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中級法院
12月21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勞榮枝案。南昌市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指控勞榮枝涉嫌故意殺人罪、綁架罪、搶劫罪三項罪名。被告人勞榮枝及其辯護人,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
南昌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勞榮枝與法子英(另案處理)系情侶關係。1996年至1999年間,二人共謀且分工明確,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做陪侍小姐(俗稱「坐檯」)物色有錢人為作案對象,分別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溫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實施搶劫、綁架及故意殺人犯罪。案發後,勞榮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潛逃。2019年11月28日,勞榮枝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該案起訴書顯示,勞榮枝夥同法子英,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二人,並致一人死亡,勒索財物人民幣75000元;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手段搶劫和入室搶劫他人財物,致五人死亡,搶得財物價值人民幣30274.13元、現金人民幣33840元、港幣110元、美元10元、江西郵電企業債券1000元、銀行存單95000元、名牌手錶一塊、手機兩部。公訴人在法庭展示了相關證據。
↑庭審現場
紅星新聞記者今日在現場旁聽了庭審。開庭前,眾多市民來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級法院門口等待旁聽。開庭後,勞榮枝身穿短款棉服、面戴口罩、頭扎馬尾被兩名法警帶入法庭,過程中多次低頭哭泣。
勞榮枝在庭上表示不認可檢方指控的罪名。她辯稱,在審訊階段放棄做辯護,對真相有些潤色,因為想早點解脫,此次公開開庭她希望講出實情。
但對於勞榮枝的辯解,被害人家屬表示不接受。聽到勞榮枝說熊某一案自己不在現場,熊某弟媳表示很憤怒。「我們沒有提出什麼賠償要求,給死者一個交代就可以了。三條人命,要她血債血償。」
第一起:江西南昌一家三口被害案
承認主動提出剪掉鄰居電話線
第一起案件在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6年,勞榮枝將熊某誘騙至南昌的租住處後,法子英持刀對熊某進行生命威脅並實施搶劫。法子英與勞榮枝先後將熊某及其妻子女兒殺害後,將熊某家財物搶走,返回九江市將財物交給法子英姐姐保管後,逃往浙江省溫州市。
勞榮枝在庭審現場承認,1996年夏天,自己曾化名「陳佳」,當時自己和法子英住在一起,對方慫恿自己去坐檯。
媒體此前報導的勞榮枝哥哥勞軍所說「勞榮枝當坐檯小姐,目的是幫法子英物色有錢的男人,把他騙到出租屋供法子英綁架、敲詐。」據法子英一案判決書顯示,7月,勞榮枝打電話將熊某誘騙到出租屋,法子英手持尖刀勒索熊某財物,逼迫熊某說出家庭住址後將熊某勒死,並將肢體肢解。
勞榮枝在庭審現場
在庭審中,勞榮枝對有意物色男人進行否認。「我沒有去物色犯罪對象,我在坐檯的時候認識熊某。我當時不知道法子英是否離開南昌,因為我和他分手了。」
勞榮枝表示,自己將熊某叫到租住處,印象中熊某身高非常高大,法子英與熊某二人發生了劇烈的爭吵,有互毆的行為。「我想拉開他們被法子英踹開。我中途離開了出租屋,法子英讓我去買煙,法子英說他要和熊某談判。」勞榮枝稱,法子英用刀指著熊某,刀很長,熊某和法子英讓自己一起捆綁了熊某。
勞榮枝承認,熊某的腳是她捆綁的,其他部位是法子英綁的。在此案中,法子英曾帶她去過熊某家中兩次。第一次是一個白天去熊某認門,遇到了熊某的鄰居。「開門的目的是看熊某是否撒謊說他家在哪裡,因為這樣被害人就不敢輕易報案。」
據法子英一案判決書,他們拿走熊某身上的鑰匙開鎖進入熊某家,威逼熊某妻子交出財物,搶奪財物後,將熊某妻子和3歲的女兒勒死,為製造假象,將熊某部分肢體運至熊家。
對於第二次去熊某家,勞榮枝表示,是找熊某老婆要錢。「法子英說只是威脅一下,他不會殺了熊某的。當時的自己犯了糊塗,以為就是去談判……他用刀指著熊某的妻子,不讓我開燈,我在一旁找東西翻財物沒有翻到。」
熊某家屬在法庭外
「法子英說會放了熊某,讓我不要回出租屋。我先離開的時候,熊某還活著。我曾提出放了熊某,當時熊某手指被剪斷,我曾經提過要去送熊某去醫院。」
但當檢方詢問其是否提議剪了熊某家電話線,勞榮枝承認:「他有剪熊某家的電話線,我說對面的也剪了吧。」
第二起:浙江溫州租房綁架殺人案
稱租房不是為了物色綁架對象
第二起案件在浙江省溫州市。檢方指出,1997年到達溫州後,勞榮枝和法子英繼續採取由勞榮枝坐檯陪侍的方式物色搶劫對象。勞榮枝在工作酒吧物色到兩名女子後,兩人以租房為由對其實施綁架。在取得被搶劫對象存摺、手錶、現金和手機後,勞榮枝前往銀行取錢,法子英將兩人殺害。
對於這起案件,勞榮枝表示, 1997年她和法子英來到了溫州。為了生活,過完年她與法子英分別在溫州住招待所。勞榮枝稱知道自己被通緝了,也不知道該怎麼逃,去KTV坐檯,沒有用過實名。
↑庭審現場
在坐檯期間,勞榮枝認識了女子梁某。而對於檢方所說的「以租房為由進行綁架」,勞榮枝予以否認。「我租房的時候以前被騙過,租房是我的真實意願,我想找梁某租房,看了一次覺得不錯,後來我就帶著法子英一起去看。」
對於其當庭供訴和偵查機關內容不一致的問題,勞榮枝表示,「我陳述的和他們寫的不一樣,因為很多時候我直接認罪了。前因我都不想去辯了。」
據勞榮枝描述,後來法子英把梁某打倒,梁某就自己把錢拿出來了,後來梁某以肚子疼為由,要求另一女子劉某來,稱劉某有錢。
「劉某拿著存摺卡來了之後,我去取了錢。」勞榮枝說,「法子英讓我去取錢,因為我也是女的,我制止不了,於是我就去取錢。」
勞榮枝與法子英約定之後收拾東西一起會合。對於被害人財物的去處,勞榮枝回憶,手錶在法子英那裡,手機被法子英扔到河裡。
第三起:江蘇常州搶劫殺人案
每次都先走,贓款花在了吃和住房
第三起案件在江蘇省常州市。
檢方稱,1998年,兩人逃往江蘇省常州市,誘騙受害人劉某到租住處後,隱藏在門口的法子英將男子劉某綁架。法子英刺破劉某胸口後,勞榮枝用鐵絲對其進行捆綁控制人身自由,並要求其給劉某妻子打電話配合法子英搶劫要求。在法子英外出取錢時,勞榮枝再次以生命威脅劉某。兩人搶劫劉某7萬元後,離開現場。
對於此案,勞榮枝表示,自己去坐檯不一定是為了物色對象。「我們在常州有租房,坐檯沒有為物色對象做準備。我沒有朋友,我想交女性朋友。」
↑旁聽現場
隨後,針對此案中的受害者劉某,勞榮枝表示,劉某是她和法子英共同選擇的目標。她參與了捆綁劉某的行為,每天都要向法子英匯報。「劉某是年輕力壯的青年,他主動說車裡有錢財,我去拿了5000元左右,劉某妻子拿了7萬元左右。後來這些錢在我手裡。」
隨後勞榮枝離開了常州,前往南京。據她介紹,自己在南京等了法子英一晚上。「每次都是我先走,他後走。我對他不會有任何要求,我也不知道他要殺人。」
檢方詢問,其為什麼和法子英分開走,之前有商量過如此善後?勞榮枝表示,確實商量過,但她從來沒想過他會去殺人。「是他要求我這麼做的……他說,受害人會影響我們辦案。」
勞榮枝表示後來她和法子英因為畏懼沿海城市,後來去了重慶。「我們花錢非常快,在他的日程安排下,這些搶劫來的贓款我們也花在了吃和住房上。」
第四起:木工案 曾幫忙推動了裝有屍體的冰櫃
第四起案件在安徽省。1998年7月22日,勞榮枝勾引安徽男子殷建華赴出租屋,進屋後將其裝進狗籠實施綁架。為恐嚇人質,法子英又以「做工」為名誘騙31歲的木匠陸某前來,殘忍將其殺害並肢解後藏屍冰櫃。
勞榮枝表示,1998年她來到合肥的時候,沒有任何朋友,自己和殷某在KTV認識。當檢方再次問及其目的是否為坐檯物色目標對象,勞榮枝稱,「是法子英要求我這樣做的。」
勞榮枝記得殷某的身體非常瘦弱,被法子英用鐵籠子關起來。「法子英將殷某和陸某關在同一間房間,(為了恐嚇殷某)法子英說他要殺一個人給殷某看。陸某發出吼叫聲,我當時非常恐懼,也在尖叫。」
媒體此前報導,殷某按法子英的意思寫下了三張字條,然後打電話讓妻子準備好30萬元。
此次庭審中,當檢方問及具體細節,勞榮枝稱,自己不記得殷某在被關進鐵籠之後是否給家人打過電話,但是記得他們讓殷某交錢出來。當被問及殷某有沒有給家人寫紙條時,她表示,「我不記得具體的環節,但是那個字跡我承認是我寫的,因為很像。」
據媒體報導,1999年7月29日,法子英供述,他離開出租屋時殷某還活著,他交代勞榮枝:「如果十二點我不回來,就是被抓了。你要替我報仇,把他殺掉。」後來庭審時,他又說,勞榮枝從未參與殺人。法子英離開出租屋的當天,勞榮枝還留在關著殷某和陸某屍體的出租屋內。
今日,當檢方問及「法子英是否和你交代過,如果殷某對你不老實,你就殺死他」時,勞榮枝表示,「我不會說這些話的。」同時,她明確表示,自己聽到了陸某被殺害時的聲音,隨後自己推動了裝有陸某屍體的冰櫃。「他要求我這樣做的,我真的非常害怕。我把冰櫃從客廳推到另外一個小房間。」
勞榮枝稱,自己當時很害怕,於是就先離開了出租屋,同時因為害怕法子英報復家人,她給法子英留了字條。據其介紹,字條中寫道:「親愛的,我先走了,我現在家裡等你,我一直在車上躺著輾轉多個城市,在車上睡著,不敢住招待所,無論哪一起案件,都不是我的意願。」
法子英被捕 圖據中安在線
據媒體報導,1999年7月23日,法子英在合肥與警方槍戰,被擊中右大腿,終被抓獲。法子英同年年底被執行死刑。
勞榮枝稱法子英愛看法制報導 模仿犯罪案件
「法子英騙我外面錢好賺,我就辦理停薪留職。」 勞榮枝在庭上稱,她和法子英在朋友婚禮上相識,之後她想去找工作,但是法子英不讓,並稱是被其誘騙去坐檯,滿足兩人的生活。
勞榮枝表示,自己曾墮胎4次,墮胎當天被侵犯。「那時候沒有通訊工具,非常害怕,生活、工作24小時都要和法子英在一起,任何事情都必須向他報備。我身上不會超過一百元。」她稱,自己如果想要勸他不要犯罪,就會遭到毆打,自己想從事正常的職業。
在庭審現場,勞榮枝多次提到自己是被脅迫的。「我當時只有21歲,逃離不了法子英的魔掌,我的腿全部都被打青了。」 勞榮枝稱自己遭受長期的生理上和心理上的折磨,所做之事是為了保命,「非常害怕……不可以和他分手,如果分手的話他會去報復我的家人。」
勞榮枝表示,過程當中自己多次想要跟法子英分手。「他1964年出生,我1974年出生,他長相其貌不揚,甚至有點醜陋,他還有家庭有妻子有孩子,他老婆是不上班的,他什麼都沒有給過我,為什麼要跟他在一起?他只是利用我來賺錢,他把我3000塊錢拿走了。」
當年審判法子英庭審現場 本文圖片均來自中安在線
而談及是否與法子英合謀犯罪,勞榮枝稱確定犯罪目標,都是法子英告訴她的,不存在合謀。「錢都是法子英支配的,我不屑於用這非法的收入,每天開支很大花銷一兩百元。」
公訴書中提到,法子英會對勞榮枝「恩威並施」。勞榮枝表示,法子英在剛開始對自己非常好,見面的時候就帶很多吃的。據她回憶,自己的工資一個月不到200元,她想要存3000元需要三年事件。但是法子英會帶著六千元帶她去深圳。這些錢,他們這個錢一個月就花完了。「當時我沒怎麼談戀愛。他對我蠻好的,我對他有感情,他會做飯給我吃,因為我不會做飯,還會幫我洗衣服。」 她稱,有的時候願意去賣淫來養活法子英,只要他不犯事。
勞榮枝回憶自己大概在2000年或2001年從《今日說法》上得知自己被通緝,那時候自己已經來到了廈門。在她的印象中,法子英喜歡看法制報導,模仿別人犯罪,而自己與他恰恰相反。「我從來不關注這些,從不看法制報導,因為我想遠離這些犯罪的細節。我喜歡文藝的東西。」
而當公訴人問到,其在對偵查機關供述裡,曾提到在《今日說法》看到杭州保姆縱火案,北大弒母案。勞榮枝表示自己並不關注這些。「我喜歡玩手機,我對法制板塊並不感興趣。」
勞榮枝稱,自己潛逃20年,欺騙了一個男的。「他不知道我的真實身份,用化名跟他一起生活,一起走入婚姻。」 她說,「逃亡花費非常的大,我只想活著,原諒我的自私。」
勞榮枝承認參與了後兩起案件,「在他毆打我的情況下,」她說,「前面兩起我真的沒有蓄意地去殺人。」她表達了自己願意道歉並賠償的態度,稱這20年只有3萬多元積蓄,但她有工作能力可以通過勞動,盡所有能力進行賠償。
來源 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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