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孫茂寅 通訊員 葛業鋒
12月22日,泰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於某某非法狩獵破壞生態資源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這是我市今年首次開庭審理的野生動物保護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18年11月,於某某攜帶彈弓、鋼珠、手電筒抓捕麻雀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放飛9隻麻雀後共查獲麻雀死體106隻。經鑑定,106隻麻雀為雀形目文鳥科麻雀,屬國家三有保護動物,價值合計31800元。經肥城市人民檢察院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於某某構成非法狩獵罪。刑事判決生效後,被告未對捕殺的麻雀進行合理賠償,社會公共利益持續處於被侵害狀態。
2020年11月,泰安市人民檢察院就該案向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訟請求為判令於某某賠償生態資源損失31800元。庭審中,公益訴訟起訴人從雙方主體身份、被告侵權行為及損害後果、被告承擔責任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三個層面進行分組舉證,被告對檢察機關認定的事實及其應承擔的責任均表示認可。
野生動物作為國家所有的資源,在維護生物多樣性和保護生態環境層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泰安市檢察機關以省院部署開展的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公益訴訟專項活動為契機,強化野生動物司法保護力度,助力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保護了生態平衡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切實維護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