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花香裡說豐年,聽取蛙聲一片。夏日炎炎,田間地頭的蛙聲也喚起了某些人的「歪腦筋」,想捕捉青蛙來「打牙祭」,但「野味」不能隨便吃,否則就會觸碰法律「紅線」。
8月21日,南通市海門區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在長江邊夜巡,發現岸堤下的農田裡有人使用強光頭燈和自製工具網兜抓捕野生青蛙,執法人員當場抓獲嫌疑人李某,並繳獲作案工具以及多種蛙類。
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李某捕獵的58隻青蛙分別是黑斑蛙和金線蛙,均屬於國家「三有動物」。目前,這些青蛙已被放生,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三有動物」,也就是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雞、野兔和各種蛇類等共計1700多種。對於「三有動物」,我國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私自捕捉1隻(條)就違法,捕捉20隻(條)以上就構成犯罪,捕捉50隻(條)以上就屬於重大刑事案件;而一些特殊的品種,例如「虎紋蛙」等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是國家明文禁止捕殺的。
(來源:《零距離》記者/胡豔 編輯/梁瑄)