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經常會遇到民間借貸的問題,有的人有充裕的資金,會出借給他人,並且約定利息。利息約定的有高有低,在借條上協商月息兩分、三分或者更高,到底利息約定多少受到法律的保護,多少才算高利貸?
張偉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李強借款100萬元人民幣,約定月息三分,一年到期後還本付息。張偉向李強出具了借據,李強把錢匯給了張偉。一年到期後,張偉償還了100萬的本金,並向李強支付了利息30萬。因為沒有更多的資金張偉並沒有向李強支付剩餘的利息。
張偉聽朋友說法律只支持年利率24%的利息,也就是月息兩分。自己後悔不已,認為自己多向李強支付了6萬的利息,剩下的6萬利息也可以不予支付。張偉便向法院起訴要求李強返還多支付的6萬利息,而李強認為有借條約定,應該按照月息三分支付,即年利率36%利息支付。兩個人互不相讓,後起訴到法院。法院的處理結果駁回了張偉訴訟請求,即多支付的6萬利息不能要回。而李強的反訴法院也沒有支持,即剩餘的6萬利息自己也要不回來了。
小編認為法院這樣處理是合法的。民間借貸屬於民事行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約束和保護。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只要張偉與李強的約定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就沒有問題。
所謂的高利貸就是超過了法律的規定,法律不予保護的就屬於高利貸。2015年9月1日生效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從上述規定來看一般高於24%以上的不受法律保護,即為高利貸。但是對於高利貸,我國的法律並沒有規定全部都是違法的。根據最高法院的規定,年利息24%以內的,也就是民間借貸約定的兩分。國家法律予以保護。本案中張偉支付的利息30萬中有24萬是法律全力保護的,如果張偉不把這24萬利息給李強,李強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按照法律規定支持李強的請求。
年利率大於24%,小於等於36%的,也就是我們民間借貸所說的三分利息。根據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規定,這部分為自然債權,也就是國家法律上不保護,但是承認可以有這個債權,如果你作為債務人償還了這種利息的,然後以相反理由請求法院判決債權人退回這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張偉聽朋友說法律只支持24%的利息,但他卻不知道超過24%小於36%的利息只要他支付了,這是他自己權利的處置,自然債權你償還了再想反悔法律肯定不支持,法院判決沒有支持張偉的請求就是這樣的情形。
年利率超過36%的部分,國家不予承認,不予保護。屬於非法部分。在本案中如果張偉與李強約定超過了36萬的利息,法律是不予承認也不予保護的。
綜上,三分利息是屬於高利貸。但三分的利息債務人償還了債權人再想要回來法律是不支持的。明白這一點也許對你借錢約定利息會有很大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