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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捕「下藥案」嫌疑人是審慎決定
昨天(7月30日)有媒體報導說,深圳檢方於當晚發出通告,對此前受到廣泛關注的一女子被同行男子下藥案的嫌疑人的不批捕決定作出了解釋。由通告看,深圳檢方的決定是審慎的。在輿論鼎沸、皆曰可捕的情況下,作出「存疑不捕」的決定,需要的不僅是法律根據,更要有直面輿論的自信。實際上,就在此案被披露之時,即有法律界人士對此案嫌疑人能否成罪、以何罪名成罪存有疑問。從媒體披露的案情可見,偵查機關和檢察機關無論以何罪名定罪嫌疑人,都面臨著恐怕難以完成的使證據成鏈的艱巨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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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趙某下藥女伴,檢察院存疑不捕。網友疑:趙某給檢察院下藥了
渣男下藥抗拒不從嚴?堅持不認罪回家過年?深圳女生遭熟人下藥,被好心店員救助的事件,相信大家並不陌生。7月4日,趙某約女生在某餐廳見面,趙某在其離開座位時將一包白色粉末倒進了她喝水的杯子。店員看到了,以幫忙續杯為由收走了杯子,並在女生獨處時告訴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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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水杯裡給女人偷偷下藥,檢察院存疑不批捕,留下的啟示
這是最近一名女生在自助餐廳被熟人下藥的真實經歷。7月4日,該名女生在廣東深圳某自助餐廳內,竟然被一同吃飯且已經認識四年的男性同伴,趁其不備偷偷在其水杯裡「下藥」。監控視頻中,該男性迅速將一包白色粉末倒進了女生的水杯中,倒完後還急忙用手指攪動了一下。事情進行到這裡,已經是令人提心弔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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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對"下藥男"存疑不捕 體現的是"疑罪從無"
對「下藥男」存疑不捕,體現的是「疑罪從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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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下藥男」存疑不捕,體現的是「疑罪從無」|新京報快評
在辦案過程中,司法部門的確是要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縱,但這不是要寧枉勿縱,而是嚴格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秉持證據為王、程序至上的法律精神。▲福田檢方回應未批捕飯店給熟人下藥嫌疑人:現有證據不足 可繼續偵查。新京報我們視頻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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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下藥事件檢方「存疑不捕」 法律專家:警方補充偵查後可重新...
封面新聞記者 田之路近日,深圳一女子在餐廳吃飯遭「熟人」下藥事件女生發布微博稱,該案件由深圳市福田區檢察院作出了「存疑不捕」的決定。有媒體報導稱,「檢察院對此事做出了存疑不捕的決定。」對此,一位法律人士認為,「存疑不捕」說法容易引起歧義,規範說法應該是不符合逮捕條件包括證據不足不批捕。「如果是證據不足不捕退回公安機關,經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證據補充充足後,可以重新提請批准逮捕。」該法律人士稱,從法律規定上看,「存疑不捕」的說法容易引起歧義,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檢察機關只能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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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藥男」被刑拘:未得逞亦難消「約會迷奸」之惡
備受關注的「女孩遭同行男伴『下藥』 ,店員『換水相救』」事件,有了最新進展:7月15日,福田警方依法將涉嫌強姦的嫌疑男子趙某刑事拘留。復盤此事,有兇險也有化險為夷:7月4日,趙某邀請女孩朱某在深圳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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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審查批捕中的證據思維
一、審查批捕階段所面臨的證據形勢審查批捕證據如何把握,首先要明確在審查批捕階段面臨什麼樣的證據。只有找準問題,以問題為導向,才能準確把握證據,作出最合理的判斷。當前,審查批捕環節面臨的證據形勢,可以用「三個變了三個沒變」來形容。(一)訴訟重心變了,但證據規則沒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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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同行男子下藥:存疑不捕絕非放任不管,正義不會缺席
更多的網友則對存疑不捕提出質疑,認為涉案男子構成犯罪已是板上釘釘,檢方此舉是放縱犯罪,還在猜測其中是否存在貓膩。輿論的擔心和質疑可以理解。在接連爆出針對女性的惡性案件、女性安全風險日漸凸顯的時候,不放過任何可能的傷害,既是對女性的強力保護,更是實現正義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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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女顧客在餐廳被男伴「下藥」事件:檢察院做出存疑不捕決定
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7月30日,深圳自助餐廳內被「下藥」女當事人小雪發布動態稱,她於29日接到了福田區人民檢察院的電話,檢方告知案件目前由福田區檢察院做出了存疑不捕的決定,接下來將由公安機關進行偵補。此前,封面新聞曾報導,2020年7月4日,「下藥」男子趙某約小雪見面吃飯,地點在深圳市福田區某自助餐廳,趙某趁小雪飲料區時將一包白色粉末倒進水杯中,這一幕被餐廳店員及時發現並換走水杯。小雪得知情況後,假意以朋友有事找,先行離開。之後,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發布通報稱,趙某因涉嫌強姦,被警方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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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男同伴下藥」案嫌疑人未被批捕,檢方這樣說……
會上,烏魯木齊市公安局法制支隊副支隊長木拉提·阿不都瓦依提通報一起疫情防控期間的違法犯罪行為。 ---「女子遭男同伴下藥」案嫌疑人未被批捕,福田檢方這樣說……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昨天發布了關於趙某某涉嫌強姦案的情況說明,綜合證據本案尚達不到批准逮捕的證據標準,因此,依法以證據不足對嫌疑人趙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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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對女子下藥,因證據不足,公開處理結果「存疑不捕」
前段時間,廣東一名女士發文稱自己險些遭到熟人在水杯裡下藥,幸運的是下藥男子趙某的行為剛好被一個好心的店員目睹。 30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關於趙某涉嫌強姦案的情況說明,因為證據尚且達不到批准逮捕的標準。所以,依法以證據不足對嫌疑人趙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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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藥企圖強姦現場被抓,證據找不到,依然無罪!
2020年7月的某一天,兩人都已經畢業一段時間了,男子趙某約女青年在深圳某個自助餐廳見面。兩人在就餐過程中,男子趁女青年不注意的時候,用一種白色粉末倒入了女青年的杯子裡。 如果是這種藥,則可以證明男青年試圖通過下藥,讓女青年喪失反抗能力、不知反抗、不能反抗,進而證明男青年為了實施侵犯行為,已經開始著手實施下藥行為,屬於強姦犯罪未遂。 然而,結果並不隨人意。公安機關將該男青年隨身攜帶的藥品進行鑑定,結果現實,該男子隨身攜帶的藥品有「他達那非」成份,俗稱壯陽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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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捕的三種類型是什麼,哪三種?
那麼不批捕的三種類型是什麼,哪三種?網友諮詢:不批捕的三種類型是什麼,哪三種?《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不批捕的異議,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覆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覆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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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檢察院不予批捕是否就不構成犯罪
可以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內心是十分焦慮的,因為一切尚不明朗,是否構成犯罪未有可知,每天被關在小黑屋裡,又不讓與外界接觸,可以說是度日如年。刑事拘留的時間長短不一,有幾天幾個月的,也有幾年十幾年的,對於那些長期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心裡想著還不如判了算了,起碼判完之後還可以換個地方,多接觸些人,起碼不寂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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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藥」男被刑拘:女孩拒原諒,深圳商場獎見義勇為店員三千
本文轉自【澎湃新聞】;7月15日晚,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通報「女顧客遭男伴『下藥 』」事件,「下藥」男子被刑拘。及時提醒涉事女生並換走飲料使其免於受害的店員被獎勵3000元。15日晚,「被下藥」的當事女子告訴澎湃新聞,她感謝警方付出,接下來會繼續配合警方調查,等待公正的處理結果。對於涉事男子,她「不會選擇原諒」。 據南方都市報15日23:40發布的消息,深圳福田星河cocopark商場發出表揚信稱,微博熱搜話題「水杯遭熟人下藥被好心店員所救」事件發生地點系商場內的「溫野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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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存疑不捕」沒毛病!證據不足還逮捕,才是大問題!
7月30日下午,「女子遭男伴下藥案」終於有了進展。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公開發表聲明稱,由於本案不符合批准逮捕的證據標準,犯罪嫌疑人被指控證據不足。因此對其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即所謂的「存疑不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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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藥」被識破,究竟是犯罪未遂,還是犯罪既遂
女孩在餐廳遭男伴下藥一事引發關注,警方已介入。該男子道歉並交代了「下藥」的經過,還曾自稱,本意只是惡作劇,想看看女生的反應,滿足一下獵奇心理。7月13日晚,當事女子告訴澎湃新聞,她已在派出所做完筆錄。14日,澎湃新聞從深圳市公安局獲悉,警方仍在調查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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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救遭下藥女孩店員獲獎3000元,被下藥女生:謝謝和我一起的所有人
近日,深圳一「女孩餐廳吃飯疑遭男伴暗中下藥」的事件引發熱議。15日,深圳警方通報女顧客遭男伴下藥 ,已對涉嫌強姦男子趙某刑事拘留。當晚,當事女生發文回應深圳下藥男子涉嫌強姦被刑拘:謝謝和我一起堅持到這裡了的所有人。至此還不是最終結果,我們還有接下來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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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吃飯被男性朋友下藥後續:好心店員獲獎3000元,下藥男被刑拘
趙某趁女網友離桌之際,竟然在眾目睽睽之下往其水杯中下藥。而這一幕恰好被好心的店員看到,得到及時提醒的女網友才免遭侵害。7月12日,女網友在社交媒體上詳細曝光了此事,立即引來廣大網友的圍觀,網友們同時也表示了對此事的關切。女網友發帖稱趙某對自己下的藥是其從國外買的一種女性催情藥,她當時在好心店員的幫助下才得以逃脫,隨後報了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