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給朋友50萬,約定月息4分,現在他告我放高利貸,該怎麼還?
兩年前黃先生手裡有50萬存款,考慮到房價上漲,準備拿這筆錢來作首付。但恰巧遇到朋友做生意著急用錢,想找他借這筆錢,並且許諾月息4分得高額利息。黃先生想著一方面本來買房也是為了投資,另一方面對方也是他多年的朋友,在幾經朋友請求下,黃先生放棄了買房的打算,把錢借給朋友,約定月息4分,借期兩年,年底付當年利息,最後一期還本付息。
時隔2年借款到期,黃先生拿借條找朋友要求還錢給利息,朋友卻說黃先生是在放高利貸,是違法的,就不該來找他要還錢。後來面也不見電話也不接,黃先生卻收到了法院的傳票,被朋友告上了法庭,說黃先生放高利貸。
黃先生的借款是高利貸麼?違法麼?
顧名思義,高利貸就是指利息高出正常水平的借貸行為。從兩人約定的月利息4%來看,利息確實高得離譜,可以稱為「高利貸」。月息4%,年利率就是48%,遠遠超過國家法律允許的最高年利率24%規定。高利貸確實是違法的,但並不一定是犯罪。
高額利息是否受法律保護?
法律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本條規定,如果約定年利率在24%(月息2分)以內的,法律予以支持;年利率在24%-36%之間的,如果當事人自願給付,法院予以支持,如果拒絕給付,法院不予支持;對於超過年利率36%(月息3分),法院絕對不予支持,已經支付可以要求返還。黃先生約定的月息4分已超過利率36%(月息3分),其朋友主張返還的,法院予以支持。
一提起高利貸,很多人都認為是犯法的,是要坐牢的,事實上高利貸行為極易引發非法拘禁、綁架、傷害、詐騙等其它刑事犯罪,種種惡劣後果,導致很多人憎恨高利貸。說到底,高利貸還是不好的,不管有沒有違法行為,大家最好都不要涉及高利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