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民法典
要把握住中國特色與時代精神
近年來,人民法院每年審結的民事案件數量佔全部案件總數的60%以上,民事審判在人民法院工作全局中居於重要地位。民法典草案包括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以及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等民事法律規範,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基本依據。
首先,適用民法典要準確把握中國特色。從《民法通則》到民法典草案,經過三十年的時間,以私法理念為基礎的民法學體系逐步構築起來,這個歷程自然脫離不開對其他國家民法制度的移植與借鑑。一項法律制度在形成與發展的過程中,必然會與當地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種因素相融合,以適應自身的需求。法律制度移植與借鑑的過程也即對「既有」改造的過程,這就是法律本土化的問題。民法典草案的制定過程中,由《民法通則》生成的特有的民法制度因紮根太深而得以保留,「民法傳統」得以延續,這就是民法的「中國特色」。例如民事責任制度,我國民事立法沒有採取責任與債相結合的模式,而是創立了責任與債相分離的模式。這種模式下,民事責任是違反民事義務的法律後果,屬於民法整體性問題,而不再作為債的組成部分。民事責任不局限於債的範疇,各種法律關係中都存在義務,而違反這種義務,就是責任的問題。民事責任強調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在責任人拒絕自動承擔責任的情況下,經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其履行義務、承擔責任,這更有利於當事人權利的救濟。民法典草案繼續使用「民事責任」概念,即是對我國自有「民法傳統」的繼承。適用民法典時,需要法官準確理解有中國特色的各項民事法律制度。
其次,適用民法典要準確把握時代精神。法律是時代精神的體現,也必然會反映時代特徵。在21世紀編纂民法典,必然要回應當今中國社會發展的需求。民法典草案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立法宗旨,從人格權獨立成編,到協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關係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制度,再到應對網際網路和人工智慧發展的隱私權、個人信息保護規則等等,都是為回應時代需要、面對人類共同挑戰所提供的中國方案。適用民法典時,需要法官不斷積累相關的社會學知識,關注新出現的熱點法律問題,防止就案辦案、機械司法,確保民法典時代精神在司法中充分體現。
此外,民法典的頒布,必然給民法學研究帶來一種變化,即從注重製度性研究到認真對待現行實在法的解釋。唯有在解釋論上不斷前行,才可能建構起強大解釋力的學術體系。這其中,人民法院在適用民法典過程中發現的司法實踐問題、總結的司法實踐經驗,也為民法學研究提供了基礎素材和實證根據。
法官的任務
從「紙面上的法律」到「實踐中的法律」
法官的主要工作是裁判,而裁判的過程即是法律解釋的過程。民法解釋是民事法官以法律本身的價值標準作為依據所做的一種價值判斷。在民法典實施的過程中,法官的任務正是使「紙面上的法律」變成「實踐中的法律」,讓「冷冰冰的法律文字」通過司法實踐來彰顯民法典固有的正義精神。
首先,民法解釋不能脫離開民法精神。法律適用過程中要調整的社會關係比立法機關立法時預設的模式要複雜得多,新的矛盾會不斷出現,已有的各種社會關係在新的條件下的衝突與碰撞中也會產生新的問題。在抽象的邏輯世界裡,法律規範的涵義是完整和確定的,但在具體的司法適用的語境下,一個法律規範並沒有完全確定的法律意義,僅僅是提供了解釋的起點和依據。無論是法律原則還是法律規則,都蘊含著適用的彈性。要擴張民法典適用的張力,法官必須對法律規範進行解釋和界定。具體到個案,法官要對法律規範中的某一意旨,通過一定的解釋方法進行確定。於此過程中,法官基於法律素養、生活經驗、習慣以及道德傳統等引領法益衡量,通過理解、解釋積極地建構、發現、修正或補充法律,使民事主體各方利益以具體化個案的路徑得以公平、公正地分配。最終形成的民事裁判規則,當然不能游離於法律規範之外,必須符合民法精神。
其次,民法解釋需要在民法典確立的概念體系下進行。民法是一套概念、原則、制度和理論的體系,其基礎是一整套有嚴密邏輯關係的概念,掌握了這套概念,就掌握了民法的思維框架。民法中的概念,許多為域外移植而來,不了解其起源自然難以把握其真意;相類似的概念之間的聯繫需要結合立法的意圖來把握;概念中多義詞不在少數,法律適用過程中須對概念實際所起的機能作精細化分析。民法概念是民法問題的基本標識,不同概念所衍生的法律效果迥異,透徹理解概念本身是對此問題與彼問題能否給出清晰邊界的關鍵。這些都是法官在解釋法律時所要面對的艱巨任務。法官要準確掌握民法典的立法本意和條文含義,總結審判經驗,提煉裁判規則,確保準確的適用法律。
(作者為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四級高級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