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主!我們繼續回來!上一講我們講了,行義是指行神的義!什麼是神的義?就是基督的義(主的義)。看經文: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羅馬書 3:21-22 和合本)
因為 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馬書 1:17 和合本)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羅馬書 3:25 和合本)
各位看仔細了!我給大家查閱的這三處經文都有「顯明」。「顯」是指彰顯或顯現,「明」是指光明或明亮,都是指向神!
我們來看第一處經文中的「顯明」。
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神的義在律法以外顯明出來,神的義與律法有沒有關係?沒有!因神的義是因信耶穌基督的名白白地得來的,也就是因信基督的名,神白白地加給或恩賜給我們的。律法是必須行出來。人能不能行出律法的義來?看經文: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 3:20 和合本)
看清了嗎?沒有一個能行出來,有沒有你?繼續看經文: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羅馬書 3:28 和合本)
繼續看經文: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加拉太書 2:16 和合本)
從查閱的這些經文就能證明,神的義是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的。
第二處經文「顯明」。
神的義在哪上能顯明出來?是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的,在肉體上能顯明出來嗎?在行律法規條上能顯明出來嗎?不能!唯有在福音上顯明出來,那麼什麼是福音?看經文: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哥林多前書 15:3-4 和合本)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譯: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
(羅馬書 4:25 和合本)
「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 神獨生子的名。(約翰福音 3:16,18 和合本)
這就是純正的福音!神的義是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的。感謝主的恩典!
第三出經文「顯明」
你看!基督的救恩是不是憑這基督的血,籍著人的信,顯明神的義的?是的。他們整天憑著基督的血幹什麼?天天拿基督的血厚厚塗,塗薄了還不行!天天拿基督的血慢慢塗,他們到底想幹什麼?他們憑著基督的血是顯明神的義嗎?明顯是彰顯自己的不義,難道基督的寶血是叫他們天天不義的嗎?難道基督的血洗不淨他們嗎?他們厚厚塗、慢慢塗?還要用一生、一輩子時間認罪悔改,就是不悔改!不要自欺了!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 神的國。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 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
(哥林多前書 6:9-11 和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