884—1888)

        1884年初,黑旗軍、滇軍、桂軍等開始與侵略越南的法軍交戰。同年5月,為加強對屬國的控制,溫宗彥奉直隸總督、北洋大臣李鴻章之命,乘船南赴曼谷,拜會港務左局長劉乾興,提醒暹廷應履行進貢之責。在溫氏帶來的札文中,李鴻章言道,暹羅乃中國藩屬,200餘年來定期進貢,世代順服,鹹豐年間國事紛擾,驛路受阻,以致失貢多年,然朝廷深信暹羅君臣秉持公義,崇敬上國,不忘職貢,故敕諭來朝,勿使疏離。時任御秘書兼外交顧問提瓦翁親王(Prince Devawongse Varoprakar)將溫氏提醒與李氏札文,轉告英國駐曼谷總領事薩道義(Ernest Mason Satow)。薩氏向英國外交大臣格蘭維爾勳爵(Granville Leveson-Gower, 2nd Earl Granville)匯報說,暹方擔心溫氏的提醒預示著清廷下次將派戰艦前來催貢,且推測清廷可能想全面幹預暹羅事務,類似政策1882年已成功在朝鮮實行。為有效阻止中國炮艦駛入,朱拉隆功計劃增強軍事力量,在湄南河口添置戰艦,並在東南沿海地區增設炮臺,與北欖(Paknam)互為犄角之勢。最後,在6月17日的復函中,暹廷表示不能遵照李鴻章之令進貢,也不同意像其他國家一樣派設領事。實際上,其時清廷上下忙於應對中法戰事,根本不可能分身派艦前往暹羅催貢,或進而採取全面幹預之策。

        在溫宗彥奉命訪暹的同時,督辦粵防軍務大臣、兵部尚書彭玉麟向清廷奏請暗結暹羅,襲取法軍「老巢」西貢,「以拯越南而維大局」,並提議派遣廣東香山人,「自幼從海舶遍歷越南、暹羅、新加坡等處」,「明幹有為」,「熟悉洋務」的三品銜候選道鄭觀應前往曼谷,與暹廷密談。1884年6月11日(光緒十年五月十八日),鄭氏由羅宇彌及僕從陪同,從廣州登上「保安」號輪船出發;次日,抵香港,隨即附搭法國「益須時」號輪船南行,途中與華人高坤聊及中法戰事,鄭氏內心「耿耿不安」;16日(五月二十三日),到達西貢。19日(二十六日),鄭氏等行抵新加坡,登岸入中國輪船招商局新加坡分局,會晤該局總辦、暹羅駐新加坡領事陳金鐘(Tan Kim Ching),明言聯暹抗法之意;20日(二十七日),登上英商「希翹巴」號輪船,沿馬來半島東岸北上。23日(閏五月初一日),船泊湄南河口;24日(初二日),舟抵曼谷,鄭氏等上岸,寓於華商鄭慶裕之振成棧。26日(初四日),鄭氏命人清點禮物,分送暹羅君臣;中午,由鄭慶裕陪同,往謁提瓦翁親王。對於鄭氏所詢暹羅有無助法攻越,親王回答暹羅「實無此心」,又說當年二月,法國領事要求「借兵」往越南北圻助戰,國王「已力卻之」。鄭觀應接著提到,暹羅進貢中國,已二百年,「世守恭順,中外皆知」,既不助法攻越,是否打算「復修貢職」,或「助中國以圖法」?親王答道,貢職不修,暹羅無罪,鹹豐年間暹羅「遣使修貢」,途中遇盜,劫掠貢珍,殺傷貢使,「翻譯國書又多刪改」,暹羅之意「無以上達伸訴」,從此「不敢效貢上國,無得以此相責難」,只是助中圖法,暹羅「甚願」,然須訂立條約,「方能措手」,並說擬派駐新加坡領事陳金鐘赴廣東、天津,與彭玉麟、李鴻章商議。眼見聯暹攻法似乎即將實現,鄭觀應喜出望外,答以暹廷果能如此,清廷「必能體諒」。顯然,對此前二十餘年間暹廷回覆中方催貢要求時,所擬定、堅持的拖延之策,鄭氏一無所知。他更不會覺察到,提瓦翁親王所說「商議條約」,也只是一時託詞而已。

        6月27日(閏五月初五日),鄭觀應先前往拜會港務左局長劉乾興,「示以來暹之意」,隨後一同晉謁外交大臣昭披耶帕努旺(Chaophraya Phanuwong Mahakosathibodi, Thuam Bunnag),遞上陳金鐘書信,並請暹廷復函。帕努旺答稱,「即刻不能定約」,須經國王批准才能商談,請鄭氏等待數日。28日(初六日),劉乾興回拜鄭氏。在交談中,對於劉氏「以華事兩端相詢,所答皆非所問,意趣既不相投,衣冠悉更暹制」,「語以華事,漠不關心」,鄭氏大為詫異。看來,鄭氏尚不能驟然接受華人身處暹廷高位,僅忠於暹王,完全成為暹羅臣子,不關心「上國」的事實。7月3日(十一日)晚,劉乾興及其副手(港務副局長)林遂昌在家中宴請鄭觀應;5日(十三日),未獲暹廷回音的鄭氏乘「沙理王」號輪船,從曼谷起程赴新加坡。8日(十六日)抵叻後,鄭氏尚惦記「出其不意」,摧毀法軍「老巢」,使其無駐足之地。21日(二十九日)遊覽檳榔嶼、馬六甲返叻後,他致函提瓦翁親王,再次詢問暹廷能否「相助剿法」。8月1日(六月十一日),已作西貢、金邊之行的鄭氏收到陳金鐘來函後復往新加坡,並於3日(十三日)抵達,本以為事有轉機,可最終一無所獲。6日(十六日),他「心緒茫茫,百端交集,各友處均不辭行」,逕行登上英船「添土」號北還;11日(二十一日),至香港停輪;12日(二十二日),乘「河南」號輪船返抵廣州。

        向彭玉麟復命時,鄭觀應道出了暹廷未能相助攻法的真正原因,即「彼國素不準預蓄軍械槍炮,須購於英、法,而秘謀輾轉,必延至五、六月之久方能成軍」,「彼國兵出,須假道金邊國(柬埔寨)始達越境」,「越國以襲人,本為險事」,「我若以重兵向越,彼倚我聲威,自可出偏師相助」,「今見滇、桂各軍一律調回內地,謂我已無保護越南之意,安能為彼聲援」,「倘輕率舉事,兵單勢孤,不惟立見敗衄,而國且危矣」,故暹人勸鄭氏速歸,「無得召禍」。彭玉麟對鄭氏「孑身冒暑,遠涉重洋,奔波七十餘日,往返一萬餘裡,出入於驚濤駭浪、蠻煙毒瘴之中」,「不避艱險,奮發從公」,深為嘉許,然亦對未能聯暹抗法頗感可惜。1885年1月4日(光緒十年十一月十九日),軍機處奉上諭,「假道暹羅,進攻西貢,既據查明,道遠運艱,諸多窒礙,即著毋庸置議」。彭玉麟昧於當時暹羅處於英法兩強「相峙攘奪」之下,自顧不暇,遑論奇襲西貢的國際形勢而提出的「聯暹抗法」之議,至此宣告夭折。

        1888年1月22日(光緒十三年十二月初十日),總兵銜兩江儘先副將王榮和、鹽運使銜候選知府餘瓗(即餘乾耀)奉兩廣總督張之洞及出使美國、西班牙(日斯巴尼亞)、秘魯大臣張蔭桓之命,並經清廷恩準,在調查菲律賓、海峽殖民地、英屬緬甸及馬來亞、爪哇、蘇門答臘、澳大利亞、婆羅洲等地的華人狀況後,從新加坡乘坐太古洋行輪船來到曼谷。暹廷事前從駐新加坡領事陳金鐘處得知消息,決定僅由港務左局長劉乾興出面接待,允許二人拜會外交部長提瓦翁親王,卻並未讓他們謁見朱拉隆功。王、餘二人對此並不知情,以為暹王「深居重閉,不輕見人,故以王弟代面」。據二人向張蔭桓的匯報,劉乾興轉述國王之意,說暹羅修貢取道「雲南」(原文如此,應為「廣東」),「跋涉誠苦」,後因「滇中」(應為「粵中」)用兵,貢典久闕,「可否量為變通,由海道抵津」。張氏認定此事關係舊制,暹廷「既思改道修貢,應備文商榷」,即使由劉乾興轉達,也應發文照會王、餘,「若泛泛一言,頗難措手」,「神山縹緲」。二人亦懷疑此言僅劉氏「一己之私」,「非出自國王之口,未足執為實據」。

        不過,劉乾興既為暹廷重臣,惟暹王之命是從,其言自然也可視為暹王之意,故他未就進貢一事正式備文,正是暹廷一種不足為憑的拖延式表態。與此同時,雖然暹方的記載顯示,在會見提瓦翁親王時,兩人請求親王提供暹羅的進出口統計、人口普查數字及暹羅華人人數,並詢問了暹羅與日本近期交涉締約的情況,抨擊了法國,也表示中國有必要學習國際法,以便妥善處理對外事務,但據英國領事館的報告,王、餘二人實際表達了一種觀點,即中國決不允許暹羅與之訂約,因為中國不會承認暹羅是獨立國,而為了維護華人利益,清廷可能會派一位官員常駐暹羅,甚至提及暹羅軍事實力太弱,根本無力抵抗中國,且他們也根本不掩飾對暹羅與日本談判訂約的蔑視。

        概言之,溫宗彥、鄭觀應、王榮和等訪暹,雖目的有所不同,但均隱含「問責」暹廷失貢之意。暹廷不再堅持天津路線,也不贊同訂約;中國的來使們不明暹廷真意,溝通頗為被動。在這種若即若離且信息不對稱的交流中,兩國朝貢關係的落日餘暉亦即將褪去矣。

四、朝貢關係之正式終結——北欖事件的催化(1893)

        王榮和、餘瓗1888年從暹羅回國後,清廷上下未再派人赴暹催貢,兩國的朝貢關係越來越難以為繼。最終,在1893年北欖事件(Paknam Incident)的催化作用下,清廷以承認暹羅獨立的方式,終結了兩國的朝貢關係。

        1893年4月,為控制湄公河東岸地區,法國政府授權印度支那總督拉涅桑(Jean Marie Antoine Louis De Lanessan)出兵該地,暹法戰爭(Franco-Siamese War)爆發。7月10日,法國駐曼谷公使帕維(August Pavie)通知暹廷,兩艘法艦將於13日到達北欖,要求領航員把它們帶進曼谷。11日,暹廷拒絕了這一要求;12日,暹方又答覆,已有一艘法艦泊於曼谷,不允許法方再派兩艦進入湄南河。13日,兩艘法艦到達北欖,執意北進。暹羅海軍丹麥籍指揮官黎塞留(Commodore de Richelieu)發空炮示警,法艦以實彈進攻,並徑直駛進曼谷河面停泊。20日,法國政府命帕維向暹廷發出最後通牒:湄公河東岸包括琅勃拉邦(Luang Prabang)在內的全部領土割讓給法國,處分在北欖下令開炮的軍官,賠償200萬法郎,另以300萬法郎現款作為保證金,限令暹方48小時內答覆,否則法艦將封鎖沿海地區。22日,提瓦翁親王代表暹廷同意法方要求,惟希望保持暹羅對琅勃拉邦的宗主權。帕維堅持暹方必須充分滿足其條件。26日,法艦封鎖曼谷;29日,法艦開始封鎖曼谷灣和暹羅東南部海域。英國駐曼谷公使斯科特(James George Scott)奉倫敦之命,勸暹廷接受法國的最後通牒。當天,提瓦翁親王照會帕維:暹王無條件接受法國的要求。30日,法方又提出新的要求:暹軍從湄公河東岸撤回前,法軍佔領尖竹汶(Chanthaburi)以作擔保;暹羅不得在湄公河西岸25公裡內駐軍;暹羅軍艦撤出洞里薩湖(Tonlé Sap)。朱拉隆功見繼續抵抗無益,遂於31日宣布接受法國的全部要求。8月3日,封鎖取消。10月3日,兩國代表籤訂法暹條約。此即後世所稱「北欖事件」。雖然史家有言,該事件並非暹羅爭取國家主權的終結,而是其嘗試從絕境中自我挽救的肇始,但暹羅當時明顯面臨著嚴重的民族危機。

        事件期間,中國國內輿論紛紛。有論者認為,暹羅乃「中國朝貢之國」,卻忘記「中國蔭庇之德」,平時徵收華人身稅,「倒行逆施」,無異於「自外生成」,故不支持清廷與聞暹事。有論者甚至言道,暹羅與中國相隔萬裡,風土人情、典章國政迥異,並非中國藩屬,不得將其與壤地相接,為中國屏障,唇齒相依的越南、朝鮮相比,故中國「自合守旁觀之義,作壁上之觀,不助法以取暹,卻亦不助暹以拒法」。但也有論者堅稱,暹羅本就是中國之「藩封」,屬國仰仗中國,猶如子女瞻依父母,臣僕倚靠恩主,保全藩屬理所當然;進而引申言,中國之屬國琉球、緬甸、越南已分別為日、英、法所吞併,倖存者僅暹羅、朝鮮二國,值此暹羅萬分危急之時,若中國不出手援助,日後俄國或日本侵凌朝鮮,中國亦未必肯仗義執言,如此朝鮮「不免漸漸離心解體,轉求卵育於歐人」,屆時「四顧屏藩,悉數入他人之手」,故為長久大局計,中國不應袖手旁觀,宜「保暹羅以固藩封」。更有論者言曰,「暹若有事,則滇邊亦必戒嚴」,故暹羅實為滇邊之保障,「保暹羅正所以保滇邊」,中國應施以援手,不可坐視不理;或建議暹羅遴派能員,「奉表稱臣,仍託宇下」,並請清廷「設使臣於其國,辦理商務,派船駐紮」,仿照朝鮮成法辦理,「使各國知暹羅有奧援,不敢復生其覬覦」。

        事實上,在法方不斷施壓時,暹羅駐英國公使披耶摩訶尤達(Phraya Maha Yotha)曾遣參贊至清朝駐倫敦公使館,探問中方能否設法相助。時任出使英、法、意、比大臣薛福成命洋員、參贊馬格裡(Halliday Macartney)以暹羅「久輟朝貢」,一旦危急,中國「勢難援手」為由,回絕了暹使之請。不過,8月9日(光緒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向總理衙門匯報此事時,薛氏也表示,「就大計而論,中國未嘗不隱懼暹羅之亡也」。另據上海《字林西報》(The North-China Daily News)、《新聞報》報導,1893年7月底,三名暹羅官員攜帶朱拉隆功、提瓦翁親王致總理衙門的親筆信、禮物,及多封致直隸總督、北洋大臣李鴻章隨從的介紹信,為暹法齟齬之事為來華;29日,附搭太古洋行之「怡和」號輪船,從上海北上;8月2日,抵達天津。他們是否獲見李鴻章,不得而知。只是其時李鴻章已否決了新加坡總領事黃遵憲、薛福成所提派艦赴暹保護華商的請求,認為暹羅雖於鹹豐年間開始「絕朝貢」,但「外人猶疑為屬國」,中國進退兩難,惟有觀望。而暹廷也已接受法國所有條件,中國相助與否無關緊要。

        清廷對暹羅北欖事件所採取的旁觀態度,與1882年對朝鮮內外事務的全面幹預,及1884年出兵支持越南的行動完全不同,這實際上等同於向世人宣告兩國朝貢關係的瓦解。1893年12月16日(光緒十九年十一月初九日),作為對北欖事件所引起的英法建立緩衝國交涉的回應,薛福成奉總理衙門之命,照會英國外交部,承認「暹羅恆為自主之國,及完全之地」。此言表明,清廷已不再將暹羅視為藩屬,中暹朝貢關係至此正式終結。

        在借鑑前人研究的基礎上,綜合運用多種史料,透過對作為中暹朝貢關係重要一環的終結進程的梳理,我們得以窺見兩國關係史的豐富面相。這種豐富性給時人準備了津津樂道的談資,給史官提供了傳諸萬世的史跡,也給後世留下了相對珍貴的研究素材。歷史研究的魅力與挑戰,或即在此。

        1853年暹羅使團南返途中,被北進的太平軍搶劫。此事之後,暹廷未再進貢中國,兩國朝貢關係漸趨中斷乃至終結。1863年,在回復兩廣總督、粵海關監督的催貢要求時,暹廷開始採取似是而非的拖延策略;至1868年,蒙固王在名為「關於遣使增進友好關係」的布告中,嚴厲批評暹羅與中國的朝貢關係,拉開了這一關係終結的序幕。

        1869年,福建地方官派人前往暹羅採購柚木,就入貢問題與暹廷交涉。在回文中,暹廷基於蒙固王1863年的設想,首次提議改道天津進貢,以達到繼續推延進貢,並提升本國地位的目的,但清廷認定此議與朝貢定例相悖,故堅決拒絕之。暹方遂確信天津路線具備合理性,繼續堅持。雙方僵持十餘年,使兩國朝貢關係滑向終結的邊緣。

        1881—1882年,在與廣東方面的互動中,暹廷延續此前的拖延之策,並未表明正式拒絕進貢中國。是故,馬士在《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一書中,以《新聞紙》的不實報導為根據「提煉」而成,誤導世人近百年,尤為當代泰國學者信重的所謂「1882年朱拉隆功正式拒絕進貢」的說法,純屬子虛烏有。

        1884—1888年,溫宗彥奉直隸總督、北洋大臣李鴻章之命,鄭觀應奉督辦粵防軍務大臣、兵部尚書彭玉麟之命,王榮和、餘瓗奉兩廣總督張之洞及出使美、西、秘大臣張蔭桓之命先後訪問暹羅,均暗含「問責」暹廷多年失貢之意。暹廷不再堅持天津路線,亦不贊同談判訂約,兩國朝貢關係已難以為繼。

        1893年,在北欖事件期間,暹廷似有意尋求中方相助,甚至派員攜朱拉隆功及外交大臣提瓦翁親王親筆信,北上天津。然而,實權派李鴻章主張觀望,清廷未採取任何行動,這事實上已昭示兩國朝貢關係的崩潰。當年底,清廷最終承認暹羅為獨立國,兩國朝貢關係正式終結。縱觀中暹傳統朝貢關係終結的進程,我們可以發現,雙方的信息掌握、溝通並不平衡、對稱,這從歷史層面揭示了當前「中泰一家親」背後構建長久政治互信的複雜性、重要性和必要性。

        (附記:對於廈門大學南洋研究院聶德寧教授的指導,匿名審稿人的修改建議,及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圖書館東南亞項目主任施競儀(Virginia Jing-yi Shih)女士在英文摘要修訂方面的幫助,筆者謹致謝忱!)

作者王楊紅為廣西民族大學東協學院助理研究員。

原載《海交史研究》2020年第2期,注釋從略。

轉載敬請註明出處。

陳麗華、陳少豐、李靜蓉、林儀

王麗明、肖彩雅、薛彥喬、張恩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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