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下藥男」存疑不捕,體現的是「疑罪從無」|新京報快評

2020-12-23 新京報評論

在辦案過程中,司法部門的確是要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縱,但這不是要寧枉勿縱,而是嚴格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秉持證據為王、程序至上的法律精神。

▲福田檢方回應未批捕飯店給熟人下藥嫌疑人:現有證據不足 可繼續偵查。新京報我們視頻出品。

文 | 佘宗明

備受關注的深圳女子遭同行男子「下藥」事件,在嫌疑人趙某某因涉嫌強姦被警方刑拘並移送檢方審查逮捕後,有了最新進展——福田區檢察院做出了存疑不捕的決定。

據新京報報導,7月30日晚,深圳市福田區檢察院對此發出通報,解釋稱,案發當晚,藥物被倒掉、水杯被清洗,直接物證已滅失;繳存藥物成分經鑑定,目前證據不足以證實該藥物會使人失去意識或陷入迷幻。檢方因證據不足作出存疑不捕的決定後,偵查機關可以繼續偵查,案件尚未終結。

女當事人方面之後發聲稱,感謝檢察院工作人員的盡職盡責,「我知道他們有在盡力地為我討回公道,但是他們必須依法辦事」;對趙某某「沒有想實施強姦,只想試試看反應」的說辭不接受、不相信,自己已向檢方表達了堅持訴求的態度,會繼續堅持下去,相信正義不會因辯解而偏頗。

趙某某未被批捕,乍聽或許與許多人冀望的結果不同向:光天化日之下對熟人暗中「下藥」,這絕非「惡作劇」所能洗白,而是作惡。若非店員「換水相救」,後果不堪設想。也正因影響惡劣,很多人都希望事件沿著「出來混,遲早要還」的走向推演。但未被批捕,意味著通往追究刑事責任的鏈條暫時中斷,這難免讓很多人覺得有落差。

但某種程度上,當地檢方的決定又跟公眾的期許殊途同歸:公眾想要的是正義,而檢方的做法體現的也是正義——存疑不捕,並不是反正義之道而行之,恰恰相反,是在恪守程序正義。

程序正義是實體正義的前提,無程序正義則無實體正義。在辦案過程中,司法部門的確要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縱,但這不是要被輿論帶著跑,而是嚴格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秉持證據為王、程序至上的法律精神。如果辦案者為了迎合公眾想要的「正義」,寧枉勿縱,沒有足夠證據用「手段」也要硬上,那看似能如公眾所願,可實際上傷害的是法治生態,也是人們自身。

在該事件上,當地檢方存疑不捕,體現的是疑罪從無原則,這雖在人們期許之外,卻也在專業人士意料之中:強姦罪的構罪門檻本就不低,必須有過硬的實錘才行。

此事起初被曝光,其實就既讓人感到欣慰也令人心生顧慮:欣慰的是,店員「教科書式解救」及時截斷了男子的作惡鏈條,也留存了水杯等;顧慮的是,趙某某未得逞,是否意味著後續追責有難度。按照檢方通報,直接物證確實已滅失,所以證據不足,而趙某某又死咬「只想試試看反應」的說辭不放,將其動機跟迷奸拆分。

而檢方批捕的條件,就是「認為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這樣一來,未批捕也合乎情理。

▲男子給女性朋友水杯下藥涉嫌強姦被刑拘 手寫懺悔信:已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新京報我們視頻出品。

程序正義,還得讓人看得見、聽得懂。在嚴格遵循法律程序外,福田檢方還跟女當事人進行了釋法說理、詳細告知了不服決定後可採取的法律救濟途徑,並對這起輿論高度關注的案件階段性處理結果做了充分解釋,這也體現了「有疑必釋、釋必詳盡」的輿論應對態度。

如果說,正義是個閉環,那就該案而言,程序正義的鏈路已經鋪好。其結果對不少人也是提醒:在受到侵害後,千萬要記得及時保存證據,那樣也是自我保護。而刑拘本身對趙某某也是震懾,讓其懂得,作惡必有代價。

更何況,逮捕只是強制措施,存疑不捕不是終局性的決定,只是根據現有證據情況依法作出的針對強制措施的決定。這不影響公安機關繼續偵查,公安方面偵補獲得足夠的證據後,依舊可以逮捕。

說到底,在該案中,從趙某某心中「隱秘的角落」爬出來的「惡」,必須得到約束與懲治。而約束和懲治必須回到法治框架下,嚴格依照法定程序來。讓正義「既不缺席,也不遲到」,不是要讓司法遷就社會情緒,還得靠依法辦案。就此看,這對公眾也是一堂以案說法的普法課。而接下來,希望補充偵查能取得更多進展,也希望民眾藉由此案對程序正義有更深入和充分的認知。

□佘宗明(媒體人)

編輯:陳靜 校對:王心

以寫作之名——新京報·新聲代第二屆中學生寫作創造營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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